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6-04-13 16:07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园区):

为做好2026年度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濉溪县实际,制定《濉溪县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濉溪县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濉溪县财政局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6413


濉溪县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为严格落实《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全县推进。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平稳有序推进改革,逐步完善细化改革方案。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将农业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保护耕地地力,降低补贴实施成本,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

(三)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改革工作,规范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四)公开公正,阳光操作。严格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正,操作流程简约化、透明化。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资金发放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鉴于省农垦集团所属的农场享受补贴,我县境内的国有农场(含非县属)种地职工同样享受补贴。

(二)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资金发放标准。按照省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上年度补贴结余资金和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县统一执行。

(四)补贴方式。涉及到农户的补贴,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打卡发放到户。补贴到国有农场的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对国有农场公账户,补贴到农场种地职工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场种地职工,补贴资金必须用于耕地地力提升与保护。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镇(园区)、行政村等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字幕、官方网站、手机短信、标语条幅、农民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相关内容,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二)做好基础数据上报。各镇(园区)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以二轮土地延包台账、承包合同包等原始资料为依据,按照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有关规定,据实核定补贴面积,坚决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及时把202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基础数据录入一卡通系统。具体流程是:各镇(园区)财政部门将辖区内的“一卡通”数据库基础信息分村导出(数据模板从“一卡通”系统中导出),交由各镇(园区)农业部门对农户耕地承包面积等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保证符合补贴条件要求的耕地面积的准确性、完整性。各镇(园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协同农业部门把有关信息录入惠民补贴“一卡通”系统。

有关数据信息经各镇(园区)主要领导审核后,于425日之前以镇(园区)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附2026年度各村、国有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

(三)做好补贴清册审核登记。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全县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于430日之前把每亩补贴标准下发到各镇(园区)。各镇(园区)依据补贴标准和到户面积,认真做好到户补贴清册登记、审核、公示工作,汇总后录入“一卡通”系统,同时,将到户补贴清册纸质版加盖政府公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具体流程:各行政村及村民组逐户调查统计,并编制到户清册,在各自然庄显处公示5天(留存公示图片),群众无异议后,经村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印章后报送各镇(园区)农业部门。各镇(园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人配合农业部门做好“一卡通”系统比对、审核等工作。各镇(园区)汇总清册需经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章后,由镇农业部门于2026515日前,将审核后的统计汇总表及到户清册(电子版及纸质)一次性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数据与425日上报地亩数必须保持一致。

县内各国有农场应向所在镇提供农场对公账号或种地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补贴金额、银行卡号,由所在镇(园区)审核并录入“一卡通”系统,并汇总到镇(园区)总表中。

(四)做好数据上报汇总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在520日之前对各镇(园区)上报的补贴清册汇总形成报告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清册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至农户手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专班,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及各镇(园区)明确专人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有关数据核实、上报、系统录入、补贴打卡发放等工作,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县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全县补贴清册数据,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镇(园区)、村负责补贴面积的核实、统计和“一卡通”系统录入工作,并对所报数字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各负其责,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园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字幕、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同时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将根据情况对补贴兑付情况进行督查,相关单位或个人如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按照“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认真核实补贴面积,参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严格工作要求。各镇村务必严格核对、核实补贴对象有关信息,特别是往年有出现名单重复、户主死亡、公职人员领取补贴、身份信息不符等错误情形的,要认真审核纠正,杜绝出现类似错误。各镇(园区)要认真负责,确保一次上报成功,一次发放到位。单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大于50亩的,所在行政村要书面报告情况加盖镇(园区)公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因漏报、错报等导致的一切后果由镇(园区)、村负责。2026年不补发2025年漏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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