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晓红关于对《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后续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濉溪县商务局发布时间:2020-05-06 10:46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完善农村市场体系,促进农产品出村进城,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二、起草过程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经济会议精神,立足于我县电子商务工作发展现状,精心研究,深入讨论,形成濉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后续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送审稿)。同时向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濉溪县扶贫开发局、濉溪县财政局、濉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单位征求意见,进行综合修改,起草了该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农产品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资金200万元)。

1、建立稳定的农产品供销体系。对接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少于50家,形成稳定的农产品供销关系,利用现有平台或县域公共平台、及“濉心所得”“濉水优品”县域公共品牌包装推介销售本县农产品,发展社区电商,以“网订到家”或“社区团购”“无接触配送”等模式实施线上线下销售,年度网销农产品5000万元以上。示范带动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网销业务,带动发展一批“新农商”。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服务,为本地传统农业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农村电商服务网点、电商企业和创业群体等对象提供农产品标准化初加工、分级检测、品控包装、仓储冷链、追溯、营销等服务,年服务次数不少于500次。(项目资金60万元)

2、建设分拣、包装、初加工配送设施设备以及相应的共享共用机制,为各类有需求的电商和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等主体提供免费服务,产生其它费用的以微利或成本价提供增值服务,但提供的共享共用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应以服务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为主。(项目资金80万元)

3、提升农产品品控检测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适宜配备品控检测的专业仪器和设备,对我县初级农产品、半成品及其加工制品卫生指标、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常规项目进行检验分析、质量评价,上述检测服务以报告的形式无偿告知供应链服务的本地企业等主体,服务案例50个以上,溯源网销农产品不少于20个,定期向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协助本地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对接专业质检机构开展农村产品质量检测服务。(项目资金60万元)

4、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承办企业,报县领导小组批准后,签订承办协议。设置商务、承办企业共管账户(企业设置资金使用专户)加强资金管理;采取预拨资金方式,支持承办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承办企业按项目建设内容定期向商务、财政、扶贫报告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监督,项目绩效由第三方验收审计。项目完成期限2020年10月30日。

(二)电商服务网点产品上行项目(项目资金80万元,按先建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1、网点建设承办企业牵头,或与公共服务中心、电商企业等合作,在网点设置濉溪区域公共品牌产品专区,并利用公共小程序等平台开展上行服务,对年上行农产品5万元以上的网点给予1万元快递补助(项目资金18万元)。

2、支持网点建设,对原村淘等建设已关闭的网点,对接镇村进行优化调整,合理布局,完善提升网点代购代销、生活缴费、快递服务功能的同时,增强电商扶贫服务能力,开展摸排收集贫困户产品信息报送、收购或帮销助销贫困户产品、介绍就业等服务,网点月完成上行等网络交易额2000元,按先建后补原则,给予承办企业每个网点建设5000元一次性补助,网点持续正常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项目资金25万元)。

3、创建示范网点20个,对电商扶贫取得实效和上行产品万元以上的网点,给予1000元以内的物流快递奖补(项目资金2万元)。

4、提升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广使用“智慧乡村服务应用App”,为农村电商服务网点拓展服务功能,提升运营水平奠定基础。已安装智慧乡村应用,能够自动上报交易数据,同时网点主动摸排收集贫困村、贫困户产品信息并报送县电商服务中心,经梳理产生销售实效的,按实线上线下际销售扶贫产品的10%给予补助。(项目资金35万元)。项目完成期限2020年10月30日。

(三)电商消费扶项目(项目资金100万元,按先建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1、推进“电商+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对电商商贸企业与30户以上贫困户或与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专业合作社(含)等签订农产品购销协议1年以上(含),收购销售农产品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以内的补助。

2、支持产销对接,支持扶贫产品“八进”,对电商(网点)、商贸企业、超市建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收购销售贫困村、贫困户、扶贫产业园(基地)、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的,按实际销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销售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超市建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收购或代销扶贫产品,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上,并按月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销售数据的(应建立工作台账,真实统计销售数据、贫困户及产品信息),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户等利用电商平台销售自产产品,按实际农产品网销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销售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项目完成期限2020年10月30日。

(四)支持物流配送体系(项目资金200万元,按先建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支持村级服务网点代购代销服务村民、纳入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的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商企业农产品上行,上行农产品每单给予2元/件以内的补助,商品代购下行的给予不超过1元/件以内的补助(项目资金180万元,按先建后补原则,需提供本地产品上行证据材料)。

物流快递整合,以物流快递企业为基础向日用消费品等商贸和服务企业延伸整合6家以上,逐步实现快递及数据整合,提升共同配送效率和市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项目资金20万元)。项目完成期限2020年10月30日。

(五)加强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建立区域公共品牌农产品供应链运营中心,挖掘整合县内初级和深加工农村优质产品5个以上,打包组合区域品牌,利用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各类电商、新媒体平台等集中推介销售或与相关网络推广销售资源雄厚的机构等合作推介宣传销售;对原生态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分拣包装区域品牌,在相关平台推广销售,年网销额5000万元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扶贫职能,依托濉溪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濉溪公共小程序(App)电商平台,开展“平台+扶贫产品+网点+政府(社会)帮扶”模式,拓宽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主打区域品牌,组合扶贫产品包装、销售、物流配送等服务,为社会各界采购消费扶贫产品提供便利。

二是发挥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商企业资源优势,提供濉溪县域公共电商公共品牌,开展农村电商“一村一品”建设,培育1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庄,推动农产品生产流通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带动开展网销业务,累计线上线下年销售农产品不低于100万元。项目完成期限2020年12月31日。

三是:(1)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与电商企业、高校等相关机构合作,对传统农业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电商服务网点、电商企业和贫困户等创业群体对象开展电子商务培训,重点针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包装设计、营销策划等实操技能培训,年度开展电商实操培训不少于10场,线上平台课程设置不少于100个,在线培训不少于10000人次。线下培训人次培训后就业创业转化率10%以上,孵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青年、贫困户等掌握电商经营、直播助农技能的“新农商”农业经营主体20个以上,培育和本地直播电商人才不少于30人,给予每人每天培训经费350元(包括餐饮住宿费学习资料等授课费用)。

(2)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公共直播间群5个,为各类电商企业提供直播公共服务,每个改造建设及设备购置等资金2万元。

(3)组织电商企业、电商网点等开展直播带货业务,对利用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网络交易额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直播带货扶贫产品的,在以上分档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5%的销售补助。

(4)组织开展直播带货大赛活动,按大赛实际直播带货销售额设定奖项,最高给予1万元以内的分档奖励。项目完成期限2020年10月30日。

四是提供创业孵化、创业交流、导师帮扶等创业促进服务,全年组织各类活动不少于10场,孵化线上店铺30个以上,孵化团队10个以上。

五是建立不少于6人的专业团队,为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提供网店设计、分拣包装、网络营销策划、网店代运营等服务,每年至少实现3款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建立农产品溯源体系,服务农村产品不少于20个;组织开展网络促销等活动每年度不少于10场次,利用特色馆等平台上行产品不少于100万元/年。

六是健全电商扶贫等各项服务制度健全,服务项目体现公益性,基础服务免费,特殊服务微利。

七是利用各个服务平台开展政策和公共服务内容宣传,本地产品宣传推介,为电商企业提供营销推广支持和指导;挖掘梳理农村电商、电商扶贫典型案例,在省或全国性媒体每年宣传不少于5次。

八是结合我县电商创业发展实际,支持在已建成的濉溪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淮海壹号)挂牌设置濉溪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分中心,对现有体验中心进行简单改造,但不得以展示商品为主,改造后应形成电子商务线上线下(含直播群)多功能体验中心,应体现为仓储物流、产业孵化、创业集聚、直播带货、产品上行、营销策划、设计、包装、推广运营等服务为主。

九是开展统计分析、工作信息报送等基础工作;开展农村电商示范创建,帮助指导各镇培育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网点,示范企业申报,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相关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

报经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批准,设置共管账户,由商务局与公共服务中心承办单位共同管理,把资金拨付至共管账户,按照各项目建设进度,由承办企业提出验收申请,预拨项目资金,运营绩效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后,全部拨付给承办企业。续签公共服务中心运营补充协议,协议期为2年,每年度50万元的运营经费,(项目资金100万元)。运营期限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

五、工作目标

提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功能(项目资金310万元)。一是电商扶贫(项目资金30万元);二是“一村一品”建设(项目资金40万元);三是人才培训和直播带货(项目资金100万元);四是创业孵化(项目资金10万元);五是农产品上行(项目资金30万元);6、制度健全;7、宣传服务;8、运营服务;9、业务支持。

六、创新举措

(一)承办企业。采取竞争磋商公开招标选承办企业,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报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商务局签订承办协议。为保持原建项目的可持续性,原农村物流服务体系项目、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承办企业继续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续签承办协议。

(二)项目管理。承办企业应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数据、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先建后补项目,应首先向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建设。

(三)资金管理。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县扶贫局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发挥项目资金作用,示范带动农村电商发展。项目承办单位应设立专户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对挪用、套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收回资金,移送法制机关处理。项目承办单位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影响国家和省绩效评价结果的,收回全部项目建设资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资金拨付。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等资金管理规定,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进度,承办单位向县商务局、财政申请,报县电子商务师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可采取预拨方式,支持加快项目建设,预拨资金须在县政府网站公示。申报项目补助的承办企业,须提供完整的项目建设绩效资料和资金使用账目,经第三方验收审计合格,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报县领导小组府批准后拨付。本方案设定的项目资金数额,承办企业可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对结余或不足部分向商务、财政、扶贫等主管部门提出资金调整申请,经商务、财政、扶贫会审后,报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批准同意进行调整。项目绩效验收审计标准,县由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制定,报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濉溪县商务局将根据市、县电子商务统一工作部署,加强电子商务项目管理,建立高效的电子商务工作机制,增强实效。

濉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后续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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