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水务局政务公开信息查阅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14 09:56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制定本制度。

   一、查阅者需向县局信息公开查阅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明,办理查阅登记手续。

   二、由工作人员通过检索工具查找所需的政府公开信息,或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自行检索政府公开信息。

   三、查阅者应在指定场所查阅,不得将政府公开信息带出查阅室;查阅时应保护好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完整与齐全,不得在政府公开信息文件上划线、涂改、注字,不得折叠、损坏公开文件,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文件查阅后应放归原处。

   四、如需要复制或复制件需要加盖证明章,均由工作人员办理。查阅者可自行笔录信息内容。

   五、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免费提供,但复制费等按物价财政部门规定收费。

   六、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卫生,不得高声喧哗,严禁吸烟。

   七、查阅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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