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文旅体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濉溪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发布时间:2025-12-18 15:32文字大小:[    ]背景色: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对已执行的县文旅体局《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制定招投标内控制度(试行)》《财务收支内部控制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濉溪县文

20251218

 

财务管理制度

 

一、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局机关财务与各单位和股室沟通,汇总上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后,统一编制年度经费预算预算执行中新增加工作经费,相关单位和股室要及时与财务沟通,协同做好预算调整工作。

二、预决算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经县财政批准后,由财务室统一管理使用,各责任股室做好绩效监控工作。各单位及股室结合工作任务统筹考虑,按规定用途合理安排使用各项经费,加强管理,不得超支;对无预算指标、超预算指标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审批签字,财务室不予受理。

三、预算执行要从全局工作出发,坚持厉行节约、定期进行公开,接受干部职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四、工作人员出差应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酒店,严格按制度报销伙食及交通补助等费用。差旅费报销时必须提供文件或公函、出差审批单、乘车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出差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开支差旅费,未按规定开支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会议经费严格按照批准的开支范围执行,办公电话等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三公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局公务接待制度。

、所有的开支报销,均应按规定填写报销单,粘贴好正式发票,购物清单,原始单据等,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财务核查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000元以上费用支出,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分管财务领导按财务审批权限负责审批。

、财务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报表和支出单据要报局长审核。

十、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达到1000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家具、用具等,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二、局机关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要指定专人管理固定资产会计人员在固定资产总账下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类别进行核算,并负责监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安全。

三、资产管理人员要根据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设置《固定资产卡片》;要经常检查监督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做到物尽其用防止损坏、散失;对积压、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及时调拨或收回。

四、建立固定资产保管责任制,各股室要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保管,使用股室负责人负总责,负责所有固定资产的安全。

五、添置固定资产由使用股室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购置。

六、领用固定资产时,统一由股室指定负责固定资产保管同志办理,谁使用谁签字,非在职人员不得办理领用手续。

七、局机关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将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交原使用股室。

八、使用股室退回固定资产时,由资产管理人员验收,并在固定资产卡片上注明。

九、固定资产需要调拨、变卖、报损、报废时,由资产管理人填写清单,需调拨的资产管理人员提出理由按需调拨;需变卖的要经资产评估部门评估后实施竞卖(评估价格可以上下浮动10%);报损、报废资产管理人员填写清单,按财务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实施,对报损、报废资产,资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会计人员提供资产报损、报废情况,会计人员要及时冲减固定资产(固定资金)

 

 

 

 

 

 

 

 

 

 

 

 

 

 濉溪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招投标内控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濉溪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 “本局”)招投标活动,防范廉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共文化、旅游、体育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组织实施的各类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服务外包等项目(包括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及其他自筹资金投入),凡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项目,均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基本原则

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坚持程序合规、决策透明、监督到位,杜绝暗箱操作。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决策机构

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财务、业务室、二级机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审定招投标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审议重大项目评标结果、异议处理意见;

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执行机构

业务、二级机构为项目责任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提出招标需求,编制项目技术参数、采购清单等文件;

配合招标代理机构(若委托)开展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等工作;

参与评标委员会组建,配合现场评标组织;

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约管理及验收工作。

第六条 监督机构

纪检监察部门为监督主体,同时邀请财务部门、法律顾问参与监督,职责包括:

监督招投标全过程程序合规性;

受理招投标相关投诉、举报,核查违规线索;

对评标专家抽取、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第七条 代理机构管理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需通过公开遴选或定点采购确定,明确代理职责、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禁止委托无资质、信誉差的代理机构。

第三章 招投标前期管理

第八条 项目立项与预算审核

招标项目需完成立项审批,明确项目用途、技术要求、预算金额,预算需经财务部门审核备案;

无预算、超预算或未完成立项的项目,不得启动招投标程序。

第九条 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

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范围、技术参数、评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核心内容,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招标文件需经业务室、二级机构、财务部门、法律顾问联合审核,重大项目需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

第十条 公告发布

公开招标项目需在法定媒介(如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报名条件、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异议与投诉处理

第十 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过程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需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事实及理由;

项目责任部门收到异议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核查,形成答复意见,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第十 投诉处理

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或直接提出投诉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依法依规开展调查核实;

投诉处理结果需书面告知投诉人,核查过程形成档案,重大投诉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 履约监督

项目责任部门负责跟踪项目履约情况,定期核查进度、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严禁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项目,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 验收与付款

项目完成后,由业务室、二级机构财务部门、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出具验收报告;

财务部门依据验收报告、合同及发票等材料办理付款手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杜绝无依据付款。

监督与责任追究

十五 全过程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程监督,重点核查程序合规性、资料真实性、决策科学性;

对重大项目实行 “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六 责任追究

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泄露保密信息、干预评标、滥用职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规依纪给予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档案管理

十七 档案归集

招投标项目档案需全面归集,包括立项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验收报告等所有相关材料;

档案业务室、二级机构按项目分类归档,保存期限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可追溯。

附则

十八 例外情形

符合法定可不招标或邀请招标条件的项目,需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应急项目(如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文旅体保障项目)可按规定简化程序,但需事后补全相关手续。

十九 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及工作实际需要,可由业务、二级机构提出修订建议,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更新。

二十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202611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收支内部控制规范

 

一、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五、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六、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七、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八、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确定相关股室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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