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依据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矿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法注销淮北矿业股份海孜煤矿生活及生产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码分别为D340621G2020-0040和D340621G2022-0006),并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2026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