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动消费·乐享濉溪”--惠聚在金秋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

来源:濉溪县商务局发布时间:2023-06-23 15:44文字大小:[    ]背景色:       

“徽动消费·乐享濉溪”--惠聚在金秋

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11号)、《淮北市2023年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 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提振消费信心,全面促进消费潜力释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消费券发放时间

2023年6月27日-10月31日

二、 参与对象

(一)发放对象

全体在濉溪消费人员。

(二)参与主体

在濉溪县内注册且经营的商贸流通单位,由县商务局组织报名。

三、 消费券发放规模及种类

聚焦家电、大众消费两大重点消费领域,全县计划发放消费券200万元,其中:家电消费券100万元,普惠型消费券100万元。

四、 消费券发放补贴标准

(一) 推动家电消费

发放家电消费券100万元。活动期间购置家电,消费券按成交金额抵扣20%。

(二) 促进大众消费

发放普惠型消费券100万元。消费券在报名的商超、餐饮单位使用。其中报名参加的商超、百货、零售发放满10元减2元消费券25000张,满20元减5元消费券20000张,满50元减10元消费券20000张,满200元减40元消费券5000张。参加的餐饮单位发放满100元减20元消费券5000张,满200元减30元消费券5000张,满500元减50元消费券4000张。

五、 合作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

六、 活动内容

坚持公正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采取政府与商家、电信公司合作发放消费券模式,进一步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消费”。聚焦我县家电、大众消费两大重点消费领域,全县计划发放消费券总额度200万元。引导参与活动的商家开展优惠促销,充分放大乘数效应,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提振消费信心。

七、 活动安排

(一) 发放平台

中国电信“翼支付APP”。

(二) 发放方式

1.用户可通过翼支付APP登录抢消费券,活动期间,一个用户每天每个消费类型限抢一张消费券。原则上先到先得,抢完为止。

2.消费券领取后7天内有效,本次活动仅限参与活动商户的线下实体店,可叠加其他优惠使用。

(三)使用规则

活动期间,公众凭消费券在活动参与主体处消费时,满足使用条件,消费金额自动扣减消费券,如申领的消费券在领取后7天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资金回归消费券资金池,进入下一轮发放。

消费券使用门槛以翼支付APP订单金额为准,不能拆分使用。如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在消费券有效截止日期内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退款时消费券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该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四)资金核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承担200万元消费券发放任务。

平台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方式发放消费券。公众消费次日由平台将消费券抵扣金额兑付至商户,每轮结束后据实提供消费券使用清单,报县商务局核对留存。发放平台根据参与活动的商贸单位后台流水信息,对企业提供的核销资料进行审核、审计,提交商务局进行备案,确认无误并经过公示后将财政资金兑现至消费券发放平台。

八、 要求及分工

1.县商务局积极动员辖区内限上商贸单位参与消费券活动,负责处理有关属地企业消费券有关问题

2.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指导消费券发放平台制定消费券发放使用执行方案,做好消费券核销审核及补贴资金兑现工作。

3.商务局组织商户报名参加消费券发放工作,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建立核销企业库,负责牵头处理消费券发放及使用过程出现的问题和投诉,督促发放平台处理有关消费券使用问题。

4.合作单位要组织好消费券的发放和核销,对消费券的核销实行日报制,严防刷单、套现等行为。活动结束后,据实提供消费券发放使用情况清单,报商务局核对留存。

 

                                    濉溪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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