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背景
2022年11月21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发布新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2024年1月4日,应急部对办法条款进行了解读。为更好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我厅针对当前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不清晰、过程管控不规范、监督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开展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调研,同时组织部分重点项目进行了规范化管理试点。结合调研和试点成果,研究制定了本意见。
二、总体框架
意见重点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角度,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如何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过程管控、规范监督管理提出要求。总共分为四个部分、十六条内容,同时包含了附件“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使用指南”。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招投标管理。明确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及提取额度。施工单位应按照清单进行报价,投标时总价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
(二)严格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建立健全相应制度,以及加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管理、合同管理、过程管控、计量支付和台账管理等具体要求。
(三)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明确加强施工单位内控、监理及项目法人监管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
(四)保障措施。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培训和示范引领等保障措施。
(五)细化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在附件《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使用指南》中,将安全生产费用十类支出范围进一步细化,建立正、负面支出清单,便于工程相关参建单位更好参考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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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