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濉溪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更新)

来源:县卫健委发布时间:2023-10-10 16:18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濉溪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办〔2019] 7)和《中共濉溪县委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濉发[2019] 4)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研究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改革发展的目标规划、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负责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一)负责县内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委和县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难溪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分工.

(1)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制定生育服务配套相关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职责分工

(1)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

(1)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实施综合目标管理;

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事务的组织协调;负责督办重点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信访、人大建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网络办公平台以及网络安全的维护等工作。

()医政与中医药发展管理股(行政许可股)。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县内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疾病防控股。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

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清单制度建设相关工作;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民生工程。

()妇幼健康服务股。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宣传与科教股。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人事规划财务股。承担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综合档案及工资待遇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规范开展职称聘用与聘期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及指导委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研究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改革发展的目标规划、政策措施;

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负责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项投资和委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会计制度的执行、会计人员的管理、财务制度的监督工作;承担委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九)爱国卫生股。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性、群众性公共卫生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工作;配合指导农村改厕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

(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冠“濉溪县”)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

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全县健康产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等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编制21名。设主任1,副主任2;股级领导职数10名。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9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伯广宝

邮编:235100

办公地址:濉溪县开发区玉兰大道23号

办公电话:0561-688667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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