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来源:濉溪县水务局发布时间:2021-02-18 16:23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总结及

2021年工作计划

2021218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河长办的业务指导下,濉溪县河长办着力推动河湖长制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强力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为”“有能”的提升,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突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加强暗访督查,不断夯实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基础。全面建立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推动河湖面貌持续好转,建设幸福示范河湖,努力让每条河湖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一、2020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完成情况

(一)高标准完成水利部及省水利厅反馈问题整改

2020年共接到水利部及省水利厅反馈涉河湖突出问题26个,整改销号问题26个,涉河湖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其中水利部淮河委员会暗访发现问题2个,省河长办暗访发现问题24个。县河长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分办督办作用,各镇(园区)、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整改责任网,县河长办按照从高、从严、从紧的要求,将反馈问题向各镇(园区)和有关部门分解落实,及时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二)高质量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2020年县河长办严格按照省、市河湖长制工作要求,以河长制工作“六大任务”为重点,积极开展河湖“清四乱”和春季河湖“三护”等专项行动,在拆除拦河渔网、清理河面漂浮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县、镇两级总河长积极响应,亲自组织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亲赴一线排查问题,推动问题整改落实,避免出现“上热下冷”的被动工作局面。对处理难度较大的涉河湖突出问题,各镇(园区)及时将问题清单报送至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交到相应县级河湖长手中,县级河湖长亲自召开专题会议,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共同发力推动问题整改。通过开展“清四乱”和河湖“三护”专项行动,各镇(园区)共排查上报问题83条,整改完成83条,销号83条,问题整改销号率100%

(三)高规格完成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

2020年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分两期进行,一期项目总投资166万元,主要完成王引河等“五河一湖五闸”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明确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控边界,已全面完工,并按时完成划定成果公告和信息上报工作。二期项目总投资286万元,主要完成乾隆湖、巴河、澥河等1座湖泊、2条行洪河道、13条大沟、3座节制闸、10座排灌站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县政府对标对表压实责任,加强项目管理与调度,现已完成划界成果公告,顺利完成年度划界任务。

(四)三级河长湖长主动履职尽责

2020年县、镇(园区)、村三级河湖长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的通知》(办河湖〔2019267号)和省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巡河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河长办〔201864号)要求,明确县、镇、村三级河湖长职责和“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等问题。三级河湖长通过无人机空中巡、巡逻艇水面巡、巡河志愿小分队沿岸巡等方式,形成“海陆空”三栖立体巡河模式,切实履行河湖长职责。县级河湖长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在一段时间内掀起了全县河湖长巡河履职热潮。针对巡河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交办,并由各级河长办负责督办、复核,确保河湖水域岸线存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河湖自然生态逐渐恢复。8位县级河湖长共巡河湖50次,其中巡河34次、巡湖16次;125位镇级河湖长共巡河湖1625次,其中巡河1505次、巡湖120次;219位村级河湖长共巡河湖5256次,其中巡河4906次、巡湖350次。三级河湖长巡河发现、交办问题397个,整改落实397个,涉河湖突出问题整改取得显著成效。

(五)全面建立河湖管护责任体系

对境内由县领导担任河湖长的8条行洪河道和4座湖泊落实相应的管护责任主体,全面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先后印发《濉溪县河湖保洁清理专项工作方案》和《濉溪县河道清障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确保河湖管护体系的顺利实施。2020年,我县组织65人对萧濉新河、王引河、乾隆湖等河湖进行河面保洁和河道清障,共清理岸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1.3吨,清理渔网12处,打捞河面漂浮物103处。县财政拨付10万元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公示牌更新、工作宣传与培训、购买办公用品、材料打印等,为河湖长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六)建立“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机制

建立以公安局、派出所主要领导为警长的县、镇两级河湖警长体系,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优势,推动河湖长制见实见效。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各河湖警长按照相关职责,积极参加河长巡河调研和河湖管护活动,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维护河湖水域社会治安稳定,配合、支持县级河湖长及县河长办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强化互联互通。公安部门及河湖警长加强与相关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互通、线索互查、资源互享、联动联勤的工作机制,强化跨区域河流、湖泊的警务协作,合力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三是开展联防联控。河湖警长加强与涉水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积极参与各类专项联合打击行动,依法打击涉嫌污染水环境、破坏水资源、盗窃损坏水利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河湖管理保护和涉水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支持配合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020年,县、镇两级河湖警长共参与河长巡河230多人次,协调解决涉河湖突出问题33个。同时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县河长办协调督导职能,协同推进各级河长湖长、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促进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推进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加大侵害河湖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全面构建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全面参与、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河湖生态保护新格局。

(七)高站位发布县级总河长1号令

为全面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推动河湖面貌根本好转,加快建设幸福河湖,县2位主要领导共同签署《濉溪县总河长》第1号令。对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切实强化智慧化河湖监管系统建设,开展幸福河湖、示范河湖创建活动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县级河湖长、镇级总河长、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河湖长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形成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湖。

(八)全面加强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积极开展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宣传工作,2020年,县河长办、各镇(园区)河长办共悬挂河湖长制、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横幅90多条,通过水利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发布河湖长制相关宣传报道信息59条,其中省政府1条、省水利厅1条、淮北日报头版头条11条、学习强国2条、中安在线淮北版4条、市水务局网站12条、县政府网站28条。各村充分利用禁烧宣传车和村部的宣传显示屏滚动播放《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得到人民群众的点赞认可,提高人民群众的爱河、护河意识,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河湖长制工作逐步深入民心。

(九)河湖长制基础工作如期完成

县河长办在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类工作任务的同时,认真组织人员对“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各级河湖长名单和公示牌等河长制基础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加快推进省、市两级巡河APP的推广和使用,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向市河长办报送各类基础信息,推动河湖长制基础工作平稳开展。

(十)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暗访督查

认真落实《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濉溪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暗访工作制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利用无人机对浍河全境水域岸线“四乱”问题进行航拍,抓好发现问题、督办分办、整改提升等关键环节,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河湖长“点对点、长对长”整改机制,提高暗访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着力推进河湖面貌改善。2020年县河长办共组织开展暗访督查3次,发现和交办渔网、漂浮物、垃圾等问题26个,整改销号26个。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濉溪县总河长1号令要求,我县将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强智慧化河湖监管系统建设,启动20211处国家级示范河湖、1处省级幸福河湖创建工作。

三、工作建议

建议加大各级河湖长培训及市际交流力度。推进河湖长制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县暂无较为先进的经验,建议省河长办制定业务培训和市县交流计划,加强对各级河湖长及河长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赴河湖长制工作经验成熟的先进地区学习,以确保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第一年。县河长办将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入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牢牢把握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要求,聚焦“盛水的盆”和“盆中的水”,以“钉钉子”和“三牛”精神,咬定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学懂弄通做实2021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和省、市总河长1号令精神,扎实推进2021年河湖长制各项决策部署落细落实,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压紧压实河湖长责任。“讲政治”贯穿于河湖长制工作全过程,要求各级河湖长知责、履责、尽责,全面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强化使命担当、责任担当,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细、走实。建立河长通巡河APP使用率月通报制度,把巡河APP的常态化规范化使用作为检验镇、村两级河湖长履职能力的试金石,并纳入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中。每月定期提醒各镇(园区)河湖长开展巡河工作,对不作为、慢作为的镇(园区),由县河长办进行靶向监督,日日调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巡河任务。

  二是抓好三级总河长1号令落实。建立“清四乱”专项行动调度、通报、督查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清河清湖”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问题按期销号、动态“清零”,做到“压实责任改、倒排工期改、依法依规改”。抓好宣传发动、全面排查、强力整治、规范管理工作,促进全县各级河长湖长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切实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

  三是抓好上级部门暗访反馈问题整改。对水利部、省、市暗访反馈问题照单全收,深化问题整改,把握整改时序,按照整改任务的轻重缓急,倒排工期、打表推进;精准施策,突出问题导向,做到对症下药,逐项对账销号;统筹兼顾,抓好县级暗访督查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强化“当下改”举措,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久改”机制。深化责任落实,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好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县河长办统筹协调、分办督办作用。强化结果运用,依法依规严肃、精准、有效问责,把整改情况同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党员干部提拔使用结合起来。

  四是深入推进“一河(湖)一策”实施。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施“一河(湖)一策”。重新修改完善2021-2023年“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研究“一河(湖)一策”实施的投入机制和保障措施,以“一河(湖)一策”推进“一河(湖)一治”。

五是高质量完成幸福示范河湖建设。精准把握中央、省关于“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建设目标,积极创建1个国家级示范河湖和1个省级幸福河湖,通过系统治理和综合整治,打造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示范河湖。

2020年濉溪县河湖长制工作总结2.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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