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文旅体局部门绩效自评报告
2024年中央下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 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下达我县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共计 247.69 万元,其中文化馆为75万元用于送戏下乡资金,已经到文化馆账户,剩余资金172.69万元,因农家书屋和电影放映后归宣传部,后续划拨宣传部68.614万元,剩余资金为 104.076 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 年下达淮北市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247.69 万元,其中:用于送戏进万村活动资金为75万元;宣传部划拨 68.614 万元,专项用于送戏进万村、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该项目年度总投入资金247.69 万元,除去送戏进万村活动资金为75 万元,宣传部划拨68.614 万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资金12 万元,县图书馆资金 25 万元,县文化馆资金 31.614 万元,文物保护管理中心5万元。剩余 13 万元。截止 2024 年底,已申请支付18万元,实际执行 0 万元,执行率 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一是严格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实行专款专用;二是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对照资金管理、采购流程等做好过程管控,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把好支出关口,支出程序规范合规。分配科学性: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下达及时性: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执行准确性:按照中央下达预算资金和相应分配因素、任务要求执行,无超预算执行或无预算执行等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要求资金使用单位规范使用资金,履行支出责任。
(三)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 年度总体目标为引导和支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 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支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广大群众读书看报、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进行文化鉴赏、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数量指标:金额 18 万元质量指标: 经费支出合规性: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时效指标:按照规定支出成本指标:控制在申请报告和预算内
6、满意度指标: 我市群众对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达90%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均按要求完成,项目完成时间和项目支付进度存在细微偏差,主要是尚未支付。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4 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