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商务局公共服务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1 |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培训 |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完善市场异常波动监测系统和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手段,并保证经费。 |
2 |
市场运行预警信息发布 |
1商务部《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三、报送方式: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充分利用我部已建立的监测系统,做好当地的市场监测工作,提高市场预警和应急能力,并督促企业准确、及时填报市场情况。 |
3 |
对监测样本企业指导和培训 |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2014-2016年)>的通知》:第二条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加强对监测样本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
4 |
酒类流通运行监测数据发布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4年-2016年)>的通知》(商办运函〔2014〕97号):二、加强酒类市场监测分析强化数据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准确把握酒类流通的新特点新规律。重视成果转化,做好信息发布,积极为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服务。 |
5 |
安徽地方名优名品展销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3〕9号):展全国品牌促进试点,推进百家品牌展销、百场消费促进活动。 |
6 |
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助推供给侧改革,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商务部将继续集中组织开展“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充分认识消费促进活动对助推供给侧改革、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消费促进月活动机制化。 |
7 |
组织农超对接、农产品产销衔接 |
1.《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一)搭建对接平台,畅通农超对接渠道。组织开展各种农超对接推广活动,采取洽谈会、展销会等多种形式,创造供需双方见面与沟通的机会,使更多的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 |
8 |
省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转报 |
依据有关文件开展执行 |
9 |
县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 |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 |
10 |
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服务 |
1.《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一、工作目标 。以现有12312服务中心为基础,建成以省、市两级12312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商务执法队伍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具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畅通流通领域举报投诉服务渠道,切实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流通秩序。 |
11 |
全县进出口统计信息发布 |
1、负责全县进出口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
12 |
外贸业务培训工作 |
1.《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今后一段时期,外贸发展既面临重要机遇期,出口竞争优势依然存在,也面临严峻挑战,传统竞争优势明显削弱,新的竞争优势尚未形成。企业创新能力亟待增强,品牌产品占比偏低,同质化竞争较为普遍。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能力有待提升,外贸体制和营商环境需进一步改进。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努力巩固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继续发挥出口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五)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重点市场相关法律、准入政策、技术法规等收集发布。深化商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其在行业信息交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推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外贸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外贸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
13 |
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 |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第104届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交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贸字〔2008〕116号):2.《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申报第120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16〕326号):32.《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申报第25届华交会展位的通知》(2014年11月25日)。组织企业参加各个贸易交易会展,由市局统一安排。 |
14 |
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 |
日常正在开展 |
15 |
省、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转报 |
日常正在开展 |
16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 |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皖商明电〔2015〕16号):第四条第二款 组织换证。5月4日至6月30日。对年检合格且批准证书于2015年上半年到期的,由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商务厅,连同《到期换领新证企业明细表》(见附件3)、企业证书正本和副本集中送交,分批换领新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下半年到期证书换领工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