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镇(园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濉溪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前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县文旅体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濉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经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最终确定李菁、王德萍等46人为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镇、县文化馆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为弘扬和创新濉溪优秀传统文化作出贡献。
附件: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濉溪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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