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贺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濉溪县古迹古碑保护及文化挖掘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古迹是指先民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上的具体遗产或遗址,包含古建筑物、传统聚落、古市街、考古遗址及其他历史文化遗迹,涵盖领域广泛,弥补了文字、历史等纪录的不足,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古碑刻、石刻亦属其之列。为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近年来,市县文化文物主管和业务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做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2007年至2012年,国家开展了历时5年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濉溪县在此次普查中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86处,其中新发现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点446处,进一步摸清了濉溪县文物家底。2023年底,国家将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濉溪县旨在通过此次普查的开展,进一步梳理我县目前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现状,并有更多的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
二是开展古碑、石刻等流散文物的专项普查和征集工作。为加强淮北市古碑刻、古石刻等流散文物的保护和研究,2014年,由淮北市文物局主导开展了三区一县历时8年的古代碑刻专项调查工作。2022年该项工作全面完成,并付梓出版了《淮北历代碑刻》专著,书中收录了濉溪县馆藏和新发现的唐代至民国时期碑刻35通。下一步我们将对收录的碑刻文字进行释读,同时对流散在民间、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研究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古碑刻、石刻进行征集,切实把这些文化遗产保护好、利用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