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再次公开遴选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承办企业公告

来源:濉溪县商务局发布时间:2024-02-22 17:18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再次公开遴选县域商业体系

建设项目承办企业公告

 

根据《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安徽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2〕336号)、《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2022、2023年度试点县项目建设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4〕4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补齐农村商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现再次公开选择濉溪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承办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1、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项目

2、农产品上行(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建设、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标准及完成时间

(一)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项目

1、提供包括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零售,满足乡镇居民日常、实用型消费;

2、提供餐饮、理发等基本生活服务;

3、乡镇商贸中心具有业态显著集聚特点的商业形态,不包括步行街、商业地产形态;

4、提供小家电、服装、鞋帽、家纺等商品销售。5、提供维修、洗衣、修鞋、快递收发、农产品收购等便民服务;

5、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底建设完成达到上述条件并投入使用。

(二)农产品流通上行项目

1、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建设分拣、预冷、冷藏保鲜、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项目。

2、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底建设完成达到上述条件并投入使用。

三、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申报及使用,按照《安徽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2〕336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申报时间、评审和公示程序

1、申请条件:

(一)在安徽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章守法、合规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近五年内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数据;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一致;

(五)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和多头(部门)申请,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事项)不得重复享受各级同类资金奖补,市县已经出台实施的叠加政策除外。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承建申请报告、营业执照、企业简介、建设方案。

2、申请时间:2024年2月22日---2月27日。

3、专家论证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4、专家评审组人员组成及公开选择评审、公示程序:评审组由濉溪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主要第三方及相关部门专家参加。申报承办企业现场介绍项目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由评审组综合评定,并在县政府网站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专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王晓峰   电话:0561-6071851 

  濉溪县岱河路49号

 

    濉溪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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