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
初评结果的公示
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等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完成了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初步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天,自2026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20日。
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取用水户可在公示期内向濉溪县水务局提出核实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逾期未申请复核或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561-6079989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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