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水务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14 09:53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保证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信息内容

    《濉溪县水务局政务公开指南》《濉溪县水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中规定的政务公开的内容。

    二、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三、相关股室工作职责

   (一)指定一名专门信息员,负责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相关信息;

   (二)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三)上报的信息必须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四)确保报送信息的数量符合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股室的要求;

    四、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

    五、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同各股室沟通,每季度与各股室确定一次日常办事指南信息变动情况(各股室人员变动、联系电话变更、主管领导更换等),并及时在网站上更新;开展对各股室报送信息的统计、考核和评比工作,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年底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六、工作程序与时限

   (一)各股室需网上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应及时报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一般内容在3日内审核完毕,紧急内容在1日内审核完毕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确定;

    (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内容,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工作。一般内容在2日内上网发布,紧急内容在1日内上网发布。

  七、本制度由濉溪县水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