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电子商务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发布时间:2021-12-06 15:24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商〔20218



关于组织开展电子商务政策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电子商务促进政策的通知》(濉政办〔20207号)、《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政策的通知》(濉政办〔20206号)、《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农村电商奖补政策(试行)的通知》(濉政办秘〔20214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号),为做好电子商务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支持内容

(一)支持农村电商示范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电商集聚发展,按省农村电商示范创建标准,择优选择农村电商基础较好的镇,每个镇支持资金25万元。采取购买服务或与电商企业合作等方式,实施省级示范镇、示范村培育,建设镇级农村电商运营中心,挖掘包装本地农村产品,培育网货品牌,开展农产品上行,培养电商人才。购买服务或合作的电商企业要确保申报2个省级示范镇和4个省级示范村。

1)组织申报。按自愿申报的原则,由镇政府提出申请,提供镇政府申请报告、承诺函、镇级产品公共品牌(主要农产品品牌)证明、镇级农村电商发展方案(乡村振兴农村电商工作推进机制、工作目标、主要措施等)等申报材料。

2)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择优选择2个农村电商基础条件较好的镇试点开展农村电商示范创建,培育省级示范镇、示范村,选择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3)试点的镇政府可按30%的比例申请预拨项目资金,经县商务局会商财政局研究后拨付。后续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段支持。

4)项目验收。完成项目建设的镇向县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商务局组织第三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推荐报送市商务局复核,后经省商务厅备案确定为省级示范单位。

5)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必须专项用于农村电商发展示范创建,不能按要求完成示范创建目标任务的,由镇政府出具原因说明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完不成创建目标的,收回项目建设资金。

(二)支持农村产品上行

1.支持电商企业、电商网点等开展农村产品上行和电商直播促销活动。对开展农村产品网销、直播等活动的,给予网销额的5%最高10万元的补助。

2.对利用区域品牌组合本地农村产品进行设计包装、网络推广销售,网销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网络推广和快递补助。

3.支持网点规范运营建设。对参与农村产品上行服务或线下收购销售脱贫户农产品成效较好的网点,给予每个网点2000元以内的分档奖励。

1)申报条件:对符合以上三项支持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可选择申报其中一项。

2)申报材料:①电商企业、电商网点等开展农村产品上行和电商直播促销活动,要提供申请报告、项目真实性承诺书、电商直播促销活动方案,电商企业、电商网点等开展农村产品上行的网店名称、地址、网销数额截屏、数据统计表、销售财务凭证以及对接的合作社、农户(脱贫户)等产品供应方统计表。②区域品牌组合本地农村产品进行设计包装,要提供组合产品统计表、网络推广销售产品、包装图片、网店名称、地址、网销数据截图、数据统计表、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网点规范运营参与农村产品上行服务或线下收购销售脱贫户农产品的,提供收购农户(脱贫户)产品台账,清晰记录户名、联系方式、收购产品及数量、金额;村出具的脱贫户名单证明材料;5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信息证明材料;按要求及时向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材料清单。

(三)支持电商消费帮扶。

1.支持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脱贫人口开展包销订单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的给予收购金额15%以内的补助。

2.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收购或线上线下销售自产农产品达30万元以上、带动10户以上脱贫户实现增收的,按网销额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

3.对脱贫户在淘宝、天猫、抖音等第三方网销平台上开设个人网店且正常运营的,年网销额1万元以上的,给予0.5万元一次性补助。

4.支持农产品展销。对在特色街区、旅游景区新设置本地特色农产品线上线下体验馆,年销售额50万元,其中网销额占10%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场地租金和运营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产品展销活动,对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等按规定给予50%以内的补助;支持县内开展农产品展销对接活动,对承办单位组织50家以上电商企业、农业经营主体、脱贫村、脱贫户等农产品展销活动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

1)申报条件:对符合以上四项支持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可选择申报其中一项。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简介、项目真实性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①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要提供“电商+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建设情况简介、与合作社或农户签订2年以上的购销协议、采购50万元以上农产品财务凭证、网店名称及地址、网销截屏及网销数据统计表、带动农户和脱贫户收入统计表以及村出具的脱贫户证明、订单包销提供免费发放生产资料证明、收购产品财务账单。②电商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要提供收购脱贫村脱贫户销售产品财务账单、带动10户以上脱贫户增收名单、网店名称及地址、网销截屏及网销统计表。③脱贫户电商经营的,要提供网店名称及地址、网销额截屏、网销额账单、村出具的脱贫户证明。④农产品展销,要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和支付租金凭证、装修改造投入资金财务凭证,有明确的农特产(农村产品)“体验馆”门店标识图片、网店名称及地址、网销额截屏及网销统计表、网销财务收入凭证;参加省级以上展销会,提供展会举办方通知文件、展位费等支出凭证,县级主管部门备案材料;县内开展农产品展销对接活动,提供主管部门展会文件或方案,参展电商、农业等经营主体、农户(脱贫户)等名单,费用支出凭证材料。按要求及时向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材料清单。

(四)电商人才培育。支持电商实操培训,按省级电商奖补政策规定,给予每天350/人以内的补助。

1.申报条件:具有培训资质并经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电商实操培训的单位。

2.申报材料:提供培训通知等文件;协会等自行主办的电商培训,提供主管部门的备案材料、培训通知、装订成册的培训资料,主管部门现场监督的签到表(含视频材料)、培训回访服务表、带动创业就业统计表。按要求及时向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材料清单。

(五)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支持涉农电商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改造与电商发展相关的流通设施设备。对在镇村农产品原产地新建设冷冻冷藏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营并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50万元以上的,经第三方审计验收,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1.申报条件:建成冷冻冷藏设施并投入运营,申报主体有电商平台及农产品网销额。

2.申报材料:提供镇村农产品原产地设施建设图片、与电商发展相关的介绍材料、冷冻冷藏设施投资审计报告、网店名称及地址、网销额截屏及财务凭证,原则上农产品网销额应不少于10万元。按要求及时向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材料清单。

(六)电商品牌培育。鼓励参加安徽好网货品牌大赛,对获得省级以上好网货品牌并持续利用电商平台销售产品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

1.申报条件:企业等单位组织产品参加省好网货品牌大赛并被认定为“安徽好网货”品牌。

2.申报材料:提供认定的“安徽好网货”省级文件,按要求及时向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材料清单。

(七)园区吸纳电商企业入驻。对入驻园区的电商、快递服务等企业(须注册且经营场所在园区内),开展网络经营或服务等取得实效的,前3年免收租金,后2年租金减半。

1.申报条件:申报企业经营场所注册在园区,且网店地址与企业注册地址一致;电商经营企业年网销额增幅超过20%(含);电商服务企业年收入增长20%(含);园区快递服务企业年快递服务达到500万件以上;按要求向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或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报送相关数据等信息。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报告;企业运营情况简介;项目真实性承诺书;企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网销数额截图、数据统计表、财务收入凭证、快递配送数据统计;网店名称,网店地址与企业注册地址一致;申报主体5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证明材料;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或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出具的信息报送证明材料。

3.项目审核及资金拨付。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分别向濉溪县电子商务产业园(淮海壹号)所属的濉溪镇政府,濉溪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向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报,分别由濉溪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项目审核,经第三方机构审计验收、公示后拨付兑现政策资金。凡在政策支持范围内的申报主体,原则上按每年度给予政策支持。

(八)全网销售。对年网销额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快递和运营补助。

1.申报条件:符合以上四项档次其中一项支持条件;企业注册地址在园区内,网店地址与企业注册地址一致;申报主体5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证明材料;按要求向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或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报送数据信息材料。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报告;企业运营情况简介;项目真实性承诺书;企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网销数额截图、数据统计表、财务收入凭证、快递配送数据系统截屏统计;网店名称,网店地址与企业注册地址一致;申报主体5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证明材料;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或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出具的数据信息报送证明材料。

(九)限额以上电商企业培育。对注册的个体电商、电商企业当年纳入限上单位统计的,经县统计部门认定,在享受县服务业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分别在给予1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助。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年度新培育纳统电商企业2家,且年网络零售总额达到限上单位申报条件要求,并经统计部门认定的,给予电商园运营主体10万元一次性补助。

1.申报条件:①注册个体企业纳入限上单位统计的申报条件:经过县统计部门认定的当年纳入限上企业或限上大个体单位。②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的申报条件:经县统计部门认定的当年纳入限上企业或限上大个体单位达2家以上(含);限上企业或限上大个体单位营业执照地址在园区、网店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真实性承诺书;企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县统计部门认定证明材料;企业电商经营情况,包括网销数额截图、数据统计表,培育的网店名称及地址统计表;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信息的证明材料。

(十)电商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商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镇、示范村、重点企业、电商品牌等荣誉的,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同时,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商示范荣誉,包括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镇、示范村、重点企业、电商品牌等认定文件。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支持2020年至2021年期间获得示范荣誉的主体。示范镇和示范村建设,在农村电商政策中已单独支持,此项不再重复支持。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报告;获得示范荣誉认定文件;获得荣誉后至申报期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信息的证明材料。

(十一)培育专业电商人才。获省级发证的技能人才培训,向县电商办申报并经核准后按照2000/证给予培训人员补助;市级发证的技能人才培训,向县电商办申报并经核准后按照1000/证给予培训人员补助;县级发证的技能人才培训,向县电商办申报并经核准后按照600/证给予培训人员补助县内组织开展的电商培训,经县电商办审核,给予培训机构每天350/人以内的补助。其他培训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相关规定执行。

1.申报条件:①获得电商技能人才培训证书的申报条件:2020年至2021年获得省级、市级、县级发证的电商技能人才;在本县内从事电子商务行业工作。②组织电商培训的申报条件:具有培训资质并经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开展电商实操培训。

2.申报材料:①获得电商技能人才培训证书的申报材料:项目申请报告;获得县级及以上单位电商人才证书材料;在本县内从事电子商务工作证明材料;个体创业的申报主体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息证明材料。②组织电商培训的申报材料: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并经主管部门备案材料;培训通知、培训导师介绍、人员签到表、培训课件、培训图片、培训回访服务表、带动创业就业培训成果统计表、装订成册的培训资料;申报主体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息证明材料。

(十二)支持电商行业发展。充分发挥电商行业作用,组织开展政策宣传、电商培训、网销产品、品牌培育、招商引资,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电商企业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每届支持行业协会5万元经费,专项用于各项活动。

1.申报条件: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电商、网商协会。

2.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电商、网商协会文件及登记证明材料;协会举办的系列电商活动统计;为电商行业企业提供服务及成效材料(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典型案例宣传报道等)。

(十三)跨境电商在线交易。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在线交易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在线交易额5%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具有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9710”“9810”其中一项,并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真实性承诺书;企业信用代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证明;电商平台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企业电商经营情况,包括网销数额截图、数据统计表,网店名称及网店地址;申报主体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信息的证明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各镇(园区)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同一申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该奖补政策。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对信用状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近5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未完成各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环保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验收。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所有申报项目均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并出具审计验收报告。审计验收证发现弄虚作假申报项目的主体。3年内不得申报电子商务政策。

(三)资金拨付。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审核,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拨付项目申报资金。

(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胶印装订,一式三份,于2021127日前报送县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侯丽丽   17305612139

        葛子琛   18812309096  

                0561-6071529 

 

附件1:濉溪县电子商务政策项目申报表

附件2:政策项目申报承诺书                   

 

 

               2021123

 

 

 

 

 

 

 

 

 

 

 

 

附件1

濉溪县电子商务政策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企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详细地址

 

开户行

 

账号

 

申报资金

 

 

 

 

 

 

 

 

 

 

 

备注

 

审核意见

商务部门

 

财政部门

 

附件2

              政策项目申报承诺书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

1、本单位近五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政策项目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

3、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接受主管部门监督。

4、如违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有关机关部门作出的处理。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关于组织开展电子商务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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