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防震服务中心地震应急预案
濉溪县防震服务中心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地震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2.2 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 破坏性地震临震应急
3.1 启动条件
3.2 应急行动要求
3.3 应急解除
4 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
4.1 应急启动条件
4.2 应急行动要求
4.3 应急结束
5 有感地震应急
5.1 启动条件
5.2 应急行动要求
5.3 后期处置
6 震情应急
6.1 震情监视要求
6.2 启动条件
6.3 应急行动要求
6.4 应急结束
7 平息地震谣言
7.1 应急启动条件
7.2 应急行动要求
8 附件 联系电话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地震应急服务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淮北市地震应急预案》、《濉溪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本县有影响的破坏性地震临震应急、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有感地震应急、震情应急、平息地震谣传应急的服务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中心地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中心的地震应急工作,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
(2)科学调度,协作配合。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科学调度,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地震应急服务工作。
(3)平震结合,高效有序。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平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震情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服务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地震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 长:费艳芬
副组长:陈兴华 朱洁 蔡奇
成 员:赵翠红 张君 王飞虎 杜然
职责:向县政府提出地震应急对策,参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部署和要求;负责监测预报组牵头工作;参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综合组、灾害损失评估组、宣传报道组和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快速了解灾情、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参与组织震情会商,分析、预测地震趋势;开展地震烈度、科学考察和震害调查等工作。
2.2 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指挥协调组(现场指挥组)
组 长:陈兴华
成 员:张君、杜然、张华、张玲
职责:参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协调工作;负责与市防空防震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联系;根据震情做好或配合做好服务保障;负责做好应急期间的应急值守、支援各组开展工作;参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组和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濉溪县地震应急预案》Ⅳ级以下地震应急响应和中心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监测预报组
组 长:朱洁
成 员:王飞虎、王松、逯新颖
职责:负责地震灾区流动监测、现场考察、地震宏观异常收集工作;协调皖北地震应急协作联动和省地震局、市防空防震办现场工作组或指挥部工作;负责与市防空防震办和周边地震台的联系,确定地震参数;加强与省地震监测、分析预报部门及周边市地震部门的联系,参与开展地震会商和联合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负责全县的地震监测和群测群防管理,收集地震前兆和宏观异常;负责中心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宣传报道组
组长:蔡奇
成员:赵翠红、吕敏、胡影、张绪
职责:向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县防震服务中心及时报告震情、灾情、社情;起草震情简报,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灾情和震情信息收集,编制震情工作简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防空防震办;负责起草防震宣传稿件;负责中心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 破坏性地震临震应急
3.1 启动条件
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涉及本县行政区域时,或在省政府发布短期预报的前提下,县政府根据我中心提供的明显临震异常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立即实施临震应急。
3.2 应急行动要求
3.2.1 全中心职工立即进入备震状态,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3.2.2 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震情情况,建议县政府启动《濉溪县地震应急预案》,召开全县地震应急紧急工作会议,传达震情意见,提出地震应急对策。
做好配合省地震局现场地震监测、震害评估、科学考察的工作准备。配合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做好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防震、避震、自救与互救等科普知识;配合各镇、开发区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检查中心各项地震保障措施,落实地震保障条件。
3.2.3 震情监测预报组,部署县地震监测中心,检修好监测设备,加强监测,对群测群防信息员工作提出要求,严密监视地震微观和宏观前兆异常,及时核实上报异常;加强与省地震局和周边地震局的联系,加密震情会商,积极开展联合会商;随时向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3.2.4 宣传报道组及时组织、召集相关人员维护准备器材,调试设备、网络;做好各项宣传报道工作。
3.2.5 实行震情和行政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处理地震事务。
3.3 应急解除
根据各项异常和震情发展情况,适时提出解除临震应急的建议,报市防空防震办和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4 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
4.1 应急启动条件
当县辖区域内发生Ms4.0级以上地震,立即实施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
4.2 应急行动要求
4.2.1 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在上班时间时,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立即投入应急工作,外出办事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赶回单位。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在休息时间时,震情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全中心职工,职工接到通知后应在20分钟内到岗。
4.2.2 震情监测预报组在震后15分钟内确定地震三要素,编印震情简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市防空防震办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先电话报告,再报送书面材料。同时,按照职责有序开展震害预测、台站及群测群防网电话检查指导、震后趋势判定等工作,并根据震情发展及时向市防空防震办和县委、县政府续报震情情况。
4.2.3 指挥协调组加强对震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地震工作的指导,了解震情、灾情,在震后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空防震办上报震情,同时,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值守、安全保卫、通信联络、物资经费、对口接待、会议安排等工作,并根据震情发展向市防空防震办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4.2.4 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按职责开展现场工作。当市防空防震办现场工作组或现场指挥部到达后,在市地震应急现场工作组或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现场工作。
4.2.5 建议县政府启动《濉溪县地震应急预案》,根据震情、灾情,提出地震应急对策,按《濉溪县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4.3 应急结束
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的进展,适时提出结束震后应急状态,报市防空防震办和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5 有感地震应急
5.1 启动条件
当在本县辖区内发生有感地震,立即实施有感地震应急。
5.2 应急行动要求
5.2.1 全体工作人员按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响应要求到岗,按照职责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5.2.2 震情值班人员或震情监测预报组,负责核定地震参数,宣传报道组编写震情简报,经本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审阅后,在15分钟内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空防震办,必要时先电话报告再报送文字材料。并根据震情发展,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5.2.3 震情监测预报组立即对全县加强监测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县台站和宏观观测员,严密监视震情发展,及时报告变化情况;启动计算机管理系统,参与判定震后发展趋势;保持与市防空防震办地震测报站、各宏观观测点的联系,加强震情监视,参与开展地震趋势会商和联合会商。
根据省地震局《地震应急简明程序》、《皖北地震应急区域协作区联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和本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皖北地震应急协作联动和市防空防震办现场工作组的协调工作;做好地震现场考察、流动监测、宏观异常收集等现场工作。
5.2.5 指挥协调组做好应急值守,统一口径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回复省局、市办网上应急检查;落实应急通信、应急交通、现场工作等保障条件;加强与震区政府的联系,指导震区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平息地震谣传,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6 宣传报道组组织人员值班,能随时担负应急值守和宣传报道任务。
5.2.7 各工作组在发生3.0级以上有感地震后,应按省地震局《地震应急简明程序》和《皖北地震应急区域协作区联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3 后期处置
5.3.1 若判定无更大的地震,并报市防空防震办同意,经县政府批准,迅速通过各镇、开发区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的宣传,必要时可以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告震后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发布稳定社会秩序的公告。
5.3.2 若判定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经市防空防震办专家会商确认,报县政府批准后,启动《濉溪县地震应急预案》,转入破坏性地震临震应急期。
6 震情应急
6.1 震情监视要求
当县区域内的群众、宏观观测点上报地震微观和宏观前兆异常时,应及时派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实,必要时可邀请市办、省局专家共同核实,当确定为地震异常时,要及时向市办、省局报告。
6.2 启动条件
当发现重大短临地震微观和宏观前兆异常时,立即实施震情应急。
6.3 应急行动要求
6.3.1 加强对县内宏观观测点的地震观测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加强与市办的联系;加强对异常的跟踪、收集和核实,严密监视震情发展,积极参与开展地震会商和联合地震会商。
6.3.2 落实应急通信、应急交通、现场工作等保障条件。
6.3.3 对地震系统的应急工作进行部署和检查,实行震情与行政双值班和中心领导带班制度,统一口径向来电、来访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及时处理应急事务。
6.4 应急结束
根据异常发展情况,适时提出进入破坏性地震临震应急状态或结束震情应急状态的意见,报市防空防震办和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7 平息地震谣言
7.1 应急启动条件
在我县辖区范围内出现局部或大面积地震谣言时,立即进入地震谣言应急状态。
7.2 应急行动要求
7.2.1 全体工作人员按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响应要求到岗。
7.2.2 震情监测预报组立即与省分析预报中心、淮北地震台及周边地震台进行联系,核实震情情况;对县地震台站和群测群防的震情监视进行部署和检查。
7.2.3 宣传报道组做好应急值守,统一口径向来电、来访群众做好辟谣解释;立即与各镇政府进行联系,确定谣言的范围和影响,了解谣言的产生原因,对辟谣措施进行指导。
7.2.4 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谣言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辟谣措施,及时向市防空防震办和县政府报告,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8 附件: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