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水务局关于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1月6日。
联系电话:0561-6896012 通讯地址:濉溪县沱河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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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单位 |
验收材料公开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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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东矿屋项及工业广场3.2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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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公示网 http://www.shuibaogs.com/stbc/gs12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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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