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濉溪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发布时间:2018-10-16 09:49文字大小:[    ]背景色:       

杨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新动力,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等文件指出,农村电子商务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带动扶贫,将农村电子商务与扶贫工作相结合,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我县于2015年、2016年分别制定了《濉溪县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濉溪县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引导支持县内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并把电子商务列入县十大重点发展工程,强力推进。经过全县努力,我县于2016年被评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目前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已经实现全覆盖。2017年全县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9.1亿元,增长42.1%;网络销售额7.6亿元,增长39%;农产品网销额1.5亿元。增长61%,培训132期,11107人次,带动就业3.1万人。

目前,我县电子商务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大部分地区农民对发展电商认识不够、意识不强,特别是缺乏农村发展电商领军人才。二是农村发展电商基础薄弱,物流成本、交易成本高。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办法:一是完善扶持政策,培育专业化电商团队。二是完善基础设施,为农村地区提供物流、宽带、网络、金融等服务,为电子商务“到村到户”提供发展条件。

特此答复。

 

 

 

                                濉溪县商务局

                                    2018年9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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