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商务局关于《濉溪县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来源:濉溪县商务局发布时间:2020-08-06 09:35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消费潜力,推动传统服务业优化升级,培育新兴业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和《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皖政办〔2019〕33号)文件精神,在原文件基础上,结合濉溪无大型商业综合体、流通业主体不强、消费业态单一等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政策。

二、政策制定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显著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是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十三五”以来,我县商贸服务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还有加大差距,整体水平低,对经济增长拉动乏力,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对推动我县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绿色现代、开放和谐、文明宜居”的幸福濉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起草过程

通过政讯通挂网进行为期五天的征求意见,财政部门、刘桥镇提出修改意见,后到发改、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多家部门现场征求,原则同意该政策,线上线下融合后结合商贸投资客商、其他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提出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后进行修改,现已成稿。

四、主要目标

通过政策支持,引进三星级及以上酒店2-3家,大型商贸综合体4-5个,引进全球500强、全国100强和省级10强商务独立法人企业(集团)来我县建设家电销售连锁店、电子数码城、汽车4S店、建材为主的大型购物中心、市场。每年培育限额以上单位10家以上,至十四五末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増长8%。

五、政策主要内容

主要涉及九大块内容,从适用范围、土地政策、规费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一事一议”政策等六个方面进行阐述。

1、土地政策将原来实收土地开发费用16万每亩,改为分档奖励,以投资额度进行划档,分别从5000万、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该投资总额均不含土地出让金。

2、结合我县没有五星级酒店的实际情况,酒店运营需要培育期和招商引资洽谈的实际,对五星级酒店实行零地价,建设期间缴纳的各项税费县政府实得部分,全额免收。

3、新增加新兴业态专项扶持、限上单位专项扶持两项。增加新兴业态的原因是我县商业业态多为传统业态,发展缺乏生命力,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不强,不能抱团取暖。限上单位专项是为刺激我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能够可持续增长,原来对限上单位仅一次性奖励1万元已不适应工作需要,对新晋限上企业的主体当年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进入限上大个体当年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纳统的限上企业、大个体单位体年社会销售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在20%以上,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奖励。

4、为增加财政收入,对平台(楼宇)经济降低门槛,兑现门槛从年纳税额500万起,进行分档奖励,奖励比例逐渐提高。

5、对金融、物流、娱乐、文化旅游等商贸服务业,均有不同程度的扶持,明确了支持发展对象、支持内容、政策的兑现、执行时限进行了规定,贴合濉溪商贸发展实际,对促进全县商贸服务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五、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设立濉溪县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政策资金兑现,并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适当增加,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布局,结合旧城改造和商贸资源整合,应用现代商业运营模式,发展集约化程度高的大型商贸中心、购物广场、特色商业街及商业综合体。积极引进全球500强、全国100强和省级10强商务独立法人企业(集团)在我县设立分(子)公司,建设家电销售连锁店、电子数码城、汽车4S店、建材为主的大型购物中心、市场,把家电、汽车、建材等大宗消费留在本县区域内。改造提升现有商贸市场,形成多元化的“便民服务商圈”,重点培育和发展“放心肉店、社区标准化菜市场”(社区菜店)。在大型居民区规划建设集家政购物、休闲娱乐等便民设施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改造一批大众经济型饭店和特色小吃城,引进一批知名品牌餐饮连锁店,打造一批具有濉溪地方特色的品牌小吃,满足城乡群众住宿餐饮消费多元化需求。依托大型酒店企业,配套建设会展中心,组织各类购物节、展销会等,开展节会促销活动,发展会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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