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文化文艺组委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濉溪县文物保护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历史悠久,遗迹众多,全县共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大运河柳孜运河遗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柳孜运河码头遗址、淮海战役总前委旧址、临涣城址、古城汉墓、大运河濉溪百善村运河故道),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4处,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503处;馆藏文物1518件(其中,一级文物3件,二级文物7件,三级文物138件)。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突出规划引领,顶格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一是等高对接。“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邀请“国家队”——中国文化遗产院、北京建筑建工大学、东南大学等国内一流高校院所,在规划设计、项目建设等方面深入合作;二是主动作为。紧抓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重大战略机遇,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大运河文化带等规划编制,高起点、高水平编制完成《大运河柳孜运河遗址保护管理规划》《柳孜运河遗址国家文化公园规划》《临涣古城墙保护性修缮工程方案》等规划方案十余个,进一步明晰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目标和重点。三是坚持规划先行。开展对省、市、县文保单位的调查、测绘等工作,全面摸清文物家底,将文物资源资料实现数字化管理,编制《国土空间调整——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
(二)强化项目带动,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一是提前谋划,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把项目作为文物保护利用的载体,截至2023年,共争取各类文物保护项目资金达2.1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文物局近700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一亿元;专项债到位资金4000万元;二是高效推进,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先后实施柳孜运河遗址病害整治、柳孜运河遗址环境综合治理、临涣城墙修缮、古城汉墓防水防渗治理等文物保护、修缮项目10多个,推动文物本体切实得到保护,保护范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三是创新思维,实现传承利用。用文旅融合的思路,打造重点、精品项目,向国家发改委成功申报柳孜运河遗址国家文化公园项目,并成为安徽省内大运河文化带唯一标志性工程。
(三)开展文物普查,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并及时召开四普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二是精心组织安排。县文保中心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将濉溪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作为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积极安排工作人员、专业测绘公司,精心部署重点工作、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全面、有序开展野外文物点实地调查。三是喜获阶段成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濉溪县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第二阶段已取得可喜的阶段性成果。截止2025年5月,濉溪县已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期我县586处文保单位及一般文物点的野外普查数据采集、数据录入、审核、上传等一系列工作,并上报新发现文物点60处,消失文物点0处,工作进度在全省名列前茅,为我县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提供了坚实依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全面推进濉溪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建立“政府主导、层级负责”的责任链条。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安全等指标,将“文物保护成效”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整合文物、公安、住建、文旅等部门力量,建立健全相关联动机制。
(二)健全保障机制。加强柳孜运河遗址国家文化公园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等工作;采取增加编制、社会聘用、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力量;根据我县财政实际状况,每年列入一定量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以开展文物保护方案编制、勘探调查等基础性工作,分期、分批进行文物保养与维修,确保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得到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
(三)深挖文化内涵。在推动文物与旅游深度融合的同时,坚守文物保护安全底线,深挖文化遗产内涵。创新“运营前置”模式,将文物保护融入旅游规划,开发文化IP衍生品;构建跨部门协同机制,明确旅游收益反哺保护比例,推广文物认养、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深挖文物文化内涵,设计研学课程与叙事体验,形成“保护-利用-传承”良性循环,实现文化价值与旅游效益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