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5年濉溪县“体彩杯”第十二届职工羽毛球比赛的通知
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进濉溪体育强县建设,丰富全县职工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经县文旅体局、县总工会研究决定,12月下旬举办全县2025年第十二届职工羽毛球赛。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训练参赛。
附:比赛竞赛规程
濉溪县文旅体局 濉溪县总工会
2025年11月22日
2025年濉溪县“体彩杯”第十二届职工羽毛球比赛规程
一、时间:2025年12月19日-21日
二、地点:县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
三、竞赛项目:团体比赛(机关单位团体、社会团体)和单项比赛。单项比赛设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女子单打混合双打五项。
四、竞赛办法
1.团体比赛项目及出场顺序:机关单位团体比赛项目(混合双打、男子双打、男子单打);社会团体比赛项目(混合双打、男子双打、男子单打、女子双打)。除社会团体比赛女队员可兼项外,其他参赛队员不得兼项。
2.团体比赛各阶段每场比赛均采用31分制,16分交换场地。第一阶段为分组单循环,各小组累计最高分前两名出线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比赛采取淘汰及男双淘汰附加赛。
3.单项比赛运动员可直接报名,每人限报一项。
4.单项比赛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采用三局两胜制15分制,第一、二局采用15分每球得分制,15分封顶。决胜局采用11分每球得分制,6分交换场区,11分封顶。小组前两名出线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半决赛、决赛均采取淘汰赛三局两胜制,第一、二局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21分封顶。决胜局采用15分每球得分制,8分交换场区,15分封顶。
五、参赛办法
1.本次比赛设机关单位队(必须是本县党政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群团组织。正式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不允许聘请本单位以外人员)和社会团体队(经工商、民政等部门批准成立的个私企业、群团组织均可参与,允许聘请符合条件的外援参加)分别组织开展比赛。参加各项比赛队员必须是濉溪县直属机关、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或具有濉溪户籍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以二代身份证、社保卡为准),企业事业单位选手需在本县参加养老保险,并提供缴费凭据。身体健康,均可报名。
2.各队可报男运动员4—6人,女运动员1-3人,领队1人,教练1人(领队、教练员上场比赛需注明)。报名截止日期为 12月13日。
3.报名联系人:贺咏梅13856121032(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2632012968@qq.com
六、竞赛要求:
1.各队统一参赛服装,必须遵守组委会制定的竞赛安排和规则。凡违反者,组委会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2.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参赛单位及个人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自负。(“人保”淮北支公司联系人:赵玉珍,电话:13966128115)
3.参赛运动员须出示身份证,经裁判查核无误才能上场比赛。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比赛资格。
4.团体比赛中各参赛队在规定比赛时间10分钟前,双方领队(或教练)在记录台交换名单,迟到10分钟按弃权处理。
5.运动员遇受伤时,可有一次5分钟时间的治疗和休息。若超时未痊愈或再次受伤时,则判弃权。
6.由于各场比赛进度不同,运动员必须服从裁判长的调度,按时参加比赛。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
1.团体比赛:机关单位队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八队及以下取前六名,八队以上取前八名,颁发奖杯和证书,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社会团体队录取前四名,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一个,三等奖两个,颁发奖杯和证书。
2.各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报名参赛人数在八人(对)以下的项目,采取减一录取的方式给予奖励。报名参赛人数不满三人(对)的项目不设项。
八、仲裁办法
各参赛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正式书面申诉,其余方式不予受理。
九、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大赛竞委会。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5年濉溪县“体彩杯”第十二届职工羽毛球报名表
报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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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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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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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姓名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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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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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身份证号码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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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混合选手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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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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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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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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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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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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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濉溪县“体彩杯”第十二届职工羽毛球比赛承诺书
本单位自愿报名参加濉溪县“体彩杯”第十届职工羽毛球赛并同意签署本责任书。对以下内容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并予以确认,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一、保证填写的报名表各项信息以及健康证明真实有效
二、按要求参加大赛安排的各项活动;
三、严格遵守《竞赛规则》、《竞赛规程》及其他规定;
四、树立良好的赛风赛纪,不弄虚作假;
五、确保参赛选手不使用任何违禁药物,未患传染疾病;
六、风险防范措施完备,为参赛选手力理意外伤害保险,承担本队任何风险和赔偿责任;
七、接受现场提供的急救治疗并支付相关费用;
八、授权举办方、媒体无偿使用本队及参赛选手的参赛资料;
九、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
代表队名称 :
领队、教练员(签名):
2025年 月 日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