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项目实施方案
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
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部署以及任务清单要求,结合濉溪县实际,制定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7.8万亩;完成耕地轮作休耕任务2万亩;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小麦“三新”集成推进,农户施肥调查数量≥280户,田间试验数量≥8个;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1个,完成二轮延包面积195.4万亩;完成6000头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任务;完成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1.6万亩;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4家以上、家庭农场27家以上;支持750家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合计使用不少于22500个胶体金免疫试剂卡,开展不少于5批次快速检测;培育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奶牛家庭农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1个;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16.6万亩;培育高素质农民549人(其中常设任务500人,专题班任务49人),围绕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培育人数不低于50%,培训基层农技人员70人;农业生产全程托管任务面积4.48万亩,建设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2-5个;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二、支持方向和金额
(一)小麦“一喷三防”。全县小麦赤霉病防控任务410万亩次,确保小麦赤霉病病粒率不超过2%。支持资金782万元。
(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在玉米主产区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7.8万亩。支持资金1170万元。
(三)耕地轮作。积极做好耕地轮作等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实施粮豆、粮油轮作2万亩。支持资金300万元。
(四)科学施肥增效。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小麦“三新”集成推进,农户施肥调查280户,田间试验8个。支持资金194万元。
(五)第三次土壤普查。完成国家下发1473个样点的调查采样、测试化验任务。支持资金81万元。
(六)二轮延包。开展195.4万亩土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延包工作。支持资金629万元。
(七)种猪生长性能测定。完成6000头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任务,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公2母)。支持资金120万元。
(八)粮改饲结构调整。完成县域内粮改饲结构调整任务面积1.6万亩。支持资金259万元。
(九)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4家以上、家庭农场27家以上。支持资金175万元。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对县域内75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免疫速测把关,提高农产品药残快检覆盖率和监管工作的靶向性。支持资金27万元。
(十一)培育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1个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支持资金50万元。
(十二)规模主体单产提升。对单季从事优质小麦生产30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补贴,补贴面积达16.6万亩以上。支持资金830万元。
(十三)高素质农民培育。全年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549人,支持资金177万元。
(十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全县4.48万亩耕地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资金448万元。
(十五)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全县农技推广队伍保持稳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技术集成示范等公益性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支持资金272万元。
(十六)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9万亩,全县农膜处置率达到85%以上。支持资金27万元。
(十七)秸秆综合利用。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7%,产业化利用率60%以上。支持资金1193万元。
(十八)动物疫病防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支持资金286万元。
(十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通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平台申报养殖环节病死猪共91175头。支持资金435万元。
三、实施条件
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实施条件,具体条件见分项目实施方案。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实际,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具体情况见分项目实施方案。
五、实施地点
全县各镇(园区)。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把做好粮油生产保障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层层抓好落实。要细化工作措施,分类精准施策,推动项目落实落地。
(二)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申报前要公开发布通知,申报后要严格条件把关、专家差额评审、公平竞争立项,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资金支出范围,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确保资金用在点子上、用在刀刃上、用在关键技术上。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和市、省业务部门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绩效管理。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现预期政策目标,并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分项目
实施方案
2.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绩效目标表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濉溪县财政局
2025年8月8日
附件1-1
濉溪县2024-2025年度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
(无人机飞防)实施方案
濉溪县2024-2025年度小麦种植面积205万亩,预计2025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总体偏重发生,其中小麦赤霉病大流行风险高。根据《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关于印发2024-2025年度小麦、油菜重大病虫害防治预案的通知》(皖农植防治〔2024〕8号)精神,为全力抓好小麦赤霉病防控工作,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实现夏粮高质量丰产丰收,结合濉溪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统筹病虫害防控,集成推广高效、绿色、安全防控技术,实现小麦稳产提质、节本增效,夯实夏粮丰收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全县小麦赤霉病防控任务410万亩次,确保小麦赤霉病病粒率不超过2%。
三、支持方向和金额
支持以防治小麦赤霉病为主的“一喷三防”工作,防病虫、防“干热风”、防早衰,增强灌浆强度,延长灌浆时间,提高粒重,争取夏粮丰收,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使用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小麦“一喷三防”)资金782万元、省财政小麦重点病虫害防控资金755万元、市财政小麦赤霉病防治资金250万元,合计1787万元。
四、实施内容
(一)抓好农业防治。合理运筹肥水,增加通风透光能力,降低田间湿度,减轻病害发生程度。
(二)强化科学防治。
1.适期用药。坚持“预防为主、主动出击”防治策略。严格按照小麦齐穗至扬花期开展第一次预防,根据天气情况,5-7天后开展第二次预防,若小麦扬花期遇阴雨天气,选择雨隙或抢在雨前施药,药后6小时内遇雨应及时补治。同时,加强病菌抗药性监测,及时指导科学合理用药,延缓抗药性产生。
2.药剂选择。小麦赤霉病防治药剂要综合考虑药剂对赤霉病防治效果,赤霉毒素控制效果和对锈病、白粉病的兼治作用,优先选择防效好的药剂,同时考虑天气因素,药剂须具有渗透性强、耐雨水冲刷、持效性好等效果。根据《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关于印发2024-2025年度小麦、油菜重大病虫害防治预案的通知》(皖农植防治〔2024〕8号)推荐,结合近年来药效和价格,计划采购丙硫菌唑、氟唑菌酰羟胺+、氰烯·戊唑醇、丙硫·戊唑醇、叶菌唑、戊唑·醚菌酯、丙环唑·氰烯菌酯、丙唑·戊唑醇、咪铜·氟环唑、喹啉·戊唑醇、肟菌·戊唑醇、唑醚·氟环唑、唑醚·戊唑醇、氟环·咯菌腈、吡唑萘菌胺·戊唑醇、唑醚·咪鲜胺、咪鲜·嘧菌酯、井冈·戊唑醇、戊唑·百菌清、戊唑·噻霉酮、戊唑·福美双、戊唑·嘧菌酯、氟环·醚菌酯、咪铜·硫磺、甲硫·戊唑醇、甲硫·己唑醇、咪鲜胺·噻霉酮、苯甲·丙环唑、丙环·福美双等(排名不分先后),也可选用氰烯菌酯、氟唑菌酰羟胺、丙硫菌唑等单剂与三唑类药剂混用。飞防药剂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招标采购,计划采购数量61.14吨,预算资金670万元。优先选择适用于飞防作业的超低容量液剂、液态环保型药剂等。作业时可选择添加农药减量助剂、沉降剂等,以减少农药使用数量,提高防治效果。
3.科学施药。坚持两次用药,首次施药以“植保无人机”进行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全覆盖,二次防控实施统防统治与群众自防相结合。第一次防控要按照药剂说明书推荐用药上限用足药量、配足水量。植保无人机施药须使用自主飞行模式,同时添加飞防助剂。飞防服务由各镇负责招标采购,按照每天每架飞防700亩计算,在防治窗口期3天内完成,各镇根据小麦种植实际面积采购足量的植保无人机,全县计划采购植保无人机数量约1000架;飞防服务价格每亩5.5元,预算资金1127.5万元。
4.飞防监管。为保障飞防质量,监管服务采用第三方共同监管,飞防监管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招标采购,飞防监管价格每亩0.12元,预算资金24.6万元。
(三)加强收储管理。鉴于感染赤霉病菌的小麦籽粒在潮湿条件下可继续侵染,导致麦穗或麦堆真菌毒素进一步增加,要加强收储管理工作,及时收获,晾晒烘干,汰除赤霉病粒,在安全水分以下收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各镇政府(园区)分管同志为成员的小麦赤霉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小麦赤霉病防控时效性强、技术性高、难度大,各镇(园区)务必高度重视,要将小麦赤霉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农业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防控目标任务,细化防控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小麦赤霉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动员部署,科学防控,全力以赴打好小麦赤霉病防控硬仗。
(二)强化宣传指导。在小麦病虫防治关键时期,充分利用明白纸、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分片包干技术培训、田间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防控技术,促进防控工作措施到位、技术措施到田。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虚报、瞒报,不实事求是上报防控面积、金额,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规范资金使用程序,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科学防控。借鉴周边县区做法和植保无人机发展方向,结合实际,推广“植保无人机飞防”全覆盖。做好科学防控工作,实施县、镇、村三级包保服务,压实责任,进行网格化管理。农业部门组织人员,成立小麦赤霉病技术指导工作组,开展防控技术指导,推动防控技术落实。
2025年1月2日
附件1-2
濉溪县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
实施方案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38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411号)精神,濉溪县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结合濉溪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精神。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推进合理轮作,促进玉米大豆兼容、协调、相向发展。加快筛选培育推广高产优质品种,集成推广绿色高产栽培技术模式,推进农机农艺融合、良种良法配套,强化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全力以赴夺取夏粮丰产丰收。
二、目标任务
围绕保障粮食安全,扛稳粮食安全责任,在稳定净作大豆面积的基础上,重点在玉米主产区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确保完成2025年度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不低于7.8万亩种植任务。
三、支持方向和金额
统筹中央财政资金1170万元、省财政资金390万元及绿色高产高效行动资金500万元等,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户补贴。根据资金总额及全县审核合格总面积,对种植户给予每亩等额补贴。同一地块、同一季作物轮作不能与带状复合种植同时享受补助。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优先选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等规模经营主体承担。
(二)补贴方式。坚持先种后补原则,项目验收合格后,向种植户发放补贴。
(三)申报资料。
1.2025年濉溪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验收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流转清册。
4.土地流转合同(部分)。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开户证明、田间照片、面积测量截屏等。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县农技中心。
(四)申报及验收程序。
1.申报。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镇农业农村部门通知辖区内的种植主体进行申报,申报主体需在2025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2.验收。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的种植情况进行验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复核。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各镇上报的申报材料和验收结果进行复核,实地复核面积每镇不少于20%。
4.公示。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合格的拟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对公账户或惠农“一卡通”发放。
五、进度安排
5月份。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开展项目实施,分配种植任务。
6月份。组织落实,开展技术指导,完成播种任务。
7月1日-15日。镇农业农村部门通知辖区内的种植主体开展申报。
7月16日-8月15日。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种植面积、种植模式等进行验收,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各镇种植情况进行复核。
8月16日-31日。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上报。同时报送《2025年濉溪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验收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9月份。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10月份。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人员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服务。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并提供指导服务,跟踪记录作物生育进展和重要农事活动。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等活动,提高技术到位率。同时,组织参加交叉督导和学习交流活动,做好自检自查,提升创建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注重挖掘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关键农时和重大活动时,利用明白纸、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2-1.濉溪县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分解表
1-2-2.濉溪县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验收表
1-2-3.濉溪县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验
收汇总表
2025年5月20日
附件1-2-1:
濉溪县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分解表
镇 |
耕地面积 (万亩) |
任务面积 (万亩) |
备注 |
濉溪镇 |
2.4 |
0.08 |
1.濉溪开发区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种植主体纳入濉溪镇统计。 2.辖区内农场纳入所在镇统计。如五铺农场纳入四铺镇,柳湖农场纳入百善镇。 3.五铺农场任务面积700亩。 |
刘桥镇 |
6.77 |
0.285 |
|
百善镇 |
24.45 |
0.9 |
|
临涣镇 |
18.3 |
0.77 |
|
南坪镇 |
23.8 |
0.87 |
|
五沟镇 |
19.7 |
0.725 |
|
韩村镇 |
11.38 |
0.4 |
|
孙疃镇 |
21.6 |
0.8 |
|
铁佛镇 |
26.2 |
1.11 |
|
双堆集镇 |
30.0 |
1.11 |
|
四铺镇 |
20.4 |
0.75 |
|
合 计 |
205 |
7.8 |
附件1-2-2:
濉溪县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验收表
实施单位 |
|
法人代表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种植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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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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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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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模式:行大豆+行玉米 播种品种:大豆、玉米。 播种方式:□玉米大豆同期播种,□玉米大豆分期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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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意见: 本人(单位)承诺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完全真实。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属地村(园区、农场)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属地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2-3:
濉溪县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验收汇总表
镇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实施地点 |
种植主体 |
统一代码/ 身份证号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开户行 |
账 号 |
验收合格 面积(亩)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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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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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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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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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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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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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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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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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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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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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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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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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种植主体为企业的,要提供统一代码。种植主体为个人的,要提供身份证号。
附件1-3
濉溪县2025年耕地轮作实施方案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382号)精神,结合濉溪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精神。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推进合理轮作,进一步优化耕地轮作制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巩固大豆扩种成果,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和粮油高质量发展,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大豆油料自给率稳步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稳定粮食面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好濉溪县耕地轮作等农作物种植结构的调整,实施粮豆、粮油轮作2万亩,主要轮作模式为玉米等其他作物轮作大豆或花生。
三、支持方向和金额
对2024年种植玉米、2025年种植大豆或花生的给予补贴;对2023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2024年轮作种植大豆、2025年仍种植大豆的给予补贴。补贴总额300万元,每亩拟补贴150元,补贴面积2万亩,核验后,补贴面积如有超出,同比例压缩每亩补贴金额。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优先选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二)补贴方式。先种后补,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补贴。
(三)申报资料。
1.2025年濉溪县耕地轮作项目验收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流转清册。
4.土地流转合同(部分)。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开户证明、田间照片、面积测量截屏等。
(四)申报及验收程序。
1.申报。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镇农业农村部门通知辖区内的种植主体进行申报,8月10日前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2.验收。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的种植情况进行验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复核。8月20日前各镇把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技中心,县农技中心将对各镇上报的申报材料和验收结果进行复核,实地复核面积每镇不少于20%。
4.公示。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合格的拟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对公账户或惠农“一卡通”发放。
鼓励各种植主体开展集中连片规模轮作,连片集中打造优质大豆油料生产先行区和粮食结构调整先进典型。
五、进度安排
5月份。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开展项目实施,分配种植任务。
6月份。组织落实,开展技术指导,完成播种任务。
7月上旬。镇农业农村部门通知辖区内的种植主体开展申报。
7月16日-8月15日。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种植面积、种植模式等进行验收,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各镇种植情况进行复核。
8月16日-31日。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上报。同时报送《2025年濉溪县耕地轮作项目验收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9月份。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10月份。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人员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服务。成立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要领导为组长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并提供指导服务,跟踪记录作物生育进展和重要农事活动。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等活动,提高技术到位率。同时,组织参加交叉督导和学习交流活动,做好自检自查,提升创建水平。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包括对申报材料、测产验收、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五)强化宣传引导。注重挖掘耕地轮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关键农时和重大活动时,利用明白纸、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3-1.濉溪县2025年耕地轮作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1-3-2.濉溪县2025年耕地轮作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名单
1-3-3.濉溪县2025年耕地轮作项目验收表
1-3-4.濉溪县2025年耕地轮作项目验收汇总表
2025年5月25日
附件1-3-1:
濉溪县2025年耕地轮作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刘启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刘梧林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徐学兵 濉溪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李 凯 刘桥镇党委副书记
彭玉婷 百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马旭东 临涣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武辉辉 南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郜培芳 韩村镇党委副书记
王 勇 五沟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陈欢乐 孙疃镇副镇长
李广球 铁佛镇副镇长
李南南 双堆集镇副镇长
张旭东 四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魏昌森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殷修刚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刘梧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3-2:
濉溪县2025年度耕地轮作技术指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殷修刚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周维江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周宗民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杨义法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李青云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站站长
张启祥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站长
马 群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科教站站长
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杨义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3-3:
濉溪县2025年耕地轮作项目验收表
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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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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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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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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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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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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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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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块2023年夏季种植作物: 同地块2024年夏季种植作物: 同地块2025年夏季种植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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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意见: 本人(单位)承诺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完全真实。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属地村(园区、农场)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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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3-4:
濉溪县2025年耕地轮作项目验收汇总表
镇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实施地点 |
种植主体 |
统一代码/ 身份证号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开户行 |
账 号 |
验收合格 面积(亩)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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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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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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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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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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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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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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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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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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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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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种植主体为企业的,要提供统一代码。种植主体为个人的,要提供身份证号。
附件1-4
濉溪县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科学施肥增效工作,集成示范推广“三新”技术模式,推广普及科学施肥技术,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工作的通知》(皖农办土函〔2025〕37号)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统筹推进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以服务支撑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为重点,树立“高产、优质、经济、环保”施肥理念,遵循“精、调、改、替、管”技术路径,夯实取土化验、植株诊断、田间试验、农户调查、肥效监测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以“三新”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为抓手,粮油作物坚持“控总量、优结构、提单产”,经济作物坚持“增有机、重平衡、提品质”,强化科学施肥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施肥精准化、智能化、绿色化、专业化,提高化肥利用率,为稳粮保供、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根据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开展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做好监测点维护。全年耕地质量监测与维护50个点,墒情监测与维护10个点,全年发布墒情报告30期以上。项目区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农户施肥调查280户,田间试验8个。在小麦上深化“三新”集成模式推广,重点打造11个千亩方和2个万亩片,辐射带动15.5万亩。推广大豆根瘤菌菌剂10万亩,深入推进化肥施用定额制。
三、支持方向和金额
2025年省财政下达濉溪县中央财政资金194万元,用于开展科学施肥增效项目,主要用于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三新”技术示范区建设、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试验示范、数据分析应用、宣传培训等。根据实际情况,对“三新”技术集成模式推广所必需的新型肥料、服务作业等进行适当补贴,不得用于购置施肥农业机械。项目补贴肥料必须取得肥料登记证或备案号。
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概算表
序号 |
支持方向 |
中央资金 (万元) |
1 |
取土化验 |
10 |
2 |
田间试验示范 |
8 |
3 |
“三新”技术推广 |
100 |
4 |
施肥情况调查及宣传培训等 |
10 |
5 |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变更评价与数据库更新 |
3 |
6 |
根瘤菌剂等微生物菌剂推广 |
50 |
7 |
耕地质量和墒情监测点监测与维护 |
13 |
|
合计 |
194 |
四、实施内容
(一)深化“三新”集成模式推广。以小麦为重点,兼顾其他主栽作物,优先选择种植规模大、技术能力强的种植大户、社会化服务主体等落实千亩方、万亩片任务。根据作物类型、土壤养分状况、施肥习惯等,结合有关科学施肥推荐系统,因地制宜确定“三新”集成模式和施肥方案。重点集成推广“氮肥定额+配方肥+增施有机肥”“根瘤菌剂+分层深施”等技术模式。经济作物重点集成推广“测土配方+营养诊断+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模式。
(二)巩固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做好肥效田间试验。选取有代表性的田块,布设小麦、玉米化肥利用率田间试验。围绕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开展新型肥料、施肥效应、配方校正等田间试验。加强肥料施用、田间管理、样品采集、测产分析等全环节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做好农户施肥情况调查。综合考虑作物类型、种植制度、施肥主体等因素,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为主,兼顾小农户等种植主体,科学合理安排农户施肥情况调查点位。通过“施肥监测通”小程序(二维码见附件1),开展农户施肥情况和肥料使用效果调查监测。
(三)推进智能精准施肥服务。在春耕、三夏、秋冬种关键农时,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深入挖掘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推荐使用施肥专家系统二维码(二维码见附件2),同时制定发布濉溪县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配方卡。
(四)强化科学施肥成效评价。加强肥料效应监测评价,总结测土配方施肥对作物产量品质、土壤肥力、肥料利用效率的贡献,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结合“三新”集成模式推广千亩方、万亩片,监测土壤养分、施肥效果、产量水平变化,用可靠数据评价科学施肥成效。
(五)深入推进化肥施用定额制。根据《安徽省化肥施用定额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主要粮食作物和果菜茶化肥用量参考定额限量指标(修订)的通知》要求,在全县开展整县制示范推广化肥施用定额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濉溪县主要作物化肥施用定额标准,服务指导科学施肥。
(六)加强数据管理。及时填报土壤测试化验、田间试验监测、农户施肥调查等数据,加强数据逐级审核,重点审核数据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数据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完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应用功能。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有关要求,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科学施肥相关数据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五、进度安排
5月份。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实施,采购大豆根瘤菌菌剂。
6月份。发放大豆根瘤菌菌剂,玉米田间试验,施肥指导、选定“三新”技术推广示范区位置。
7月份-9月份。田间试验、有机肥采购、农户施肥情况调查、印制发放施肥建议卡。
9月下旬-10月上中旬。小麦“三新”技术推广示范区建设,土样、植株样取样化验。
11月份-12月份。农户施肥情况调查,土样、植株样的化验,完善数据库,耕地质量评价年度更新,田间试验数据整理上报。
2026年1月份-4月份。指导小麦田间肥水管理。
2026年5月份。年度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把科学施肥增效作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完善机制、狠抓落实,确保完成科学施肥增效工作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政策和财政对“三新”技术支持补贴力度。积极争取县财政支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对“三新”技术集成模式推广所必需的新型肥料、服务作业等进行适当补贴。有关新型肥料须取得肥料登记或备案号。
(三)强化技术支撑。加强与科研部门合作,探索适宜濉溪县的科学施肥增效综合技术模式。依据全县土壤类型、地力水平、环境状况、生产管理水平、轮作区分布等因素,制定主要农作物施肥技术指导意见。
(四)强化调度监管。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加强科学施肥增效工作的调度,确保关键技术落实到位,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共同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宣传培训。利用明白纸、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科学施肥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参与科学施肥增效工作。借助“百县千乡万户”科学施肥培训行动,组织全县农技人员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
附件:1-4-1.施肥监测通二维码
1-4-2.推荐施肥专家系统二维码
2025年6月19日
附件1-4-1:
附件1-4-2:
附件1-5
濉溪县2025年第三次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皖土三普办〔2025〕5号)精神,结合濉溪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土壤普查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土壤适宜性评价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组织开展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实现对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支持方向和金额
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1万元,主要支持濉溪县开展内业测试化验、成果编制汇总等。
四、实施内容
完成国家下发1473个样点的测试化验任务及成果汇总编制工作;在濉溪县全面开展土壤普查,查明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县政府成立濉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壤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壤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全县土壤普查工作在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下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县级层面统筹组织成立相关专家组,负责土壤普查相关基础理论、技术原理,以及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咨询、指导与技术把关等。成立技术工作组,负责土壤普查技术培训和一线技术服务等。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作用,建立有效的专家技术指导与督查工作机制,全程质量控制,落实土壤普查工作调度制度,确保土壤普查质量。
(三)经费保障。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加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使用,确保资金及时有效的支出;同时县财政要根据工作任务和进度,将经费纳入本级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2025年7月23日
附件1-6
濉溪县2025年二轮延包项目实施方案
为规范濉溪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简称“二轮延包”)项目试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高效、透明,切实保障延包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徽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等精神与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牢牢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益,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制度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专款专用原则。延包试点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用于二轮延包工作相关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用于与延包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公开透明原则。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厉行节约原则。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杜绝铺张浪费。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二轮延包工作所必需的以下方面:
(一)延包政策宣传与培训。印制和发放延包政策宣传资料(手册、明白纸、公告等)。组织面向基层干部、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农民群众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现场咨询等活动费用(场地租赁费、专家讲课费、误工补贴<符合规定标准>、资料印刷费等)。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开展政策宣传费用。
(二)调查摸底与信息核实。开展承包地现状、农户家庭成员、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基础信息调查、核实、登记的费用。购买或租赁必要的调查工具(如简易测绘设备)、印制调查表格等费用。信息录入、数据处理、系统维护等费用(第三方机构服务需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执行)。
(三)测绘与权属确认。对承包地块进行实地测量、指界、绘图等产生的费用(涉及聘请专业测绘机构或人员)。因历史遗留问题、权属争议等需要进行补充调查、勘验、调解的费用(专家咨询、简易勘测等)。
(四)延包试点工作档案建立与管理。承包合同、登记簿、农户信息等纸质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材料、数字化扫描、存储设备购置等费用。
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升级、维护和数据迁移费用(符合信息化建设要求)。
(五)数据整合。农业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网签成果与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三方服务费用。
(六)延包纠纷调解与仲裁。支持县、镇、村调解组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延包相关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基本经费(如调解员补贴、仲裁庭租赁费、必要文书印制费以及聘请法律顾问、专家咨询等费用)。
(七)延包试点工作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各级延包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必要的日常办公经费(如资料印刷、购置必要的办公用品等),组织工作督导、检查、验收、评估等产生的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管理主体职责。农业农村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指导监督资金使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财政局负责资金的下达、拨付、监管,审核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落到实处,做好村级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 在乡镇(街道)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延包涉及本村的资金使用事项(如宣传、调查、指导等),负责村级公示公开。
(二)实行公示公开制度。资金分配方案、使用计划、具体支出明细应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大额支出或政府采购项目,须履行相应的审批和采购程序。村级使用资金需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并报乡镇审核备案。
(三)规范资金支付方式。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监督。重点检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支出凭证是否真实有效、绩效目标是否实现等。对单位或服务提供方的费用(如测绘费、印刷费、系统维护费、专家费、会议费等),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对个人的小额误工补贴、交通补贴等,应制定明确标准和签领手续,原则上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发放,确保可追溯。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6-1:濉溪县2025年二轮延包中央资金使用计划表
2025年7月20日
附件1-6-1:
濉溪县2025年二轮延包中央资金使用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支出项目 |
具体用途 |
预计支 付金额 |
资金拨付 单位 |
备注 |
1 |
乡镇延包资料档案整理、维护、管理费 |
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材料、电子化扫描费用 |
215.293 |
各镇 |
|
2 |
数据整合服务费 |
数据整合 |
185 |
技术服务 单位 |
|
3 |
县级延包档案归档费用 |
延包档案资料电子化扫描、第三方验收服务费 |
50 |
技术服务 单位 |
|
4 |
政策宣传与培训费 |
印制相关表格、合同及政策宣传资料 |
10 |
文印单位 |
|
5 |
购买办公用品 |
购买必要的办公用品 |
5 |
材料供应 单位 |
|
6 |
数据汇交、系统维护技术服务费 |
数据处理、系统维护等费用 |
49 |
技术服务 单位 |
|
7 |
信息修正测绘费 |
对承包地块进行实地测量、指界、绘图 |
60 |
技术服务 单位 |
|
8 |
调解仲裁工作经费 |
仲裁庭场地租赁费、配套设施设备、必要文书印制 |
34.707 |
仲裁调解 机构 |
|
9 |
纠纷调处劳务费 |
聘请法律顾问、调解员补贴、专家咨询等费用 |
20 |
律师事务所 |
|
合计 |
|
|
629 |
|
|
附件1-7
濉溪县2025年种猪生长性能测定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精神,为做好濉溪县2025年种猪生长性能测定工作,结合濉溪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生猪生产效率提升、选配精度提高为目标任务,通过评估种猪生产性能,全面掌握种猪表现和潜力,优化饲养方案,提高养殖效益。
二、目标任务
由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安徽大自然种猪股份有限公司承担6000头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任务,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公2母)。
三、支持方向和金额
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的补助对象为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国家生猪生产性能测定补助标准为200元/头。由安徽大自然种猪股份有限公司承担6000头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任务,项目总资金120万元。
四、实施内容
任务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及配套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完成下达的任务,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公2母),承担单位要确保测定数据真实有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项目验收
项目单位完成测定任务后,提出书面申请,以畜牧业综合信息等平台上种猪生长性能测定的有效数量作为验收依据,验收通过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强化指导。对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的项目实施要求和任务清单,县农业农村局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指导,协助完成实施方案制定。
(二)加强沟通,加紧调度。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县农业农村局重点调度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及信息报送情况,承建单位要确保项目测定数据真实有效,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
(三)畅通渠道,加强监管。建立电话、网络、信函等多种形式的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内容,及时反馈处理。如发现项目承担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补等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监督电话:濉溪县农业农村局0561-6079011、7506686。
七、材料报送
企业提供相关纸质材料(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对公账户信息、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上种猪生长性能测定有效数量截图、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总结等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联系人:王紫腾,联系方式:0561-7506686),并扫描发送电子版至sxxdwykzx@sina.com。
2025年7月23日
附件1-8
濉溪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濉溪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结合濉溪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饲草牧业发展,促进循环农牧业发展为目标任务,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种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
二、目标任务
完成县域内粮改饲结构调整任务面积1.6万亩。
三、支持方向和金额
支持县域内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户)(奶牛设计存栏≥100头、肉牛设计年出栏≥50头、肉羊设计年出栏≥100只)、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户)需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养殖粪污不直排、不乱堆。采取“先收贮后补贴”的方式,对县域内的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县域内种植的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按照每亩不高于1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濉溪县粮改饲结构调整任务面积1.6万亩,超出任务时按照实际完成情况同比例缩减,项目总资金259万元。
四、实施内容
支持县域内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县域内种植的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梁等优质饲草。
五、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在完成项目实施内容后,于2025年10月10日前向所在地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项目有关资料。
(二)初审。各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盖章汇总,于10月20日前报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逾期不予接收。
(三)复审。县农业农村局于11月10日前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审计。
(四)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复审情况,将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指导,强化人员培训。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粮改饲技术服务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对收储主体在玉米青贮、微贮、氨化等方面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二)督促项目实施,全面评估绩效。加强项目调度督导,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时完成系统平台数据填报,确保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高效及时。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全面评估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公开公示。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同时做好项目实施、补贴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七、材料报送
企业提供相关纸质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项目申请表、收贮玉米(牧草)协议(种植土地的具体位置、来源、种植模式)、种植地承包协议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属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由乡镇初验后盖章汇总,将企业申报材料、乡镇汇总表等纸质材料统一报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联系人:王君君,联系方式:0561-7502389),并扫描发送电子版至sxxdwykzx@sina.com。
附件:1-8-1.濉溪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申请表
1-8-2.濉溪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补助资金核查表
1-8-3.乡镇2025年粮改饲项目青贮玉米收贮汇总表
2025年7月18日
附件1-8-1:
濉溪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申请人 |
|
企业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液体粪污处理设施容积m3 |
|
固体粪污处理设施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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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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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情况 |
现存栏奶牛 头。年出栏肉牛 头。年出栏羊 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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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种植青贮玉米(牧草)(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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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饲草利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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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业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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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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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部门 审核意见 |
|
注意:非对公账户需提供农商银行(信用社)银行账户信息,且申请人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保持一致;企业名称需和营业执照上名称保持一致,避免漏字、错字。
附件1-8-2:
濉溪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补助资金核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
法人代表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液体粪污处理设施容积m3 |
|
固体粪污处理设施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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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情况 |
现存栏奶牛 头。年出栏肉牛 头。年出栏羊 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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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事项 |
种植青贮玉米 亩,青贮池 立方米,青贮玉米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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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情况 |
该企业种植(收贮)青贮玉米 亩,收贮青贮玉米(牧草)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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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供)单位意见: |
青贮(收贮)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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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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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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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8-3:
_____镇2025年粮改饲项目青贮玉米收贮汇总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申报单位 |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种植(收贮)面积(亩) |
收贮数量(吨) |
申报补助金额(元) |
开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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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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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非对公账户需提供农商银行(信用社)银行账户信息,且申请人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保持一致;申报单位名称需和营业执照上名称保持一致,避免漏字、错字。
附件1-9
濉溪县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
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濉溪县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精神,结合濉溪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通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水平、扩大经营规模、深化联合与合作,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二、目标任务
培育14家农民合作社、45家家庭农场(各镇培育任务清单见附件)。
三、支持方向和金额
(一)支持方向。一是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采用“四新”技术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服务带农户,率先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率先面向小农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率先开展技术集成和模式展示、率先展示单产提升成效,为“江淮粮仓”建设贡献力量。二是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培优行动,改善办公、经营设施等,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
(二)支持金额。项目总资金175万元,其中: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资金40万元、用于支持家庭农场资金135万元。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奖补不低于2万元,不超过10万元。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也要防止“垒大户”。
四、支持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濉溪县范围内正常运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濉溪县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年经营收入高于濉溪县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二)家庭农场。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高于濉溪县同行业家庭农场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濉溪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三)具体支持条件。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五、实施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开展合作,支持农邮合作、农化合作、农垦合作等。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抱团发展,积极参加新农人协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通过技术集成组装方案,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打造具有安徽标识度的“新农优品”“皖美农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提升电商运行设备,臻选优质产品,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展示展销会,带动小农户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六、奖补标准
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每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的项目投资额分别不低于10万元,经验收合格后,单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按照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奖励。
七、工作步骤及时限
(一)主体评选。
1.主体申报。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本方案支持对象及条件的要求,编制中央财政培育经营主体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于8月10日前报本镇农业部门。
2.镇级推荐。各镇对照本方案明确的支持对象、条件、任务数等要求,认真审核后于8月15日前向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报送镇级推荐报告(政府小文头)、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资料(一份)。
3.县级评选。濉溪县农业农村局对照本方案明确的支持对象及条件、支持内容、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项目实施主体评定,8月30日前,完成评选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批复文件。
(二)项目实施。
1.主体实施。经批复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书,认真组织实施,于10月30日前向本镇农业部门报送项目验收资料。建设类:施工合同、正式发票、银行对公转账记录、决算清单、工程验收报告、财务记账凭证;采购类:采购合同、正式发票、银行对公转账记录、入库单、出库单、财务记账凭证;其他类如标牌等:合同、正式发票、银行对公转账记录、财务记账凭证;其他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事前、事中、事后现场图片各1-2张。
2.项目验收。各镇对照本方案明确的支持对象及条件、支持内容等要求,实地开展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初验,11月10日前向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县级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聘用第三方机构或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于11月20日前完成县级验收,项目验收费从本项目资金支出。
3.资金拨付。验收结果经公示、局党组会议通过后,于12月15日前,完成2025年中央财政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资金拨付。12月底前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相关部门及各镇要高度重视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加强对项目的统筹实施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使用资金,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二)加强监督管理。濉溪县农业农村局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评选、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并做好指导、咨询和服务,不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提高专项资金成效。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附件:1-9-1.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任务清单
1-9-2.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1-9-3.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1-9-4.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培育壮大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材料
1-9-5.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材料
1-9-6.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信息统计表
2025年7月15日
附件1-9-1:
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培育农民合作社和
家庭农场项目任务清单
镇别 |
支持的农民合作社 数量(个) |
支持的家庭农场 数量(个) |
濉溪镇 |
1 |
2 |
刘桥镇 |
1 |
3 |
临涣镇 |
2 |
5 |
百善镇 |
2 |
6 |
四铺镇 |
1 |
5 |
孙疃镇 |
1 |
4 |
五沟镇 |
1 |
4 |
南坪镇 |
1 |
2 |
韩村镇 |
1 |
4 |
铁佛镇 |
2 |
7 |
双堆集镇 |
1 |
3 |
合计 |
14 |
45 |
附件1-9-2:
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培育农民
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日期: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制
一、项目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1.项 目 名 称 |
|
|
2.资 金 类 别 |
|
|
3.项 目 属 性 |
|
|
4.总 投 资 |
|
|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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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 目 单 位 |
名 称 |
|
地 址 |
|
|
法人代表 |
|
|
法人代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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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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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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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 项 目 与 项 目 单 位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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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 资 必 要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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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 场 分 析 |
|
4. 建 设 条 件 分 析 |
|
5. 建 设 方 案 |
|
6.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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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单位:万元
7· 投 资 估 算 与 资 金 筹 措 |
项目资金来源 |
金 额 |
|
一、申请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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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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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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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级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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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及县以下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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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单位投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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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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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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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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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构成 |
金 额 |
其中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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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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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8. 主要财务指标 |
销售 收入 |
|
销售 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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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
|
|
投资 利润率 |
|
|
9. 社会效益分析 |
示范带动作用 |
|
促进农民增收 |
|
|
公共服务覆盖范围 |
|
|
生态环境影响 |
|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0.项目单位责任
|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11.镇级审核意见
|
所在镇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12.县级审核意见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9-3:
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参考模板)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
我单位申报的2025年中央财政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投入资金总额 万元,申请奖补 万元,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不存在向多个部门重复申报同类项目套取财政资金行为。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1-9-4:
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培育家庭农场项目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家庭农场
申报时间:2025年月日
目 录
一、2025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承诺书
三、达到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家庭农场简介及近一年经营情况报告(1000字以内)。
2.录入全国土地流转信息平台(截图);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情况(提供截图);有财务记账工具;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3.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提供5户合同复印件)。
4.2024年、2025年上半年家庭农场基础台账。
5.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软件记账截图(包括收支、库存、经营利润等截图)。
6.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在产品包装、主要经营场所亮码照片。
7.信用公示信息报告(百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送报告)。
8.家庭农场辅导员信息证明。
9.注册商标相关证明。
10.“三品一标”认证(复印件)。
11.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照片等其他佐证材料(新农人证明、参加农展证明等)。
附件1-9-5:
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培育农民
合作社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专业合作社
申报时间:2025年月日
目 录
一、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承诺书
三、达到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及近一年经营情况报告(1500字以内)。
2.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和聘书(或第三方会计机构执照和委托代理协议等复印件)。
3.2024年度和2025年上半年的理事会会议记录(每个年度各一次,记录真实完整,理事会成员签字)。
4.2024年度和2025年上半年的监事会会议记录(每个年度各一次,记录真实完整,监事会成员签字)。
5.2023年度或2024年度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记录真实完整,成员(代表)签字)。
6.2024年度和2025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规范签字盖章)。
7.2024年度的盈余分配方案(成员代表签字)。
8.合作社近一年银行流水。
9.合作社生产服务记录相关台账复印件。
10.合作社成员名单。
11.成员账户复印件(提供5户)。
12.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信息证明。
13.录入全国土地流转信息平台(截图)、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提供5户合同复印件)。
14.“三品一标”认证及注册商标(复印件)。
15.信用公示信息报告(百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送报告)。
附件1-9-6:
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信息统计表
序号 |
镇别 |
项目单位 |
项目地点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示范主体 |
申报金额 (万元) |
镇级认定金额(万元)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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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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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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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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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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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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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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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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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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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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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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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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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示范主体指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附件1-10
濉溪县2025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
药物残留胶体金快速检测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推进濉溪县药物残留胶体金快速检测落地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构成
项目资金共计27万元,为中央财政资金。
二、实施内容
主要聚焦黄鳝、牛蛙、泥鳅、鳊鱼、鲫鱼、乌鳢、大口黑鲈、豇豆、芹菜、辣椒、姜等重点问题品种及易超标农兽药参数,支持镇推广药残胶体金免疫试剂快速检测技术,提升辖区镇检测机构快检能力,对县域内近75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免疫速测把关,提高农产品药残快检覆盖率和监管工作的靶向性。
三、保障对象
主要用于保障已入驻省农产品智慧监管平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药物残留胶体金快速检测,原则上实现“两个全覆盖”。即:黄鳝、牛蛙、泥鳅、鳊鱼、鲫鱼、乌鳢、大口黑鲈、豇豆、芹菜、辣椒、姜等重点治理品种种植养殖生产主体全覆盖;质量安全意识高、素质好、管理规范、能自主开展速测的生产主体全覆盖。此外,各镇要积极利用现有条件,支持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开展药物残留胶体金快速检测。
四、采购和管理
(一)采购。开展药物残留胶体金快速检测试剂,由县农业农村局集中采购,发放给各镇,由各镇对辖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快速检测服务,并由相应供货商随货为镇提供售后服务,保证镇能正常使用。
(二)管理。胶体金快速检测试剂发放后,各镇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检测,依托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开展快速检测,相关信息要适时录入平台。原则上每个主体全年落实不少于5次快速检测,每次根据检测参数需求使用6个胶体金免疫试剂卡,11月底完成检测任务。根据全县产业分布情况及前期有效主体录入情况具体任务见附件《2025年各镇胶体金快速检测任务分解表》,全县共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750家,共需使用胶体金免疫试剂卡22500个,在不影响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各镇也可结合当地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养殖、投入品使用和产品上市等情况,灵活调整胶体金免疫快速检测批次和每批次胶体金免疫试剂卡使用数量。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镇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强化人员保障,落实专人负责,结合当地实际,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测计划,统筹采样、检测及数据上报。
(二)提高认识,狠抓落实。要切实把胶体金免疫快速检测技术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加大落实力度,提高产地农产品快检覆盖率(“四颗菜”“七条鱼”实现全覆盖)和检测效率,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残留问题,严格管控上市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有效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确保项目实施成效显著。
(三)认真实施,确保高效。规范抽样检测流程,并正确上传数据,原则上检测及数据上传工作于2025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检出阳性样品并经复测确认后,需在2小时内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启动封样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工作。
附件1-10-1:濉溪县2025年各镇胶体金快速检测任务分解表
2025年5月29日
附件1-10-1:
濉溪县2025年各镇胶体金快速检测
任务分解表
镇 |
任务量 |
濉溪镇 |
使用不少于960个胶体金免疫试剂卡,每一家主体开展不少于5批次快速检测 |
刘桥镇 |
使用不少于1792个胶体金免疫试剂卡,每一家主体开展不少于5批次快速检测 |
铁佛镇 |
使用不少于2360个胶体金免疫试剂卡,每一家主体开展不少于5批次快速检测 |
百善镇 |
使用不少于1728个胶体金免疫试剂卡,每一家主体开展不少于5批次快速检测 |
四铺镇 |
使用不少于2048个胶体金免疫试剂卡,每一家主体开展不少于5批次快速检测 |
五沟镇 |
使用不少于2360个胶体金免疫试剂卡,每一家主体开展不少于5批次快速检测 |
韩村镇 |
使用不少于2048个胶体金免疫试剂卡,每一家主体开展不少于5批次快速检测 |
临涣镇 |
使用不少于2260个胶体金免疫试剂卡,每一家主体开展不少于5批次快速检测 |
孙疃镇 |
使用不少于2424个胶体金免疫试剂卡,每一家主体开展不少于5批次快速检测 |
南坪镇 |
使用不少于2260个胶体金免疫试剂卡,每一家主体开展不少于5批次快速检测 |
双堆集镇 |
使用不少于2260个胶体金免疫试剂卡,每一家主体开展不少于5批次快速检测 |
合计 |
22500个胶体金免疫试剂卡 |
附件1-11
濉溪县2025年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结合濉溪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快奶业纾困,持续提升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水平,通过培育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升级养殖设施装备,促进良种良法配套,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和奶农生产经营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濉溪县奶业振兴基础。
二、目标任务
培育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1个。
三、支持方向和金额
补助对象为县域内中小奶牛养殖场的奶牛家庭牧场或奶农合作社。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奶牛存栏原则上在 100-3000 头之间。支持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使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单个奶牛家庭牧场或奶农合作社,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总资金50万元。
四、实施内容
1.支持良种奶牛引进、养殖设施设备升级,以及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特色乳制品加工。
2.支持奶牛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就地就近供应饲草料。
3.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五、项目申报程序
县农业农村局于8月15日前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关于申报濉溪县2025年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等奶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通知》内容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报送内容、方式及时间等详见《通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资料、生产现场进行审核,确定一家奶牛家庭牧场或奶农合作社为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后,于9月30日前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于10月20日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知。充分认识当前推进奶业项目对产业升级、乡村振兴及保障民生的重要意义,将项目申报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细。
(二)精准筛选主体。开展辖区奶牛场拉网式排查,重点梳理规模化牧场、家庭牧场及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向符合申报条件的奶牛场做好项目支持方向、补贴标准及申报流程等解读工作。
(三)全程监督管理。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严审建设方案,对照项目实施细则,逐项核查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补贴范围;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对项目补贴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025年7月25日
附件1-12
濉溪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481号)要求,濉溪县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结合濉溪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入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紧扣“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工程,聚焦粮油规模种植主体产能提升核心任务。以提升单产水平、增强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保障,充分发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国有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补贴政策,对小麦种植面积300亩以上且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补贴,激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和品质,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带动全县粮食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支持方向和金额
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30万元,对单季从事优质小麦生产30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补贴。补贴覆盖全县300亩以上规模种植面积达16.6万亩以上,规模种植面积占比持续提高。
四、实施内容
(一)关键技术。围绕品种布局、提高秸秆还田、耕整地与播种质量等,突出一减三改(减少播量、改旋耕整地为深耕深翻、改大播量播种为半精量播种、改一炮轰底肥为分次施肥)、多次镇压保墒控旺转壮、一喷三防等高产技术,实现粮食增产增效。
(二)补贴对象。2024-2025年度优质小麦种植面积3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包括种植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国有农场等其他各类种植主体的实际种田者。
(三)补贴条件。奖补主体要主动参与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并积极承担国家或省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或项目,如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耕地轮作等;奖补主体必须发展优质粮食,落实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技术,提升粮食品质,能够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优质粮食生产;奖补主体能够带动周边农户单产提升和效益提高,小麦单产水平要比本县前三年统计部门平均产量提高5%以上(濉溪县统计部门前三年小麦平均503.8公斤/亩)。
(四)补贴标准。补助标准不搞平均分配,对种植面积越大、示范带动越好的主体补贴标准越高。原则上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补贴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3.小麦田间测产报告。
4.土地流转清册。
5.土地流转合同(部分)。
6.投入证明。2024年6月-2025年6月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平均每亩投入不低于800元(不含地租)。如种子(小麦、玉米、大豆)、农药、化肥、农机、灌排材料、井电工程等相关购买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开户证明、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病虫防治面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耕地轮作面积、玉米单产提升面积等。
(六)申报及验收程序。
1.申报。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镇农业农村部门通知辖区内的种植主体进行申报,申报主体需在2025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2.测产验收。各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的小麦产量等情况进行测产验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核验。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各镇上报的申报材料和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核验。
4.公示。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合格的拟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对公账户或惠农“一卡通”发放。
五、进度安排
5月16-20日。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开展项目实施,通知大户申报。
5月21-31日。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300亩以上规模种植主体进行田间测产。
6月份。镇农业农村部门对测产结果进行汇总,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种植主体,上报申报材料。
7月份。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到县农技中心。同时报送《濉溪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补贴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8月份。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9月份。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补贴资金发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操作方法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项目落实落地。各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包括对申报材料、测产验收、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检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四)加强政策宣传。利用明白纸、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补贴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和规模种植主体了解政策内容和申报程序,营造良好的政策实施氛围。
附件:1-12-1.濉溪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补贴申报表
1-12-2.濉溪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补贴统计表
2025年5月12日
附件1-12-1:
濉溪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补贴申报表
种植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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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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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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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小麦 种植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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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小麦 平均单产 |
公斤/亩,较县统计部门前三年小麦平均503.8公斤/亩增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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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玉米带状 复合种植面积 |
2024年亩;2025年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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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轮作面积 |
2024年亩;2025年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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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单产提 升工程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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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意见:本单位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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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村(园区、农场)意见 (土地涉及地均需签字盖章)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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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镇农业农 村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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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12-2:
濉溪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补贴统计表
序号 |
镇 |
种植主体 |
统一代码/身份证号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开户行 |
账号 |
小麦 种植 面积 (亩) |
小麦品种 |
应用关键 技术 |
亩产水平 (公斤)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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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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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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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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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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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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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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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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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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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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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种植主体为企业的,要提供统一代码。种植主体为个人的,要提供身份证号。
附件1-13
濉溪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5〕3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5〕445号)部署要求,结合濉溪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紧紧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和文明乡风建设等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突出实效,育用结合,按照工程化、项目化方式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大力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进濉溪县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专项工程
2025年,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549人,其中,常设任务500人,专题班49人。重点支持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其中,针对行业急需、人才培养短板弱项、产业发展痛点难点举办一期农机手技能专题培训班。
(一)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一是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重点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主体培育,聚焦大豆、玉米、小麦等作物单产提升,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普及水肥一体化技术,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融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技术技能水平。结合濉溪县为全国玉米、大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实施情况,确保粮油稳产保供培育人数比例不低于50%。二是围绕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以畜牧、水产、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种养殖理论、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和绿色发展等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农业特色,开展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三是围绕支撑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重点围绕机械化措施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点环节以及机收减损等,因地制宜开展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其中,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突出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农机抗灾救灾、低空经济场景应用和农机安全生产等技术技能,注重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组织举办一期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二)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突出农业与科技、文化、教育、旅游、康养、新能源等融合的“农业+”新产业,培养素质能力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高度契合的带头人。重点关注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青年群体,与团县委配合举办一期高素质农民青年培训班,培养一批具有长期发展带动能力的青年带头人。
三、项目实施
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以下简称《规范》),高质高效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县级主要开展专题班和常设任务培育。
(一)精准遴选培育对象。选好、选准培育对象是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县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本级培育机构精准遴选培育对象,确保培育针对性。遴选工作由培训机构、镇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完成,培训机构要与各镇密切配合,汇集各方资源和力量,高质量地完成遴选任务。培育对象应是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本年度参加培育的农民,确因人才培养需要的,可在次年参加不同主题或同一主题更高层级的培育。遴选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镇逐级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审定的程序进行。
(二)优选培育机构。坚持竞争择优原则精准遴选培育机构。培训任务采用政府购买方式进行,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面向社会依法依规公开遴选确定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经确定后,要按规定履行公开公示程序。县农业农村局与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签订合同或服务协议,明确培育的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培育对象遴选方式和要求、培训方式、质量要求、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等。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培育机构可跨区域承担培育任务。
(三)明晰课程要求。培育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培育机构要按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等分类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综合考虑农时农事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科学合理设计课程,选择集中或分时开展。根据培育主题实际需要确定培训班总学时,常设任务班不少于64个学时,专题班不少于72个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
原则上,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数应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线上培训学时不高于15%。全部专业技能课程结束后应进行课程考核。
综合素养课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党的“三农”路线、方针、政策等作为首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类等课程,开班时县农业农村局将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开班第一课”应包括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要求等内容;专业技能课应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培育主题开设;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选开展、自行设计。培育机构根据课程考核和考勤情况,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完成学习任务的培育对象颁发结业证书。配合重大农业灾害、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等开展的应急性培训,学时要求可不受此限制。
(四)严格培育管理。
1.优化监管服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严格审核开班计划,跟踪培训进度,通过电话回访、平台数据核实、现场实地核验等方式进行监管,对不符合培育规范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将停班整改。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月底前将当月培训进展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2.明确教学管理。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第一堂课制度(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委派与培训班主题相符的主管单位人员讲授)、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培训台账制度、满意度评价制度(信息管理系统评价)。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培训机构制定的开班计划应包括培育主题、课程、学时、培育对象、培育形式、师资、教材、经费支出计划和预期效果等培育全过程内容,明确班级管理相关要求,原则上每个培训班人数不超过70人,以实践教学为主的,每班不超过50人。开班计划经下达培育任务的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确有必要调整开班计划的,需经原审核部门同意。培育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鼓励培训班建立临时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3.优化培育资源。严格把关综合素养课教材和师资,广泛吸纳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实践教学,并从中选用实践教学师资。强化对培育机构、实践教学场所、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育资源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建立相关遴选标准。支持用好农科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科技小院等科技资源,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4.做好跟踪服务。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形式可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
(五)加大支持力度。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争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政策支持。组织高素质农民参加农产品交易活动。组织开展技能大赛,以赛促训。鼓励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抱团发展。
四、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2025年安排培育资金18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77万元,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7万元。培育高素质农民549人。其中常设任务500人;专题班一个,培训人员49人。补助资金按常设任务每人3200元的标准测算;专题班:每班24万元的标准测算,资金补助到培训机构。
(二)使用范围。培育经费支出应遵循节约高效原则,可用于支付培育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所需费用和验收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三)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机构承担培育任务量,依规预拨部分培育资金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
五、实施进度安排
(一)精心制定方案(6月至7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市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濉溪县实际,6月底前完成县实施方案制定,并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依法依规优选培育机构,分解落实培育任务,完成教学计划制定。
(二)扎实开展培训(7月底至10月底)。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落实培训环节,创新培训方法,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结业证书等。
(三)健全培训档案(11月上旬)。培训结束后,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和验收,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
(四)做好总结评价(11月下旬)。认真做好总结工作,11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年度绩效评价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六、有关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扎实做好本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切实保障培育质量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程》《规范》和省、市有关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举措、落实责任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会商,强化本系统内农技、农机、畜牧等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的工作联动。
(二)强化质量建设。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制,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质量建设。指导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严格落实《规范》具体要求,不断提升培育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切实保障培育质量。
(三)落实监管责任。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全面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能,坚决防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防范廉政风险。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培育全过程跟踪管理,依托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做好资金支出监管。
(四)鼓励机制创新。注重培育机制和培育路径创新,持续探索并完善学用贯通、育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培育典型,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量、见实效。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树立示范标杆,强化示范引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辐射带动作用。培训机构每季度向县农业农村局至少报送1篇典型宣传材料。
附件:1-13-1.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1-13-2.高素质农民培育遴选对象登记表
1-13-3.高素质农民培训台账
1-13-4.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进展情况表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13-1: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培育类型 |
总学时 |
课程所占总学时比例 |
线上培训占总学时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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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养课 |
专业技能课 |
能力拓展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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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任务 |
≥64 |
≥10% |
≥70%(其中 实践教学不 低于专业技 能课的 50%) |
≤20% |
≤15% |
专题班 |
≥72 |
注:培训45分钟为1学时,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
附件1-13-2:
高素质农民培育遴选对象登记表
( 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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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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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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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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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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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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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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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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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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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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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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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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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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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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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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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13-3:
高素质农民培训台账( 年度)
__________县 培训班期: 培育机构(盖章)
专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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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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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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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专业(产业) |
家庭住址 |
固定电话 |
手机 |
培训时间 |
学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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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机构负责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
注:“专业(产业)”栏,参照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分类填写。
附件1-13-4: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进展情况表( 月)
__________(培训机构)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培训机构 |
目标 任务 |
完成培育人数(人) |
完成率 (%) |
合格人数 (人) |
合格率 (%) |
|||||
常设任务 |
专题班任务 |
||||||||||
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 |
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 工程 |
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 |
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培训 |
乡土文化能人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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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用Excel格式上报
附件1-14
濉溪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经管〔2025〕1号)部署及任务要求,结合濉溪县实际,制定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濉溪县耕地面积210万亩、农户22.39万户、户均承包地面积9.37亩,小农户数量8.2万户、小农户承包地面积72.20万亩。全县粮食作物主要为小麦、玉米、大豆,甘薯、大麦、绿豆等杂粮作物零星种植,粮食年总产200万吨左右,连续十多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2024年,全县小麦种植面积205万亩,平均亩产527.2公斤,大豆播种面积12.2万亩,平均亩产194.7公斤,玉米播种面积189.2万亩,平均亩产536.6公斤。2024年,濉溪县培育新增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38家,服务组织总量为883家,托管服务面积202万亩(涉粮社会化服务组织846家,托管服务面积200万亩),且全部纳入中国农服平台管理。其中,植保飞防服务组织89家,拥有无人机750架、自走式喷杆施药机械230台套;农机合作社93家,拥有各类机具4200余台套。建成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2个粮食烘干中心、1个农作物全程机械化高标准示范基地、1个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农机总动力达到238万千瓦,主要农作物农机化综合水平达96%以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5年,濉溪县任务面积4.48万亩,为县农业农村部门承担任务,资金安排448万元,加上2024年县供销部门结余资金21.0329万元,总资金469.0329万元。计划实施任务面积12.45万亩、作业面积71.63万亩(未折算)。项目主要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生产托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不低于60%,具体目标是项目带动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7.47万亩(已折算),规模经营主体服务面积不超过4.98万亩(已折算)。通过项目实施,推广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生态调控以及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率达100%。促进农作物亩均增产40斤,亩均节本50元,带动农户户均增收200元,实现农业增产增效。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的产业和环节。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的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再纳入财政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玉米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打捆离田或还田2个环节作业服务。其中:病虫草害高质高效防治市场价格20元/亩,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6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助4.5元。秸秆综合利用:单一还田作业市场价格30元/亩、秸秆打捆作业市场价格30元/亩,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9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助7元。(最终补助标准依据当年实际市场价格)计划实施玉米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47.75万亩次、秸秆打捆离田23.88万亩次,总资金502.26万元,涉及铁佛镇、五沟镇、四铺镇、韩村镇等4个镇约39个行政村。其中:小玉米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打捆离田时间安排计划在2025年6月-10月。
(二)补助对象和方式。补助采取“先服务后奖补”原则,补助资金直补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应采取降价收费的方式,将补助资金的60%分别降价让利给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项目验收合格后,对拟补助面积、补助资金在县、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及时办理项目资金拨付。其中: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每亩各个环节最高补助不超过100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的上限为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由于项目资金有限,项目资金优先用于补助项目区内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见实施计划表),如项目区实施总补助资金超过省下达资金,将按同比例进行压缩后兑付奖补。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定:为防止政策垒大户,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单个服务主体享受的补贴金额均不能超过200万元。
(三)制定标准。一是服务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按照公开透明、择优确定的原则在名录库中进行遴选。其中:选择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跨区域开展服务。遴选标准:一、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管理,近两年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较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认可和好评。二、服务主体须达到“五有”标准,即:有营业执照、有对公账户、有规章制度、有办公场所以及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作业机具;三、具备相应的服务经验,服务主体(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四、服务主体需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及与服务能力相应的农业机械装备。单季多环节托管服务能力不低于5000亩,具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规模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植保服务需拥有4台以上植保无人机或8台套以上高效植保机械;收割及秸秆综合利用服务需拥有8台套以上收割机或2台套以上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五、参与项目作业的农业机械全部安装信息化监控设备,并能提供作业轨迹和服务面积。六、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联合社。七、“带机入社”要有规范的入社手续及佐证材料,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套取财政资金。遴选程序按服务主体自主申报、镇级初审、县级审核、遴选结果政府网站、项目镇、村公示,确定服务主体进行。并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其中:县农业农村局服务监督电话0561-6079053、县财政局服务监督电话0561-6075819。二是服务和验收标准(见附件2)。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
1.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开展调研,起草实施方案;按程序形成实施方案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开展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监督指导项目镇按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2.项目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发动,落实目标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发布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公告,并通过审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遴选优质服务主体,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公示。
2.监督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供销合作社、县财政局指导项目镇落实各项工作,组织技术人员进镇开展技术指导、现场督查作业质量。项目镇制定的实施方案由镇政府审核批复后报送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实施主体开展服务前应提前2天向项目镇、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报备,项目镇要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管,督促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和社会化服务标准开展服务,自觉履行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县项目办公室将安排人员对项目实施主体开展的服务进行现场核查。
(三)项目验收阶段。每完成一个环节,项目实施主体需向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镇政府组织纪检、农业、财政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照项目计划、服务合同,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入户了解、实地查看、现场测量等形式,依据结账凭证及作业数据进行审核验收,严格按照标准核实实际服务面积,依据实际核实的服务面积和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金额。核实后的服务面积、补助资金情况在项目所在村、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濉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据作业机械后台、农服、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监测平台数据、项目镇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验收。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相关镇、村公开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阶段。项目审核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按规范程序兑付给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兑付情况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确保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和资金拨付。
(五)绩效评价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供销合作社组织对项目镇开展绩效考核,及时做好项目工作总结、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材料归档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工作(以县委农办名义下发)。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的监管,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县农技推广中心制定植保服务环节方案,加强植保防治的指导;县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农机使用安全监管和农机技术指导;项目村所在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组织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补助资金申请等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鼓励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二)强化工作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进一步强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根据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社会化服务市场、组织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行业准入条件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和验收标准。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动态管理制度,规范服务组织管理。在项目年度实施完毕后,对服务组织进行重新评价,凡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一律从名录库中移出,下年度将不能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的监管,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服务主体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对服务组织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将其移出服务组织名录库。二是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信息化监管,所有承接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加装终端设备,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督导镇级核查服务主体监测设备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指导镇级组织纪检、农业、财政相关部门现场监督和验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四是落实推广省示范合同文本等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服务主体要使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双方、三方)和遵循安徽省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
(四)严格资金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专项资金快速、高效、安全使用。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由于时间关系,现继续使用2024年中标的审计单位作为数据审核单位,服务主体完成一个环节后,将作业数据提供给数据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审核费用由服务主体承担。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资金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套取财政资金。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可因地制宜探索采取提级发放等方式,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7.服务主体不得打着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名义,拖欠机手(农民工)工资。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项目镇要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政策宣传,组织具体业务人员和服务组织开展培训,对项目政策目标、原则、实施要求及把握重点等进行解读。
(六)加强绩效评价。各项目村所在镇要努力发挥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集聚更多社会资金、资源投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项目实施结束后,各镇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相关资料报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镇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折算分值纳入对镇的岗责绩效考核。各服务环节结束后,项目镇要及时组织项目村将申请资金材料报送到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14-1.服务主体承诺书
1-14-2.濉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和考评验收办法
1-14-3.濉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样本)
1-14-4.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2025年6月5日
附件1-14-1:
服务主体承诺书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服务主体),于2025年申报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为严格涉农项目建设操作规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根据《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的总体要求,现对本申报主体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以下承诺:本服务主体自愿接受濉溪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坚决按照濉溪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要求完成作业。
如弄虚作假:
一、追缴退回项目补助资金。
二、取消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列入补贴黑名单。
三、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附件1-14-2:
濉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和考评
验收办法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实施好濉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规范统防统治、秸秆(还田)综合利用、技术指导等环节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各服务环节,提升濉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特制定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标准及验收办法。
一、作业标准
(一)玉米植保作业标准。
1.玉米螟。于玉米心叶末期(大喇叭口期)花叶株率达5%-10%时进行挑治;花叶株率达10%以上时进行普治;花叶株率超过20%,或百株玉米累计有卵30块以上,需连防2次。药剂防治,幼虫低龄阶段优先选用苏云金杆菌、球孢白僵菌、甘蓝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金龟子绿僵菌等生物农药,或选用四氯虫酰胺、氯虫苯甲酰胺等酰胺类、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乙基多杀菌素、茚虫威等杀虫剂喷雾防治。抓住低龄幼虫防控最佳时期实施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
2.玉米中后期叶部病害。玉米褐斑病、小斑病、弯孢叶斑病等叶部病害。在玉米心叶末期,选用枯草芽孢杆菌、井冈霉素A、苯醚甲环唑、丁香菌酯、吡唑醚菌酯、丙环·嘧菌酯、戊唑腑菌酯等杀菌剂喷施,视发病情况隔7-10天再喷1次。南方锈病:可用三唑酮、丙环唑、戊唑醇、己唑醇、嘧啶核苷类抗菌素等对水喷雾防治,视病情发展连喷1-2次,每次间隔7天左右。喷药时,可在药液中加入芸苔素内酯、磷酸二氢钾或其他叶面肥。
根据玉米中后期病虫的发生情况,可将杀虫剂、杀菌剂和叶面肥混合喷施,实现一喷多防。生物农药应适当提前施用,确保防效。
(二)玉米机播作业标准。种子破损率≤1.5%;粒距合格指数≥80.0%;合格粒距变异系数≤30.0%;播种深度合格率≥80.0%;重播指数≤8.0%;漏播指数≤8.0%;行距60cm;行距一致性合格率≥90.0%;邻接行距合格率≥85.0%;播行直线性偏差≤5cm;作业后地表平整、镇压连续、无污染,地头无漏种、堆种。
(三)玉米机收作业标准。籽粒损失率≤2.0%;果穗损失率≤5.0%;籽粒破碎率≤1.0%;秸秆切碎长度≤10cm;还田秸秆粉(切)碎长度合格率≥85%;穗茎兼收茎秆切段长度合格率≥80%;果穗、籽粒和穗茎兼收茎秆无油污染,秸秆覆盖还田。
二、规范服务
(一)项目镇、村在确定服务主体后,应填写《濉溪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简明登记表》(表二),报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和社会化服务标准开展服务,自觉履行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
(三)服务组织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应建立、上报和保存以下资料:
1.《濉溪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镇验收登记表》(表三);
2.《濉溪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清册汇总表》(表四);
3.《濉溪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农户清册》(表五);
4.《村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签约服务农户清单》(表八);
5.作业现场图片或影像资料等。
(四)服务组织在服务结束、镇验收审核后,应及时填写《濉溪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表一),向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服务补助资金。
(五)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核查后填写表六、表七。
1.《濉溪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核查表》(表六)。
2.《濉溪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走访登记表》(表七)。
三、项目验收
每个环节服务结束后,服务主体向镇提出验收申请,镇政府组织纪检、农业、财政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照项目计划和服务合同,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入户了解、实地查看、现场测量、依据结账凭证等形式进行审核验收,严格按照标准核实实际服务面积,依据实际核实的服务面积和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金额。项目经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县提出验收申请,经县级验收后,在政府网站、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如达不到服务规定的标准,不予补贴。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服务主体,取消其服务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涉农补贴项目,情节严重的,今后不得享受涉农资金的扶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5年6月5日
表一
濉溪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资金拨付申请表
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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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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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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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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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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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地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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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村)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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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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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环节 |
计划服务面积(亩) |
验收合格服务面积(亩) |
申请服务补助(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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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村)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服务对象所在镇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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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经镇审核验收,县项目领导小组核查、走访服务群众及审验资料,2025年该服务主体 为 镇 村开展 社会化服务 亩次,同意拨付补助资金 元。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表二
濉溪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主体简明登记表
填报单位:(镇盖章)年月日
服务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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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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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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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装备及服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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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装备(台套) |
综合服务能力(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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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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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年份 |
服务项目概述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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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镇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表三
濉溪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镇验收登记表
镇(盖章) 年 月 日
服务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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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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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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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地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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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村)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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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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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环节 |
计划服务面积(亩) |
验收服务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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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基本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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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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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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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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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服务质量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共4个等级。
表四
濉溪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清册汇总表
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序号 |
镇名称 |
村名称 |
自然村 (或组)名称 |
服务时间(按环节填写) |
服务面积 (亩) |
村(或组)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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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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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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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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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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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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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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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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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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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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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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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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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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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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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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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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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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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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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如实填写,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分别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
2、本表一式四份,交镇、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各一份, 一份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保存, 一份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汇总公示(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供公示照片)。
村负责人(签字): 镇政府负责人(签字):
(村公章) (镇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五
濉溪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农户清册
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序号 |
村名 |
户主姓名 |
作业地点 |
作业时间 (按环节填写) |
作业面积(亩) |
联系电话 |
农户或 代表签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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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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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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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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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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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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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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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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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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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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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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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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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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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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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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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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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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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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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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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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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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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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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濉溪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核查表
年 月 日
服务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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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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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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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地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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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村)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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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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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基本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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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小组组长签字: |
核查人员签字: |
表七
濉溪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走访登记表
年 月 日
核查服务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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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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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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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服务对象(地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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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走访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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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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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记录: 1、您知道今年在你们村实施的 / / / / (根据服务环节选项)社会化服务项目吗? 2、您知道今年在你们村实施的 / / / / (根据服务环节选项)社会化服务项目是谁给你们提供服务的吗? 3、今年你们家接受 / / / / (根据服务环节选项)社会化服务了吗?如有,为你们家服务了多少 亩土地?
4、你们家是否按照要求向村缴纳了相关的服务费用?
5、您对今年在你们村实施的 / / / / (根据服务环节选项)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满意吗?如不满意,是什么原因? 6、您对 / / / / (根据服务 环节选项)社会化服务项目还有什么要求或建议?
被走访人签字(按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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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小组组长签字: |
核查人员签字: |
表八
村 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签约服务
农户清单
序号 |
农户 姓名 |
委托服务 面积(亩) |
农户签名 |
序号 |
农户 姓名 |
委托服务 面积(亩) |
农户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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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小组长代表委托农户签订合同,需将此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附件1-14-3: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 范 文 本
(双方)
使 用 说 明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双方)》为参照使用文本。
2.农业生产托管指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3.合同当事人甲方一般为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乙方一般为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服务专业户等服务组织。
4.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双方)》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5.本示范文本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制定、解释,在全省范围内参照使用。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位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水稻、玉米、茶叶等)的 (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托管面积以甲乙双方实际测量为准,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可参照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其中,
(环节)服务费用 元(大写: )。
市场价: 元,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 元。
第五条 服务费用支付
(一)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支付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业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2.约定乙方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3.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定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二)收益分配方式。
开展全程服务的可按“产量保底+收益分红”方式分红。
1.甲乙双方根据田块往年生产情况,约定亩均农作物(如:小麦、水稻、玉米等)产量 斤或千克。
2.高出保底产量收益部分,甲方、乙方按照 : 比例进行分红。
3.乙方按上述约定,于每个生产季结束后 个工作日前将分红收益交给甲方。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及时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解读服务内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有权要求甲方对服务结果及时进行验收。
3.对服务过程中发现可能对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事宜时,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并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提供符合甲方利益的解决方案供甲方参考。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可协商确定。
3.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4.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或者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如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服务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或需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4.本合同(包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 注 |
|
£备耕(生产计划制定和农资农机准备) |
£备耕时间 |
|
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范围。 |
|
£农资采购 |
|
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
||
£农机选用 |
|
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
||
£…… |
|
|
||
£耕整地 |
£作业模式 |
|
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耕整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 |
|
£作业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列出耕整地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
||
£作业技术要求 |
|
作业要求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深度、作业幅宽、作业速度等技术指标。 |
||
£作业质量 |
|
说明各个作业环节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种子处理 |
£种子处理工艺 |
|
如包衣等,说明使用的药剂及其成分和用量。 |
|
£种子处理时间 |
|
根据农时,说明种子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种子处理要求 |
|
说明种子处理应达到的效果。 |
||
£…… |
|
|
||
£种植 |
£种植方式 |
|
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播种、常规播种、移栽等。 |
|
£种植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注明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种植 |
£作业要求 |
|
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
|
£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田间管理 |
£中耕追肥 |
£时间范围 |
|
说明进行中耕追肥的时间范围。 |
£作业要求 |
|
根据农艺技术要求,确定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生育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
||
£作业效果 |
|
说明中耕追肥需要达到的指标如耕深、培土厚度、精准施肥等。 |
||
£灌溉 |
£灌溉时间范围 |
|
说明灌溉的时间范围。 |
|
£灌溉制度 |
|
按照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灌溉制度,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
||
£灌溉 |
£灌溉技术要求及作业效果 |
|
说明采用的灌溉技术要求,如灌溉水源、灌溉量等。说明灌溉应达到什么效果。 |
|
£植保 |
£植保方案 |
|
针对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主体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
|
£田间管理 |
£植保 |
£植保作业机具 |
|
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高地隙植保机等。 |
£植保作业效果 |
|
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
||
£…… |
|
|
||
£作物收获 |
£收获机机型 |
|
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
|
£作业时间范围 |
|
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
||
£作业要求 |
|
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撒不均匀率等作业特性。 |
||
£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秸秆处理 |
£秸秆处理情况 |
|
根据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实际情况,说明作物秸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秸秆还田。 |
|
£秸秆离田农机具 |
|
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秸秆还田方式 |
|
如果秸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还田等。 |
||
£秸秆还田农机具 |
|
列出所用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
|
|
||
£烘干及仓储 |
£烘干标准及方式 |
|
依据作物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干方式,如热风干燥、微波干燥等。 |
|
£烘干机 |
|
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及达到的烘干质量。 |
||
£烘干及仓储 |
£仓储方式及要求 |
|
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
|
£…… |
|
|
||
£销售 |
£…… |
|
约定销售时间或销售价格等。 |
|
£…… |
|
|
||
£技术解决方案 |
£…… |
|
水肥药托管方案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等。 |
|
£…… |
|
|
||
£全程托管 |
£…… |
|
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具体补偿方式等。 |
|
£…… |
|
|
注:1.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间 :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 范 文 本
(三方)
使 用 说 明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方)》为参照使用文本。
2.农业生产托管指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3.合同当事人甲方一般为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乙方一般为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服务专业户等服务组织。
4.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方)》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5.本示范文本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制定、解释,在全省范围内参照使用。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位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小麦、水稻、玉米等)的 (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经丙方居间撮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托管面积以甲乙双方实际测量为准,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可参照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其中, (环节)服务费用 元。(大写: )。
市场价: 元,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 元。
第五条 服务费用支付
服务费用支付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业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2.约定乙方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3.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定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在托管地块承包经营权不发生变动以及相关财政补贴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的前提下,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及时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解读服务内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有权要求甲方对服务结果及时进行验收。
3.对服务过程中发现可能对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后果事宜时,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并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提供符合甲方利益的解决方案供甲方参考。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做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统筹协调、纠纷矛盾化解等工作。
2.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可协商确定。
3.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4.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告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或者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如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服务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或需调整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服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可对甲乙丙三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4.本合同(包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甲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 年 月 日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 注 |
|
£备耕(生产计划制定和农资农机准备) |
£备耕时间 |
|
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范围。 |
|
£农资采购 |
|
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
||
£农机选用 |
|
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
||
£…… |
|
|
||
£耕整地 |
£作业模式 |
|
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耕整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 |
|
£作业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列出耕整地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
||
£作业技术要求 |
|
作业要求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深度、作业幅宽、作业速度等技术指标。 |
||
£作业质量 |
|
说明各个作业环节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种子处理 |
£种子处理工艺 |
|
如包衣等,说明使用的药剂及其成分和用量。 |
|
£种子处理时间 |
|
根据农时,说明种子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种子处理要求 |
|
说明种子处理应达到的效果。 |
||
£…… |
|
|
||
£种植 |
£种植方式 |
|
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播种、常规播种、移栽等。 |
|
£种植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注明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种植 |
£作业要求 |
|
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
|
£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田间管理 |
£中耕追肥 |
£时间范围 |
|
说明进行中耕追肥的时间范围。 |
£作业要求 |
|
根据农艺技术要求,确定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生育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
||
£作业效果 |
|
说明中耕追肥需要达到的指标如耕深、培土厚度、精准施肥等。 |
||
£灌溉 |
£灌溉时间范围 |
|
说明灌溉的时间范围。 |
|
£灌溉制度 |
|
按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灌溉制度,如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
||
£灌溉 |
£灌溉技术要求及作业效果 |
|
说明采用的灌溉技术要求,如灌溉水源、灌溉量等。说明灌溉应达到什么效果。 |
|
£植保 |
£植保方案 |
|
针对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主体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
|
£田间管理 |
£植保 |
£植保作业机具 |
|
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高地隙植保机等。 |
£植保作业效果 |
|
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
||
£…… |
|
|
||
£作物收获 |
£收获机机型 |
|
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
|
£作业时间范围 |
|
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
||
£作业要求 |
|
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撒不均匀率等作业特性。 |
||
£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秸秆处理 |
£秸秆处理情况 |
|
根据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实际情况,说明作物秸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秸秆还田。 |
|
£秸秆离田农机具 |
|
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秸秆还田方式 |
|
如果秸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还田等。 |
||
£秸秆还田农机具 |
|
列出所用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
|
|
||
£烘干及仓储 |
£烘干标准及方式 |
|
依据作物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干方式,如热风干燥、微波干燥等。 |
|
£烘干机 |
|
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及达到的烘干质量。 |
||
£烘干及仓储 |
£仓储方式及要求 |
|
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
|
£…… |
|
|
||
£销售 |
£…… |
|
约定销售时间或销售价格等。 |
|
£…… |
|
|
||
£技术解决方案 |
£…… |
|
水肥药托管方案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等。 |
|
£…… |
|
|
||
£全程托管 |
£…… |
|
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具体补偿方式等。 |
|
£…… |
|
|
注:1.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间 : 年 月 日
附件1-14-4:
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
|||||||||||
项目县:濉溪县 |
|
|
|
|
|
|
|
|
|
|
|
服务农产品品种 |
服务环节 |
服务区域 |
服务面积(万亩) |
折算任务面积(万亩) |
每亩服务市场价格(元) |
每亩补助标准(元) |
资金安排(万元) |
服务对象数量 |
承担项目主体数量(个) |
完成期限(起止时间) |
备注 |
|||
小计 |
补贴服务主体资金 |
补贴农户资金 |
小计 |
其中:小农户(户) |
||||||||||
玉米 |
统防统治1遍 |
五沟镇袁店村 |
1.51 |
0.1963 |
20 |
6 |
9.06 |
3.624 |
5.436 |
1295 |
1295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统防统治2遍 |
1.51 |
0.1963 |
20 |
6 |
9.06 |
3.624 |
5.436 |
1295 |
1295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离田 |
1.51 |
0.3926 |
35 |
9 |
13.59 |
5.436 |
8.154 |
1295 |
1295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统防统治1遍 |
五沟镇王圩村 |
0.7708 |
0.100204 |
20 |
6 |
4.6248 |
1.84992 |
2.77488 |
1144 |
1144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统防统治2遍 |
0.7708 |
0.100204 |
20 |
6 |
4.6248 |
1.84992 |
2.77488 |
1144 |
1144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离田 |
0.752 |
0.19552 |
30 |
9 |
6.768 |
2.7072 |
4.0608 |
1144 |
1144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统防统治1遍 |
五沟镇魏庙村 |
1.3515 |
0.175695 |
20 |
6 |
8.109 |
3.2436 |
4.8654 |
1209 |
1209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统防统治2遍 |
1.3515 |
0.175695 |
20 |
6 |
8.109 |
3.2436 |
4.8654 |
1209 |
1209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离田 |
1.3515 |
0.35139 |
30 |
9 |
12.1635 |
4.8654 |
7.2981 |
1209 |
1209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统防统治1遍 |
五沟镇南湖南村 |
1.1 |
0.143 |
20 |
6 |
6.6 |
2.64 |
3.96 |
965 |
965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统防统治2遍 |
1.1 |
0.143 |
20 |
6 |
6.6 |
2.64 |
3.96 |
965 |
965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离田 |
1.1 |
0.286 |
30 |
9 |
9.9 |
3.96 |
5.94 |
965 |
965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统防统治1遍 |
五沟镇白沙村 |
1.02 |
0.1326 |
20 |
6 |
6.12 |
2.448 |
3.672 |
1169 |
1169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统防统治2遍 |
1.02 |
0.1326 |
20 |
6 |
6.12 |
2.448 |
3.672 |
1169 |
1169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离田 |
1.02 |
0.2652 |
30 |
9 |
9.18 |
3.672 |
5.508 |
1169 |
1169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统防统治1遍 |
五沟镇藕池村 |
0.632 |
0.08216 |
20 |
6 |
3.792 |
1.5168 |
2.2752 |
717 |
717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统防统治2遍 |
0.632 |
0.08216 |
20 |
6 |
3.792 |
1.5168 |
2.2752 |
717 |
717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离田 |
0.632 |
0.16432 |
30 |
9 |
5.688 |
2.2752 |
3.4128 |
717 |
717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统防统治1遍 |
五沟镇白寺村 |
1.02 |
0.1326 |
20 |
6 |
6.12 |
2.448 |
3.672 |
2000 |
1800 |
1 |
2025.6-2025.10 |
供销部门 |
|
统防统治2遍 |
1.02 |
0.1326 |
20 |
6 |
6.12 |
2.448 |
3.672 |
2000 |
1800 |
2025.6-2025.10 |
供销部门 |
|||
秸秆离田 |
1.02 |
0.2652 |
30 |
9 |
9.18 |
3.672 |
5.508 |
2000 |
1800 |
2025.6-2025.10 |
供销部门 |
|||
玉米 |
统防统治1遍 |
韩村镇韩村村 |
0.60 |
0.078 |
20 |
6 |
3.6 |
1.44 |
2.16 |
370 |
358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统防统治2遍 |
0.60 |
0.078 |
20 |
6 |
3.6 |
1.44 |
2.16 |
370 |
358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离田 |
0.60 |
0.156 |
30 |
9 |
5.4 |
2.16 |
3.24 |
370 |
358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统防统治1遍 |
韩村镇双沟村 |
1.48 |
0.1924 |
20 |
6 |
8.88 |
3.552 |
5.328 |
921 |
911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统防统治2遍 |
1.48 |
0.1924 |
20 |
6 |
8.88 |
3.552 |
5.328 |
921 |
91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离田 |
1.48 |
0.3848 |
30 |
9 |
13.32 |
5.328 |
7.992 |
921 |
91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统防统治1遍 |
韩村镇大李村 |
0.85 |
0.1105 |
20 |
6 |
5.1 |
2.04 |
3.06 |
675 |
673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统防统治2遍 |
0.85 |
0.1105 |
20 |
6 |
5.1 |
2.04 |
3.06 |
675 |
673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离田 |
0.85 |
0.221 |
30 |
9 |
7.65 |
3.06 |
4.59 |
675 |
673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玉米 |
病虫害统防统治1 |
四铺镇大曹村 |
1.446 |
0.18798 |
20 |
6 |
8.676 |
3.4704 |
5.2056 |
1161 |
1160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病虫害统防统治2 |
1.446 |
0.18798 |
20 |
6 |
8.676 |
3.4704 |
5.2056 |
1161 |
1160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离田(还田) |
1.446 |
0.37596 |
30 |
9 |
13.014 |
5.2056 |
7.8084 |
1161 |
1160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统防统治1 |
四铺镇大郭村 |
1.16 |
0.1508 |
20 |
6 |
6.96 |
2.784 |
4.176 |
765 |
764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统防统治2 |
1.16 |
0.1508 |
20 |
6 |
6.96 |
2.784 |
4.176 |
765 |
764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离田(还田) |
1.16 |
0.3016 |
30 |
9 |
10.44 |
4.176 |
6.264 |
765 |
764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统防统治1 |
四铺镇湖涯村 |
1.345 |
0.17485 |
20 |
6 |
8.07 |
3.228 |
4.842 |
584 |
583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统防统治2 |
1.345 |
0.17485 |
20 |
6 |
8.07 |
3.228 |
4.842 |
584 |
583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离田(还田) |
1.345 |
0.3497 |
30 |
9 |
12.105 |
4.842 |
7.263 |
584 |
583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玉米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朱暗楼村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228 |
223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病虫害防治(2遍)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228 |
223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3 |
0.078 |
30 |
9 |
2.7 |
1.08 |
1.62 |
228 |
223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孟楼村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452 |
452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452 |
452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3 |
0.078 |
30 |
9 |
2.7 |
1.08 |
1.62 |
452 |
452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茂铺村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523 |
523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523 |
523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3 |
0.078 |
30 |
9 |
2.7 |
1.08 |
1.62 |
523 |
523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和谐村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572 |
572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572 |
572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4 |
0.104 |
30 |
9 |
3.6 |
1.44 |
2.16 |
893 |
593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张黄庄村 |
0.4 |
0.052 |
20 |
6 |
2.4 |
0.96 |
1.44 |
493 |
493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4 |
0.052 |
20 |
6 |
2.4 |
0.96 |
1.44 |
493 |
493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4 |
0.104 |
30 |
9 |
3.6 |
1.44 |
2.16 |
493 |
493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北张楼村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358 |
358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358 |
358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3 |
0.078 |
30 |
9 |
2.7 |
1.08 |
1.62 |
358 |
358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七口村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381 |
381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381 |
38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3 |
0.078 |
30 |
9 |
2.7 |
1.08 |
1.62 |
381 |
38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油榨村 |
0.5 |
0.065 |
20 |
6 |
3 |
1.2 |
1.8 |
543 |
543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5 |
0.065 |
20 |
6 |
3 |
1.2 |
1.8 |
543 |
543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5 |
0.13 |
30 |
9 |
4.5 |
1.8 |
2.7 |
543 |
543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南张楼村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438 |
438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438 |
438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3 |
0.078 |
30 |
9 |
2.7 |
1.08 |
1.62 |
438 |
438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店孜村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472 |
472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472 |
472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3 |
0.078 |
30 |
9 |
2.7 |
1.08 |
1.62 |
472 |
472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邹楼村 |
0.6 |
0.078 |
20 |
6 |
3.6 |
1.44 |
2.16 |
639 |
639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6 |
0.078 |
20 |
6 |
3.6 |
1.44 |
2.16 |
639 |
639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6 |
0.156 |
30 |
9 |
5.4 |
2.16 |
3.24 |
639 |
639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道口村 |
0.38 |
0.0494 |
20 |
6 |
2.28 |
0.912 |
1.368 |
379 |
379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38 |
0.0494 |
20 |
6 |
2.28 |
0.912 |
1.368 |
379 |
379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38 |
0.0988 |
30 |
9 |
3.42 |
1.368 |
2.052 |
379 |
379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朱庙村 |
0.38 |
0.0494 |
20 |
6 |
2.28 |
0.912 |
1.368 |
446 |
446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38 |
0.0494 |
20 |
6 |
2.28 |
0.912 |
1.368 |
446 |
446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38 |
0.0988 |
30 |
9 |
3.42 |
1.368 |
2.052 |
446 |
446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刘楼村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327 |
327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327 |
327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3 |
0.078 |
30 |
9 |
2.7 |
1.08 |
1.62 |
327 |
327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铁佛村 |
0.4 |
0.052 |
20 |
6 |
2.4 |
0.96 |
1.44 |
311 |
311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4 |
0.052 |
20 |
6 |
2.4 |
0.96 |
1.44 |
311 |
31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6 |
0.156 |
30 |
9 |
5.4 |
2.16 |
3.24 |
311 |
31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岳集村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331 |
326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331 |
326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3 |
0.078 |
30 |
9 |
2.7 |
1.08 |
1.62 |
331 |
326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梁庄村 |
0.4 |
0.052 |
20 |
6 |
2.4 |
0.96 |
1.44 |
517 |
517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4 |
0.052 |
20 |
6 |
2.4 |
0.96 |
1.44 |
517 |
517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4 |
0.104 |
30 |
9 |
3.6 |
1.44 |
2.16 |
517 |
517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周圩村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321 |
321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321 |
32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3 |
0.078 |
30 |
9 |
2.7 |
1.08 |
1.62 |
321 |
32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赵集村 |
0.38 |
0.0494 |
20 |
6 |
2.28 |
0.912 |
1.368 |
412 |
412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38 |
0.0494 |
20 |
6 |
2.28 |
0.912 |
1.368 |
412 |
412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38 |
0.0988 |
30 |
9 |
3.42 |
1.368 |
2.052 |
412 |
412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大王村 |
0.38 |
0.0494 |
20 |
6 |
2.28 |
0.912 |
1.368 |
422 |
422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38 |
0.0494 |
20 |
6 |
2.28 |
0.912 |
1.368 |
422 |
422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38 |
0.0988 |
30 |
9 |
3.42 |
1.368 |
2.052 |
422 |
422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梁楼村 |
0.38 |
0.0494 |
20 |
6 |
2.28 |
0.912 |
1.368 |
392 |
392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38 |
0.0494 |
20 |
6 |
2.28 |
0.912 |
1.368 |
392 |
392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4 |
0.104 |
30 |
9 |
3.6 |
1.44 |
2.16 |
392 |
392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卧龙村 |
0.5 |
0.065 |
20 |
6 |
3 |
1.2 |
1.8 |
517 |
517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5 |
0.065 |
20 |
6 |
3 |
1.2 |
1.8 |
517 |
517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5 |
0.13 |
30 |
9 |
4.5 |
1.8 |
2.7 |
517 |
517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张庄村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387 |
387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3 |
0.039 |
20 |
6 |
1.8 |
0.72 |
1.08 |
387 |
387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4 |
0.104 |
30 |
9 |
3.6 |
1.44 |
2.16 |
391 |
39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黄集村 |
0.38 |
0.0494 |
20 |
6 |
2.28 |
0.912 |
1.368 |
413 |
413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38 |
0.0494 |
20 |
6 |
2.28 |
0.912 |
1.368 |
413 |
413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38 |
0.0988 |
30 |
9 |
3.42 |
1.368 |
2.052 |
413 |
413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崔楼村 |
0.4 |
0.052 |
20 |
6 |
2.4 |
0.96 |
1.44 |
347 |
347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4 |
0.052 |
20 |
6 |
2.4 |
0.96 |
1.44 |
347 |
347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4 |
0.104 |
30 |
9 |
3.6 |
1.44 |
2.16 |
347 |
347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1遍) |
铁佛镇古城村 |
0.38 |
0.0494 |
20 |
6 |
2.28 |
0.912 |
1.368 |
627 |
627 |
1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病虫害防治(2遍) |
0.38 |
0.0494 |
20 |
6 |
2.28 |
0.912 |
1.368 |
627 |
627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秸秆综合利用 |
0.38 |
0.0988 |
30 |
9 |
3.42 |
1.368 |
2.052 |
627 |
627 |
2025.6-2025.10 |
农业农村部门 |
|||
合计 |
|
71.6371 |
12.451868 |
|
|
502.2621 |
200.90484 |
301.35726 |
72944 |
71983 |
39 |
|
|
附件1-15
濉溪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5〕187号)精神,为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服务功能,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持续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水平,更好推动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继续巩固濉溪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成果,扎实做好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濉溪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扎实推进。因地制宜推行“揭榜挂帅”、协同服务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总结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新模式2套以上。
(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进村入户。示范推广农业主导品种5个(次)以上、主推技术5项(次)以上,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
(三)试验示范引导作用更加有力。建设1个国家标杆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个省级基地、2个基层基地,充分发挥其试验示范展示、观摩培训作用,为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及稳产保供提供科技支撑。
(四)农技推广队伍能力素质稳步提升。遴选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参加省级培训,对全县三分之一以上的在编在岗农技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
(五)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鼓励农技人员在线开展农技培训指导和咨询服务。通过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统计信息化和包村联户指导服务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多元化农技推广机制。支持农技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力量,协同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在发挥好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职能作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建立“揭榜挂帅”、协同推广等服务机制,加强考核结果在职称评聘、评先选优中的应用。整合科研院校、农技推广部门等资源,建立“揭榜挂帅”机制,发布榜单,共同解决产业需求,突出体现“5+1”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在“揭榜挂帅”中的重要支撑作用;采取“推广机构+科研院校+农业企业+示范基地+规模大户”等方式,建立协同推广机制,统筹农技推广人员、科研人员、科技特派员等力量,针对生产需求提出解决方案,共同开展试验示范和重大技术协同推广。
(二)集成组装综合技术方案。聚焦单产提升、生物育种、减肥减药、智慧农业、资源环境等领域,推介发布本县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同时加强省级48项主推技术推广应用。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小麦、玉米、大豆单产提升组装集成综合技术方案,制定农技推广计划,每个综合技术方案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不少于10次、人员不少于500人次,将推广任务明确到实施单位,要充分发挥农技推广机构和科研院校、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的作用。
(三)开展先进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按照强科技推技术提单产要求,加强2025年发布推介的农业主推技术推广应用。建设国家标杆现代化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个(安徽柳丰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省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应用场景)基地1个(安徽标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遴选2个县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为落实2025年度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方案中科技支撑相关任务(濉溪县为全国2025年玉米、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在基地中明确以玉米、大豆单产提升为主的试验示范基地各一个,示范单产提升综合技术方案及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在关键农时组织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广泛邀请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小农户参观学习。每个国家、省级、基层基地,每年开展技术示范推广活动分别不少于6、5、4次,其中50人次以上的规模活动分别不少于3、3、2次,直接联系农户分别不少于20、15、10个。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要展示推广先进农业技术,确保发布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100%。规范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运行管理,明确年度技术试验示范任务,建立基地技术示范展示档案材料,县农业农村局与基地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基地要统一竖立“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标明示范技术内容、示范规模、技术负责人、指导专家、实施单位等信息,提升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的设施条件和信息化水平,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广高产优质主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县农业农村局要在年底组织对所有基地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深入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夯实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机制,从县、镇两级具有农技推广职能机构且在编在岗农技人员中择优选聘技术指导员,确保在编在岗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比例不低于90%。每名基层农技人员至少定向包联服务1个行政村,联系服务生产大户或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示范主体5个,每年为每个示范主体上门指导服务不少于10次,利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填报发布服务日志。基层农技人员要在关键农时驻点开设田间课堂,现场教学、示范操作,发放技术手册、明白纸等资料,推进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支持农技人员联合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科研院校专家、科技特派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共同开展农技服务。支持农技人员通过中国农技推广APP、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新媒体,开展问题解答、业务指导、技术普及等在线指导服务。
(五)提升农技人员能力素质。根据濉溪县产业发展实际和粮食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要求,制定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依托国内农业院校优质资源开展连续不少于5天异地脱产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3天。同时分产业、分层次、分主体选派农技人员参加省级培训,确保全县农技人员基本轮训一遍。认真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编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编办等6部门《关于下达做好2024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皖农教〔2024〕38号)工作部署,配合做好定向培养招生、协议签订等工作。鼓励通过直接招录、“三支一扶”等方式,补充编制空缺人员,保持农技人员数量不减少。支持基层农技人员参加学历提升教育,优化农技推广队伍学历结构,鼓励通过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科讲堂、订阅《农民日报》等途径,以及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
(六)加快信息化手段在农技推广服务中的应用。培养一批农技微视频创作者,在线开展技术推广服务。持续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鼓励引导农技人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科技特派员等在线开展业务培训、农技问答、咨询指导等服务。实时更新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机构、人员数据,利用平台做好农技推广服务工作日志记录、技术难题解答、现场指导服务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服务指导。农技人员信息化应用工作列入年底绩效考核范围。
三、资金用途及标准
(一)基层农技推广服务。
1.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开展包村联户技术服务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补助,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5%。根据考核结果打卡发放。
2.用于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支出,按专家服务次数计算。专家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
3.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技推广重大任务并由县农业农村局评价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
4.用于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发生的费用,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
(二)农业科技试验示范。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肥料、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三)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发生的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工作专班,围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大督导力度,定期调度实施进展。
(二)明确工作安排。按照项目实施要求,明确工作时序,做好工作安排。
2025年3月。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11月。组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等。
2025年8月。落实良种、肥料、饲料、农(兽)药等科技示范户物化补助。
2025年4月-10月。根据省、市、县安排,组织全县农技人员参加能力提升培训。
2025年11月。对技术指导员进行绩效考核,做好试验示范基地检查与验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做好项目工作总结、档案资料整理工作,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三)规范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农技推广制度,为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分别制作胸牌、门牌。县、镇两级农技推广机构要在醒目位置统一制挂中国农技推广标识(标识格式、色彩见皖农科〔2013〕433号)。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调度,准确掌握项目执行进度,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规范资金使用方向,补助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制度或报账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利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做好项目资金执行、绩效目标上报等工作。落实资金审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严禁挪用、拖欠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五)强化绩效考核。以农技推广服务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核心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技术指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绩效考评,对农技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农民对服务满意情况和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与发放农技人员技术服务补助、表彰奖励、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相挂钩。同时,强化对农技人员日常绩效管理考核,不定时对包村联户情况进行抽查,将结果在全县予以通报。
(六)做好总结,注重宣传。及时总结项目实施中的创新性做法,通过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等方式进行总结推广,运用网络、报纸、电视、短视频、公众号等媒体手段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材料报送
(一)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3月底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2025年项目实施方案(PDF版本),2026年1月底前,报送2025年度资金审计报告(纸质版)。
(二)国家基地材料。国家基地3月底前报送2025年工作方案,9月底前报送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材料。
(三)材料上传。要及时将任务完成情况上传到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各模块信息填报工作,12月下旬开始,迎接国家和省级绩效管理考评工作。
附件1-15-1:濉溪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2025年4月3日
附件1-15-1:
濉溪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
建设任务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发〔2025〕9号)精神和濉溪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方案要求,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项目资金272万元,为进一步细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结合濉溪县实际,特制定如下使用方案。
一、基层农技推广服务(60.3万元)
(一)主要用于181名基层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包村联户技术服务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支出,该项支出按人均3000元测算,补助资金54.3万元,占资金总额的19.96%。根据年底绩效考核结果打卡发放。
(二)用于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支出1万元,按专家服务次数计算。专家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
(三)用于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检查验收、工作考评、项目审计等相关支出,该项费用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安排资金5万元。
二、农业科技示范(132.4万元)
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肥料、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一)科技示范户物化补助72.4万元。为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户(905户)购买物化补贴物资,每户按800元测算,安排资金72.4万元(计划通过政府采购)。
(二)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补助60万元。一是继续建设国家标杆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安徽柳丰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基地和省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应用场景)安徽标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基地。国家基地补助不超过30万元,省级基地不超过20万元。二是建设2个县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分别为濉溪县农业科研试验站、淮北市双收种业有限责任公司2个试验示范展示基地,每个基地补助5万元。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发工资、办公经费、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与其他项目交叉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74.3万元)
主要用于基层农技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发生的费用74.3万元。
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5万元)
主要用于支持农技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力量,协同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用于建立“揭榜挂帅”、协同推广等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共同解决产业需求,开展试验示范和重大技术协同推广等支出费用5万元。
主要补助方式为现金补助、物化补助、后补助、报销等方式。以上各项资金如有结余可相互调剂使用。
附件1-16
濉溪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环函〔2025〕389号)精神,为做好濉溪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结合濉溪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2025年中央一号精神,以服务支撑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为重点,以“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工程为引领,积极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减少消除田间白色垃圾,保护耕地资源。
二、目标任务
支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突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市场主体,聚焦蔬菜、马铃薯等重点覆膜作物,全县计划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面积9000亩,全县农膜处置率达到85%以上。
三、资金来源、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资金来源。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27万元。引导地膜科学使用,加快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和推广应用。逐步培育成熟市场,增强产品竞争力,逐渐降低补助标准,形成“农民自愿、企业受益、环境改善”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
(二)补贴对象。实施时间在2025年5月至2026年6月覆盖10亩以上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种植主体。
(三)补贴方式。加厚高强度地膜,根据使用面积采用直接补贴资金方式。
(四)补贴标准。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按30元标准补贴。
四、实施内容
(一)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因地制宜,针对蔬菜、马铃薯等适宜作物,推广使用厚度不小于0.015mm和覆盖使用时间、力学性能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中I类地膜要求的加厚高强度地膜,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
(二)加强地膜科学使用。试点开展本地区特色作物的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强化地膜源头减量,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推动通过抗旱品种选育、种植结构调整、一膜多用、改进覆盖等方式,提高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
(三)建立健全回收利用体系。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和分类处置体系,探索与可再生资源可回收、垃圾收运、农资销售体系等结合,及时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处置。建立健全可核实、可追溯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管理台账,掌握项目的推广应用、废旧地膜回收处置情况。
(四)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土地流转合同(部分)、土地流转清册,以法人主体流转的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家庭或个人流转的提供户主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信息等相关证明。
(五)申报及验收程序。
1.申报。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辖区内的种植主体进行申报,申报主体需在2026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镇农业农村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2.验收。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实地验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核验。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进行抽验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
4.公示及资金发放。在县政府网站上,把核准的地膜使用数量、应用面积、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对公账户或惠农“一卡通”发放。
五、进度安排
2025年6月份。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025年7月份-10月份。宣传发动各种植主体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
2025年10月份-2026年3月份。各镇农业农村部门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种植主体进行申报,同时开展验收。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文本进行上报。
2026年4月份。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2026年5月份。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补贴资金发放。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中央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把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提高废旧地膜回收率作为保护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服务支撑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专人负责,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资金落实。科学用好项目资金,不得随意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公示补贴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对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全过程的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深入组织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和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加强地膜使用控制,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落实各主体回收废旧地膜的法律责任。
(四)强化宣传指导。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服务,推广应用配套农艺措施和技术装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利用明白纸、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提高农户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
附件1-16-1:濉溪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经营主体补贴资金申报表
2025年6月19日
附件1-16-1:
濉溪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经营主体补贴资金申报表
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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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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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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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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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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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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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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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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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主体种植情况 (覆膜作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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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信用承诺 |
我郑重承诺,本人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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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园区、农场)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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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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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17
濉溪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濉溪县秸秆综合利用基础,加快秸秆产业化利用的发展,根据《安徽省生态能源总站关于开展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常态化管理的通知》(皖农能站〔2023〕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能函〔2022〕956号)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精神,结合濉溪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实行整县推进。通过政府培育环境、政策引导,稳步提高县域内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水平。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长效机制。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措施,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濉溪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
二、项目建设目标
(一)产业发展目标。通过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实施,坚持“收储过程标准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利用方式多元化、废弃物处理资源化”的工作思路,优化“三全一高”(全域实施、全量利用、全链增值和高质量发展)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激发市场主体提质增效的内生动力,确保濉溪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7%,产业化利用率60%以上。总结提炼出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二)年度项目建设目标。
1.优化“五化”利用结构,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充分利用本地丰富秸秆资源,通过引进外资、外商技术,推动秸秆减塑可降解塑料功能性母粒及相关制品项目落实,重点支持秸秆原料化,实现秸秆由传统利用模式向科技型利用方向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减少塑料制品对环境的污染,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填补县域内秸秆原料化利用空白。
2.聚焦“秸秆变肉”计划,提升饲料化利用水平。全域实施秸秆饲料标准化生产中心建设。积极培育秸秆饲料化利用龙头企业,大力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通过项目支持,把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与农业增效、农村增美、农民增收结合起来,解决秸秆饲草的收储运难题。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研发新技术新设备,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工艺水平。
3.推动农业循环发展,促进秸秆肥料商品化利用。秸秆含有丰富的有机质、氮磷钾和微量元素,是农业生产重要的有机肥源。发展壮大有机肥生产企业,优化土壤结构,助力县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达到最佳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4.以生物质燃料为重点,促进秸秆能源清洁生产。鼓励支持秸秆能源化企业建设及购买相关设施设备,配备清洁化生产设备,确保秸秆能源化利用过程中,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推动能源化利用企业实现清洁化、高效化发展。
5.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培训。重点对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等秸秆综合利用主体,从政策激励、利益引导、技术推广等方面加大宣传和培训,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组建专家团队指导全县秸秆综合利用进行顶层设计和具体指导,举办培训班,推进项目下达后又好又快实施。
三、实施内容及资金投入
为培育和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巩固秸秆综合利用成果,探索可持续、可复制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高质量完成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于2025年6月6日发布遴选公告,由主体自主申报,并于2025年7月20日通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实施方向及实施内容。
(一)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
1.淮北禾本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淮北禾本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濉溪县铁佛镇卧龙村,成立于2025年5月13日,是一家台商投资、非独资招商引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利用方向为秸秆原料化,采用自主专利技术,用于可降解循环减碳秸秆纤维母粒及相关制品的生产,形成“收储+精加工+可替塑”模式。年利用秸秆5万多吨,年产3000吨以上全降解秸秆纤维母粒。
(2)建设内容。企业新建秸秆生产加工钢构厂房4860㎡,新增秸秆加工研磨生产线、全降解秸秆纤维母粒量产型造粒生产线,配备技术试验室、地磅、电力、消防安全等配套设施。
(3)资金投入。计划投资14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400万元),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
(4)预计收益。项目投产后预计企业年利用秸秆5万吨,年产值达2500万元,同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含量,推动生活减塑,改善生态环境,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二)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
1.安徽玉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安徽玉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位于濉溪县韩村镇光明村,成立于2023年5月1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本项目主要利用方向为秸秆能源化,新建生物质固化成型颗粒燃料生产线一条。年利用秸秆8000多吨,年产生物质固化成型颗粒燃料2万吨以上。
(2)建设内容。新增立式环模制粒机、破碎机、除尘器、叉车、抓机、地磅及电力、消防安全等配套设施。
(3)资金投入。计划投资160万元,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47万元。
(4)预计收益。项目投产后预计企业年利用秸秆8000吨,年产值达1000万元,把秸秆变废为宝,提高农业资源附加值。
(三)秸秆肥料化利用项目。
1.淮北市金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淮北市金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濉溪县南坪镇耿庙村,成立于2023年5月10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原有有机肥生产厂房840㎡,拥有3个行政许可,1条知识产权商标信息。年利用秸秆6000吨,年产有机肥2万吨,实施“秸秆+畜禽粪污+有机果蔬”循环农业模式。
(2)建设内容。因企业发展,亟须扩大生产规模,对原有840㎡的厂房进行改造升级,新建机肥发酵车间3000㎡,新增翻抛机、喂料机、自卸式运粪车、筛分机等设备。
(3)资金投入。计划投资280万元,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81万元。
(4)预计收益。项目改扩建后预计企业年利用秸秆1万吨,年产值达1000万元,秸秆有机肥的利用可进一步改善土壤环境,促进农业循环绿色发展。
(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项目。
1.濉溪县韩村长江谷物种植家庭农场
(1)基本情况。濉溪县韩村长江谷物种植家庭农场位于濉溪县韩村镇沟东村,注册日期2015年12月25日。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利用方向为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实施“秸秆饲料+畜禽粪污+秸秆+有机肥+土壤肥力提升”农牧循环模式项目建设。
(2)建设内容。新建秸秆收储钢构厂房2000㎡、秸秆饲料加工厂房1260㎡、新建秸秆畜禽粪污耦合发酵厂房1600㎡,新增抓草机、装载机、TMR搅拌机、降尘、翻抛机、秸秆饲料运输车、电力、消防安全等配套设施。
(3)资金投入。计划投资380万元,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111万元。
(4)预计收益。项目建成后,秸秆利用以加工牛饲料及秸秆+粪污混合发酵有机肥为主,预计企业年利用秸秆1万吨,企业年产值达1000万元,通过农作物秸秆过腹还田,不仅提升了农作物秸秆附加值,而且促进农牧循环发展,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五)秸秆饲料化项目。
1.濉溪县佳梦农业种植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
(1)基本情况。濉溪县佳梦农业种植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位于濉溪县孙疃镇陈楼村,注册日期2025年6月。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小麦秸秆的收储及揉丝饲料加工,建成后年利用秸秆1万吨以上。
(2)建设内容。新建秸秆收储加工厂房3000㎡、新增饲料揉丝生产线、抓草机、叉车、地磅及电力、消防安全设备等。
(3)资金投入。计划投资230万元,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67万元。
(4)预计收益。项目建成后,企业年秸秆利用1万吨,企业年产值达600万元,进一步提高秸秆成品饲料生产水平,促进当地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2.濉溪县丰运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1)基本情况。濉溪县丰运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濉溪县百善镇闫集村,成立日期2020年9月28日,注册资金200万元。企业现有秸秆收储加工厂房2000㎡,年利用秸8000吨,因发展需求,拟扩建收储加工厂房4000㎡,主要从事小麦秸秆的收储及揉丝饲料加工,建成后计划年利用秸秆2万吨以上。
(2)建设内容。扩建钢构收储加工厂房4000㎡等厂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大型揉丝机、抓机及电力、消防安全设备等。
(3)资金投入。计划投资300万元,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88万元。
(4)预计收益。项目建成后,企业年秸秆利用2万吨以上,企业年产值达1500万元,进一步提高秸秆成品饲料生产水平,促进当地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3.濉溪县百善春玲谷物种植家庭农场
(1)基本情况。濉溪县百善春玲谷物种植家庭农场位于濉溪县百善镇王司村,注册日期2022年5月。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小麦玉米秸秆的打捆离田、收储及揉丝饲料加工,建成后计划年利用秸秆2万吨以上。
(2)建设内容。新建钢构收储加工厂房3500㎡等厂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增秸秆揉丝生产线、除尘系统、地磅、秸秆打捆机、消防安全设备等。
(3)资金投入。计划投资560万元,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163万元。
(4)预计收益。项目建成后,企业年利用秸秆2万吨,企业年产值达1500万元,进一步提高秸秆成品饲料生产水平,促进当地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4.濉溪县辰望秸秆利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濉溪县辰望秸秆利用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22年5月,注册资金300万元,企业现租赁乡村振兴资金建设的标准化收储中心,因企业发展需求,拟在濉溪县韩村镇和谐村建设秸秆饲料标准化生产中心。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小麦玉米秸秆的打捆离田、收储及揉丝饲料加工,建成后计划年利用秸秆2万吨以上。
(2)建设内容。企业拟新建钢构秸秆收储饲料加工厂房3000㎡等厂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增秸秆揉丝生产线、除尘系统、SD-395打包机、抓机、打捆机,配备地磅、消防安全设备等。
(3)资金投入。计划投资380万元,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111万元。
(4)预计收益。项目建成后,企业年利用秸秆1.5万吨,企业年产值达1200万元,进一步提高秸秆成品饲料生产水平,促进当地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5.濉溪县绪展谷物种植家庭农场
(1)基本情况。濉溪县绪展谷物种植家庭农场位于濉溪县铁佛镇梁庄村,注册日期2019年6月,拟新建秸秆饲料标准化生产中心,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小麦玉米秸秆的打捆离田、收储及揉丝饲料加工,建成后计划年利用秸秆1万吨以上。
(2)建设内容。企业拟新建钢构秸秆收储饲料加工厂房2800㎡等厂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增秸秆揉丝生产线、除尘系统、打包机、抓机、秸秆用挖草机、消防安全设备等。
(3)资金投入。计划投资280万元,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81万元。
(4)预计收益。项目建成后,企业年秸秆利用1万吨,年产值达600万元,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当地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6.濉溪县五沟振农仓储服务点
(1)基本情况。濉溪县五沟振农仓储服务点位于濉溪县五沟镇王圩村,注册日期2023年11月,拟新建秸秆饲料标准化生产中心,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小麦玉米秸秆的打捆离田、收储及揉丝饲料加工,建成后计划年利用秸秆1万吨以上。
(2)建设内容。企业拟新建钢构秸秆收储饲料加工厂房3000㎡等厂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增秸秆揉丝生产线、除尘系统、打包机、抓机、粉碎机、筛选机、地磅、消防安全设备等。
(3)资金投入。计划投资300万元,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88万元。
(4)预计收益。项目建成后,企业年秸秆利用1万吨,企业年产值达600万元,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当地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六)展示基地建设项目。本项目重点建设4个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每个展示基地直接补助资金1万元。
1.濉溪县铁佛镇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基地位置:濉溪县铁佛镇卧龙村;展示内容:“收储+精加工+可替塑”模式,采用自主专利技术,生产可降解循环减碳秸秆纤维母粒及相关制品;展示规模:年利用秸秆5万吨以上;实施单位:淮北禾本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2.濉溪县百善镇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基地位置:濉溪县百善镇闫集村;展示内容:秸秆离田+标准化收储+饲料化生产;展示规模:年利用秸秆2万吨以上;实施单位:濉溪县丰运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3.濉溪县韩村镇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基地位置:濉溪县韩村镇沟东村;展示内容:“秸秆饲料+畜禽粪污+秸秆+有机肥+土壤肥力提升”农牧循环模式;展示规模:年利用小麦秸秆1万吨以上;实施单位:濉溪县韩村长江谷物种植家庭农场。
4.安徽省濉溪县南坪镇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基地位置:濉溪县南坪镇浍北村;展示内容:农作物秸秆生物质发电技术;展示规模:年利用小麦秸秆30万吨以上;实施单位:上海电气(濉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七)秸秆监测评价。县域内开展秸秆监测评价。本项目主要选取2种主要农作物,进行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数的调查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支撑;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监测评价服务。项目直接补助10万元。
(八)项目宣传、培训、审计、验收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举办秸秆综合利用培训班,可通过外出学习、现场观摩等形式,借鉴引进外地适合县情的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模式,形成多方参与、多元融合、多渠道发展的利用技术推广长效机制,激励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好项目验收、工程审计、绩效综合评价、项目资料整理收集等工作。宣传预算2万元,培训预算25万元,审计预算6万元,验收(含资料整理、总项目审核报告、绩效评价等)预算9万元。
四、进度安排
(一)方案编制。2025年6月-7月,完成实施主体遴选,完成濉溪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项目建设。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和要求,2025年11月中旬全面完工。
(三)项目监管。2025年7月-11月,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项目审计验收。2025年9月-2025年11月,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审计,并总结相关数据材料,做好省级绩效评价工作。
(五)资金拨付。2025年12月底完成。
五、组织保障
(一)资金管理。
1.资金使用原则。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共1193万元,主要用于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及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建设及日常办公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依照县财政局关于项目资金支出、企业招投标、补贴流程等相关规定进行项目资金管理。严禁重复奖补,申报项目不得享受其他财政资金补助。
2.资金分配。本次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计划总投资4326万元,中央财政资金补助1193万元,企业自筹资金3133万元。本方案中除宣传、培训、验收、审计、绩效评价、秸秆监测项目及秸秆展示基地建设由中央财政资金购买服务外,其他建设项目均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第三方审计结果)的30%进行,单个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300万元。具体总投资估算表见附件。
(二)项目管理。
1.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小组,加强对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农村产业振兴和生态振兴的重点工作,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各相关责任单位结合自身职责,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具体抓好落实。
2.政策保障。
(1)完善制度,规范实施。研究制定《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管理方式、拨付流程、招投标要求等,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项目申报评审结果和审核批准后的资金使用方案在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公布资金规模、使用方向、项目主体等内容,确保资金的使用在阳光下进行,提高资金使用的公信力。
(2)实行项目申报评审制度。为确保廉洁高效,实行公开申报,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实行专家评审制度,专家组按照公正、独立、保密避嫌原则,开展项目现场实地查看和项目评审工作,并提出评审意见。
(3)强化宣传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放宣传单册、宣传品,制作宣传标语等,广泛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举办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班,从推广成熟实用技术入手,加强技术交流、信息传播和知识普及,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能。
(4)严格督导考核。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督导指导,以月为单位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对重点时期和关键环节的督查检查,确保项目建设不拖拉、不走样。
3.资金保障。对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实行合同承诺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县财政、农业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实现财政资金的倍增效应。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坚决防止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4.用地保障。认真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明确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出台具体方案,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倾斜。同时,加快配套完善农村电网、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支持。
5.人才保障。成立濉溪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专家小组,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注重培养收储经纪人,构建村有收储点、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的收储网络,为秸秆产业化利用提供原料保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服务组织作用,从推广成熟实用技术入手,加强技术交流、信息传播和知识普及,提高农民综合利用秸秆技能。
6.技术保障。
(1)加强技术与装备研发。加快技术集成创新,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依托大学院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推动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强科技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形成经济实用的集成技术体系。
(2)实施一批技术示范和产业化项目。科技发改等部门围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领域,加快整合相关资源,制定科技扶持计划,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产业化示范项目。
六、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通过秸秆原料化、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利用项目的实施,引导农民将目前在大田内焚烧的秸秆进行机械化打捆离田,转运收储,解决了广大农村秸秆焚烧的问题,通过施用秸秆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可使粮食增产幅度平均为10%。每亩产量以500kg计,每亩可增产粮食50kg,亩增收75元左右;实施该项技术三年以后,每亩施化肥总量减少约1/3左右。有效促进了农作物增产,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延长了秸秆利用产业链,促进了循环经济发展,增加了产品附加值。
(二)社会效益。
1.秸秆综合利用是促进秸秆禁烧的有效手段。随着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户也都改用天然气或煤作为燃料,很少使用柴火。秸秆没了出路,成了农民手里的包袱。目前秸秆除了大部分直接离田外,每年仍有少量秸秆被焚烧,造成大气污染,空气质量PM2.5指标严重超标。秸秆综合利用“变堵为疏”,有力的缓解基层政府压力,缓和干群矛盾,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是促进秸秆禁烧的有效手段。
2.秸秆肥料化和饲料化利用是增加土壤有机质、发展循环农业的有效途径。通过生产秸秆有机肥、过腹还田等秸秆利用途径,可有效解决畜禽养殖普遍存在的河道污染等问题。畜禽场周围的环境卫生也将因此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由于使用生物质有机肥还田和有机畜禽粪便肥料利用,可大大改善土壤的颗粒结构,从而增加了土壤的肥力,增加农作物产量,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3.秸秆综合利用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由于秸秆回收、运输成本高等因素,秸秆的收集和加工往往是亏本生意,企业在无政府扶持的情况下,多数因利润不大、经济效益差而无法维持。通过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积极研究加快产业扩张和技术推广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秸秆“五化”利用企业的扶持,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相关企业的自信力和积极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
4.秸秆综合利用有利于培育发展秸秆收储运等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将农机购置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扶持措施与秸秆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形成政策合力,使农村农作物秸秆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也使农民从中得到了一定的经济收益,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此外秸秆综合利用也加快了各类基础设施的完善,改善生态环境,维护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实现了秸秆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了秸秆综合利用后续产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三)生态效益。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抑制秸秆资源的焚烧和废弃,同时可提供清洁的替代能源,防治污染,有效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改善城市面貌,加快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同时,秸秆粉碎还田可以有效改善土壤结构,可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有利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和农村产业结构优化的建立,有利于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的发展。
附件:1-17-1.濉溪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经营主体补贴资金申报表
1-17-2.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汇总表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17-1:
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投资估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
企业自筹 |
合计 |
补贴方式 |
备注 |
一 |
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 |
300 |
1100 |
1400 |
|
|
1 |
淮北禾本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300 |
1100 |
1400 |
先建后补 |
|
二 |
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 |
47 |
113 |
160 |
|
|
1 |
安徽玉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47 |
113 |
160 |
先建后补 |
|
三 |
秸秆肥料化利用项目 |
81 |
199 |
280 |
|
|
1 |
淮北市金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81 |
199 |
280 |
先建后补 |
|
四 |
秸秆饲料+肥料化利用项目 |
111 |
269 |
380 |
|
|
1 |
濉溪县韩村长江谷物种植家庭农场 |
111 |
269 |
380 |
先建后补 |
|
五 |
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 |
598 |
1453 |
2050 |
|
|
1 |
濉溪县佳梦农业种植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 |
67 |
163 |
230 |
先建后补 |
|
2 |
濉溪县丰运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
88 |
212 |
300 |
先建后补 |
|
3 |
濉溪县百善春玲谷物种植家庭农场 |
163 |
397 |
560 |
先建后补 |
|
4 |
濉溪县辰望秸秆利用有限公司 |
111 |
269 |
380 |
先建后补 |
|
5 |
濉溪县绪展谷物种植家庭农场 |
81 |
199 |
280 |
先建后补 |
|
6 |
濉溪县五沟振农仓储服务点 |
88 |
212 |
300 |
先建后补 |
|
六 |
展示基地 |
4 |
|
4 |
直接补贴 |
|
七 |
秸秆监测项目 |
10 |
|
10 |
购买服务 |
直接补助 |
八 |
项目宣传、培训、审计、验收等 |
42 |
|
42 |
|
|
1 |
宣传 |
2 |
|
2 |
购买服务 |
直接补助 |
2 |
培训 |
25 |
|
25 |
购买服务 |
直接补助 |
3 |
审计 |
6 |
|
6 |
购买服务 |
直接补助 |
4 |
验收(含资料整理、总项目审核报告、绩效评价等) |
9 |
|
9 |
购买服务 |
直接补助 |
合计 |
1193 |
3133 |
4326 |
|
|
附件1-17-2:
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额 (万元) |
负责人 |
电话 |
地址 |
备注 |
1 |
淮北禾本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秸秆生产加工钢构厂房4860㎡,新增秸秆加工研磨生产线、全降解秸秆纤维母粒量产型造粒生产线,配备技术试验室、地磅、电力、消防安全等配套设施。 |
1400 |
陈振生 |
17756183998 |
铁佛镇卧龙村 |
|
2 |
安徽玉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新增立式环模制粒机、破碎机、除尘器、叉车、抓机、地磅及电力、消防安全等配套设施。 |
160 |
朱玉龙 |
18868907175 |
韩村镇光明村 |
|
3 |
淮北市金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对原有840㎡的厂房进行改造升级,新建机肥发酵车间3000㎡,新增翻抛机、喂料机、自卸式运粪车、筛分机等设备。 |
280 |
郭金忠 |
13665612309 |
南坪镇耿庙村 |
|
4 |
濉溪县韩村长江谷物种植家庭农场 |
新建秸秆收储钢构厂房2000㎡、秸秆饲料加工厂房1260㎡、新建秸秆畜禽粪污耦合发酵厂房1600㎡,新增抓草机、装载机、TMR搅拌机、降尘、翻抛机、秸秆饲料运输车、电力、消防安全等配套设施。 |
380 |
周奇 |
15077990904 |
韩村镇沟东村 |
|
5 |
濉溪县佳梦农业种植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 |
新建秸秆收储加工厂房3000㎡、新增抓草机、饲料揉丝生产线、抓机、叉车、地磅、电力、消防安全设备等。 |
230 |
吴飞 |
15395614444 |
孙疃镇陈楼村 |
|
6 |
濉溪县丰运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
扩建钢构收储加工厂房4000㎡等厂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大型揉丝机、抓机及电力、消防安全设备等。 |
300 |
邹祥 |
13965856555 |
百善镇闫集村 |
|
7 |
濉溪县百善春玲谷物种植家庭农场 |
新建钢构收储加工厂房3500㎡等厂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增秸秆揉丝生产线、除尘系统、地磅、秸秆打捆机、消防安全设备等。 |
560 |
费春华 |
15077986657 |
百善镇王司村 |
|
8 |
濉溪县辰望秸秆利用有限公司 |
拟新建钢构秸秆收储饲料加工厂房3000㎡等厂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增秸秆揉丝生产线、除尘系统、SD-395打包机、抓机、打捆机等,配备地磅、消防安全设备等。 |
380 |
林芬 |
18119831150 |
韩村镇和谐村 |
|
9 |
濉溪县绪展谷物种植家庭农场 |
企业拟新建钢构秸秆收储饲料加工厂房2800㎡等厂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增秸秆揉丝生产线、除尘系统、打包机、抓机、消防安全设备等。 |
280 |
陈天奇 |
18756168771 |
铁佛镇梁庄村 |
|
10 |
濉溪县五沟振农仓储服务点 |
拟新建钢构秸秆收储饲料加工厂房3000㎡等厂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增秸秆揉丝生产线、除尘系统、打包机、抓机、地磅、消防安全设备等。 |
300 |
孙振 |
13282819666 |
五沟镇王圩村 |
|
附件1-18
濉溪县2025年动物疫病防疫项目
(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
为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2025年动物防疫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任务,通过实施动物防疫,保障动物健康,降低人畜共患病发生风险,确保年度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目标任务
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开展相关动物疫病免疫净化,最大限度控制疫病源头,降低动物疫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有效杜绝病死猪随意丢弃,保持动物疫情总体稳定。
三、支持方向和金额
(一)补助对象。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一是补助畜禽种类。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布鲁氏菌病:肉牛和肉羊。二是补助范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二)补助资金。2025年中央财政拨付濉溪县强制免疫补助经费286万元,其中“先打后补”补助资金222万元、村级防疫员工作经费24万元,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40万元。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全部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2025年布鲁氏菌病免疫区的牛羊规模养殖场户布鲁氏菌病免疫不实施“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四、实施内容
(一)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222万元)。
1.免疫范围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县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县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县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县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2.疫苗种类
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结合本场实际,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疫苗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散养户使用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
3.免疫程序
参照《2025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疫控防〔2025〕14 号)执行。
4.补助程序
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由其先行自主采购,按照《安徽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皖农医函〔2022〕336号)规定的补助申请、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程序予以直补。具体疫苗补贴标准参考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下发文件执行。
(二)村级防疫员工作经费24万元。根据各镇实际情况,具备实施条件的镇实行兽医社会化服务,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镇仍由村级防疫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村级防疫员防疫服务补助资金24万元。
(三)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40万元。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强制免疫(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包括免疫注射、挂标、填制记录、废弃疫苗瓶等废弃物收集处理和“先打后补”政策实施工作)、免疫抗体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疫病监测和净化等防疫服务工作。
以上所需补助资金不足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解决。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动物防疫的其他重点工作补助经费按实际所需支出。涉及重大事项调整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可从防疫经费中按需要支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指导,强化人员培训。加强对养殖场(户)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制免疫程序制定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公开公示。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防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做好项目实施、补贴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三)督促项目实施,全面评估绩效。加强项目调度督导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时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四)确保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高效及时。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全面评估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7月21日
附件1-19
濉溪县2025年动物防疫补助病死猪无害化
处理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7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41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430号)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精神,结合濉溪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管理目标任务,不断强化动物防疫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因地制宜推进濉溪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48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7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411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精神,对濉溪县2024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平台申报统计的91175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贴。
三、支持方向和金额
支持方向:2024年濉溪县通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平台申报养殖环节病死猪共91175头。金额:中央财政资金435万元、省财政资金141万元,中央及省级财政共下达资金576万元。
四、实施内容
2024年濉溪县通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平台申报养殖环节病死猪共91175头,其中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88493头,董永全养殖场9头,濉溪县雨雯家庭农场170头,安徽大自然种猪股份有限公司2503头。2024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576万元,按照中央财政补助50元/头,省级财政补助15元/头,共需资金592.6375万元。由于资金不足,采取除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外,其他养殖场按65元/头补贴,剩余给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后如有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追加,补足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65元/头补贴。发放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5585670元,董永全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585元,濉溪县雨雯家庭农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11050元,安徽大自然种猪股份有限公司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162695元。合计发放2024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576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根据国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平台认定的濉溪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结合濉溪县实际情况,制定濉溪县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确保任务清单内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推进信息公开。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接受社会监督。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咨询电话:0561-6885905,举报电话:0561-6077383。
(三)强化绩效管理。濉溪县农业农村局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现预期政策目标。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要强化结果运用,完善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025年5月28日
附件2
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 |
|||
省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
市、县 (市、区) 财政部门 |
濉溪县 财政局 |
市、县(市、区) 主管部门 |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 金额 |
7455 |
||
年度目标 |
指标1: |
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 |
||
指标2: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
指标3: |
耕地轮作工作 |
|||
指标4: |
科学施肥增效 |
|||
指标5: |
土壤普查 |
|||
指标6: |
二轮延包 |
|||
指标7: |
种猪生产性能测定 |
|||
指标8: |
粮改饲结构调整 |
|||
指标9: |
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
|||
指标10: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
|||
指标11: |
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 |
|||
指标12: |
规模主体单产提升 |
|||
指标13: |
高素质农民培育 |
|||
指标14: |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
|||
指标15: |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
|||
指标16: |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
|||
指标17: |
秸秆综合利用 |
|||
指标18: |
动物疫病防控 |
|||
指标19: |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绩效 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绩效 指标 |
产出 指标 |
数量 指标
数量 指标 |
指标1: |
小麦病虫草害疫情防控面积(万亩次) |
410 |
指标2: |
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万亩) |
≥7.8 |
|||
指标3: |
耕地轮作休耕(万亩) |
≥2 |
|||
指标4: |
耕地质量监测与维护(点) |
50 |
|||
指标5: |
墒情监测与维护(点) |
10 |
|||
指标6: |
全年发布墒情报告(个) |
≥30 |
|||
指标7: |
农户施肥调查户数(户) |
≥280 |
|||
指标:8: |
田间试验数量(个) |
≥8 |
|||
指标9: |
土壤普查县级成果(个) |
1 |
|||
指标10: |
完成二轮延包面积(万亩) |
195.4 |
|||
指标11: |
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万头) |
0.6 |
|||
指标12: |
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万亩) |
1.6 |
|||
指标13: |
培育家庭农场数量(家) |
45 |
|||
指标14: |
培育农民合作社数量(家) |
14 |
|||
指标15: |
检测经营主体数量(家) |
750 |
|||
指标16: |
使用胶体金免疫试剂卡(个) |
≥22500 |
|||
指标17: |
培育奶业生产经营主体(个) |
1 |
|||
指标18: |
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 (万亩) |
16.6 |
|||
指标19: |
培育高素质农民(人) |
≥549 |
|||
指标20: |
开设专题班(人) |
49 |
|||
指标21: |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万亩) |
4.48 |
|||
指标22: |
总结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新模式(套) |
≥2 |
|||
指标23: |
示范推广农业主导品种(个) |
≥5 |
|||
指标24: |
主推技术(项) |
≥5 |
|||
指标25: |
建设国家标杆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个) |
1 |
|||
指标26: |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个) |
1 |
|||
指标27: |
建设基层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个) |
2 |
|||
指标28: |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面积(万亩) |
0.9 |
|||
指标29: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数量(头) |
91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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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指标
质量 指标 |
指标1: |
小麦赤霉病病粒率不超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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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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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 |
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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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 |
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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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 |
主推技术到位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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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 |
全县农膜处置率达(%)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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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7: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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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8: |
产业化利用率(%)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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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9: |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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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0: |
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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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指标 |
指标1: |
年度资金执行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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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经济 效益 指标 |
指标1: |
对农业产业发展促进作用 |
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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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效益 指标 |
指标1: |
联农带农水平 |
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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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效益 指标 |
指标1: |
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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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化肥农药使用量 |
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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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 续影 响指 标 |
指标1: |
规模种植面积占比 |
持续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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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水平 |
持续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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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 对象 满意 度指 标 |
指标1: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