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商务局公共服务指南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完善市场异常波动监测系统和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手段,并保证经费。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制定培训方案。
2.组织商贸企业参与。
3.开展培训。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股
咨询电话:0561—6071529
市场运行预警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商务部《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三、报送方式: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充分利用我部已建立的监测系统,做好当地的市场监测工作,提高市场预警和应急能力,并督促企业准确、及时填报市场情况。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采集监测数据。
2.监测数据分析。
3.通过媒体发布。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股
咨询电话:0561—6071529
对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
指导和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2014-2016年)>的通知》第二条: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加强对监测样本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制定培训方案。
2.召集样本企业。
3.开展集中培训。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股
咨询电话:0561—6071529
酒类流通运行监测数据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4年-2016年)>的通知》(商办运函〔2014〕97号)二:加强酒类市场监测分析强化数据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准确把握酒类流通的新特点新规律。重视成果转化,做好信息发布,积极为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服务。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采集监测数据。
2.监测数据分析。
3.通过媒体发布。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股
咨询电话:0561—6071529
安徽地方名优名品展销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3〕9号):展全国品牌促进试点,推进百家品牌展销、百场消费促进活动。
2.《安徽省商务厅 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 旅游局关于开展安徽知名品牌 旅游商品“五进”活动的通知》(皖商运〔2013〕512号):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加快安徽产品品牌培育,促进企业发展,扩大地产品销售,引导消费结构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报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决定联合在全省开展安徽知名品牌、旅游商品进商场超市、进宾馆酒店、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机场车站、进旅游景区等“五进”活动,即在上述地点设立销售专区(柜),集中宣传营销安徽知名品牌和旅游商品。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制定活动方案。
2.组织商贸企业参与。
3.开展活动。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股
咨询电话:0561—6071529
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助推供给侧改革,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商务部将继续集中组织开展“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充分认识消费促进活动对助推供给侧改革、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消费促进月活动机制化。
2.安徽省商务厅每年度下发《关于做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以双百活动为抓手,组织推动“消费促进月”活动有序开展。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制定活动方案。
2.组织商贸企业参与。
3.开展活动。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股
咨询电话:0561—6071529
组织农超对接、农产品产销衔接
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一)搭建对接平台,畅通农超对接渠道。组织开展各种农超对接推广活动,采取洽谈会、展销会等多种形式,创造供需双方见面与沟通的机会,使更多的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
2.《转发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商建字〔2011〕250号):省级将进一步加大对农超对接工作的推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农超对接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搭建对接平台,并加大政策和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农超对接的影响力,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农超对接。
3.《安徽省商务厅 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 旅游局关于开展安徽知名品牌 旅游商品“五进”活动的通知》(皖商运〔2013〕512号):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加快安徽产品品牌培育,促进企业发展,扩大地产品销售,引导消费结构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报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决定联合在全省开展安徽知名品牌、旅游商品进商场超市、进宾馆酒店、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机场车站、进旅游景区等“五进”活动,即在上述地点设立销售专区(柜),集中宣传营销安徽知名品牌和旅游商品。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制定活动方案。
2.组织商贸企业参与。
3.开展活动。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股
咨询电话:0561—6071529
省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
转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依据有关文件开展执行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商务局、濉溪县财政局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根据相关文件,按照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
2.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出具初审报告。
3.转报上级商务、财政部门审核。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股
咨询电话:0561—6071529
县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8号):17.加强人才支持。鼓励电子商务行业企业与省内高校开展合作,推进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配送等学科专业建设,共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精通电子商务的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鼓励企业引进、培养一批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支持创办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
2.《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濉政办〔2015〕32号):五、营造良好电商发展环境(二)整合提升电子商务专业培训。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或电子商务协会为主体组织免费电子商务专业培训,事前向县主管部门申报并批准。对培训规模达到100人次的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其场租、资料费、讲课费等费用按50%补贴,同一单位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企业、其他社会机构,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专业培训,经主管部门批准,培训规模达到100人次,享受以上政策支持。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4号):(三)营造发展氛围、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建设省级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电子商务人才协同培养与培训机制。将电子商务纳入就业技能培训目录,参加培训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初次鉴定合格者给予鉴定补贴。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商务局电子商务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县商务局指导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2.服务对象报名参训。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商务局电子商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1—6071529
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服务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一、工作目标 。以现有12312服务中心为基础,建成以省、市两级12312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商务执法队伍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具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畅通流通领域举报投诉服务渠道,切实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流通秩序。
2.《安徽省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皖商整规字〔2009〕272号):二、工作目标和任务。目标:建立省级、地级以上城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主体,以中央技术支撑系统为依托,覆盖全国的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形成全国上下一体,部门协作、区域互动的工作机制;任务: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12312中心,要结合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同步推进,依托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落实人员、办公设备和场地。
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商秩〔2014〕127号):(八)构建服务网络,打造信息平台。各地要推进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点)建设,完善举报投诉网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尽快形成覆盖全省与中央平台对接的举报投诉服务体系,规范案件受理及转交督办机制和流程。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商务局综合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发现违反商贸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可拨打电话
五、申报材料
电话投诉举报
六、服务流程
1.接待:“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应当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传真、书信、短信、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举报、投诉。
2.登记:对举报投诉要进行登记。对被举报投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举报投诉事项、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等详细记载;对举报投诉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投诉要求等要认真记载。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应当尊重其意愿。
3.受理:属于商务领域职权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依照商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受理。
4.处理: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的案件,由受理部门转交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职责分工,交由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或有关职能机构办理。
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投诉,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对咨询电话,受理人员应正确解答,解答不了的,应说明情况,或告知到相关的部门咨询。
对不属于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举报、投诉,应向举报投诉人说明情况。
5.回复:投诉案件依法调解后,依规定程序告知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必要时可回复举报人。
6.归档: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及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备案。
7.数据资料采集:“12312”受理公众咨询举报投诉后,要按照设定的各项指标,准确地录入数据资料。
七、办理时限
根据受理投诉件情况而定,一般5—10个工作日不等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商务局12312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
咨询电话:0561—12312 0561-6071529
全县进出口统计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负责全县进出口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2.日常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商务局外经贸股
三、服务对象
外贸进出口实绩企业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根据市商务局提供的外贸进出口数字,统计出县内实绩企业进出口总量。
2.提供给商务之窗平台发布。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商务局外经贸股
咨询电话:0561—6093656
外贸业务培训工作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今后一段时期,外贸发展既面临重要机遇期,出口竞争优势依然存在,也面临严峻挑战,传统竞争优势明显削弱,新的竞争优势尚未形成。企业创新能力亟待增强,品牌产品占比偏低,同质化竞争较为普遍。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能力有待提升,外贸体制和营商环境需进一步改进。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努力巩固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继续发挥出口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五)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重点市场相关法律、准入政策、技术法规等收集发布。深化商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其在行业信息交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推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外贸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外贸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商务局外经贸股。
三、服务对象
辖内外贸进出口企业。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及时通知、组织县辖内外贸进出口企业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项外贸培训会。
2.及时掌握最新外贸动态和外贸政策,为企业服务。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商务局外经贸股
咨询电话:0561—6093656
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申报第120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16〕326号)文件精神,组织好本辖区内参展企业及时参会。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商务局外经贸股
三、服务对象
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企业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对符合要求且参展的企业资料统一汇总。
2.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3.及时把参展时间及参会要求传达到企业。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商务局外经贸股
咨询电话:0561—6093656
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外贸进出口总量,利用境外展会资源,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商务局外经贸股
三、服务对象
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企业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对符合要求且参展的企业资料统一汇总。
2.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3.及时把参展时间及参会要求传达到企业。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商务局外经贸股
咨询电话:0561—6093656
省、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
转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我省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16]432号):对出口信保、国际市场开拓、加工贸易等给予相应政策补贴。
2.《淮北市关于促进外贸发展奖励办法》(淮政办[2014]16号):出口增量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1元;进口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2元。
3.《濉溪县促进外贸发展奖励办法》(濉政办[2014]27号):对出口增量、出口信保等给予政策补贴。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商务局外经贸股
三、服务对象
外贸进出口实绩企业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省、市级政策补贴由县商务局收集汇总材料。
2.上报至市商务局审核。
3.县级政策补贴由县商务局与财务局共同审核。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商务局外经贸股
咨询电话:0561—6093656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皖商明电〔2015〕16号)第四条第二款:组织换证。5月4日至6月30日。对年检合格且批准证书于2015年上半年到期的,由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商务厅,连同《到期换领新证企业明细表》(见附件3)、企业证书正本和副本集中送交,分批换领新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下半年到期证书换领工作另行通知。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商务局商贸流通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
四、服务条件
证照齐全,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五、服务流程
1.接收:县商务局主动接收(社会加油站点)。
2.汇总:对年检合格且批准证书于2015年上半年到期的,由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商务厅,连同《到期换领新证企业明细表》、企业证书正本和副本集中送交,分批换领新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下半年到期证书换领工作另行通知。
3.上报:县商务局将换证材料收集、汇总后上报市商务局。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商务局商贸流通管理股
咨询电话:0561—607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