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发布时间:2019-12-07 10:49文字大小:[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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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6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19-09-16 15:36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实现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76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电商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电商优化升级现场会精神,按照“找差距、补短板、推升级、上台阶、促富民、助脱贫”总体要求,继续巩固提升电商进农村工作,优化完善“两中心、一站点”服务功能,大力实施“电商+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推进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促进电子商务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组织落实好农村电商“银企对接、农超对接、线上线下对接、人才供需对接”活动,实现发展上层次、上水平、上规模、上品牌、上效益。到2019年底,全市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新增7亿元以上、总额超过21亿元,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100个以上,打造一批在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扶贫等领域的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网点,培育一批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和优秀网销品牌,助力脱贫攻坚更有效,农村电商发展环境更优化。

三、主要内容

(一)提升服务功能,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绩效目标,完善政策宣传、创业孵化、电商扶贫、品牌培育、营销推广等服务功能,明确运营企业上行实绩要求。建立村便民服务网点与扶贫柜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联络机制,加强对本地农村产品及小农户自产特色产品等信息收集、电商企业组织动员和产销对接等服务,推进电商展示与线上线下销售融合。(市商务局负责)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牢牢把握农村产品上行、带动增收脱贫、网点融合共建的要求,调整优化网点,实施分类指导,强化动态管理,注重上行服务和功能覆盖。鼓励农村电商企业、有网络销售实绩的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承建网点。三区益农信息社实现村级全覆盖,濉溪县80%以上的村建立益农信息社。推进与有条件的村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扶贫驿站、益农信息社等融合共建。(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培育省级示范网点5个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与网点合作推进农村品牌消费、品质消费,提升农村流通水平。(市商务局负责)

(二)提高培训实效,加强主体培育。将农产品电商人才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农业物联网等列入培训内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电商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着力增强培训实效性和针对性,加强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引入社交电商等新型课程,开展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对接。(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农村电商专业或增设电商课程。(市教育局负责)加强《电子商务法》等宣传贯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龙头企业培育、强化品牌建设,引导集聚发展。培育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2家以上、超1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2个以上。建设1个以上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培育1个省级电商示范镇、10个左右示范村。(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积极组织电商企业参加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好网货大赛等,加强农村电商优秀企业和品牌宣传推广。(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负责)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运营和推广,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程。(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精准电商扶贫,强化利益联结。务实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电商扶贫问题整改,增强农村电商助力脱贫攻坚成效。(市商务局、濉溪县人民政府、市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升贫困村网点的扶贫服务功能,指导网点通过电商扶贫平台、网上小程序、微商等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市商务局负责)鼓励网点配合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等开展本地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收购和信息提供等上行服务并形成网络销售;支持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贫困村网点经营者、创业致富带头人、驻村扶贫工作队、村“两委”、大学生村官、有基础的贫困劳动者等电商培训。推进与就业扶贫、特色种养业扶贫等项目协作。(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开发局负责)积极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大力拓展贫困地区产品销售渠道。(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开发局负责)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加强农村电商企业产销对接活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支持电商企业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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