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濉溪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以转变卫生服务模式、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围绕推进健康濉溪建设,激发基层医务人员提供优质、便捷、健康服务的积极性,提高对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与管理,引导广大居民在基层就诊,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基层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逐步在全县建立起健康守门人制度;促进家庭医生实际收入待遇与签约服务的数量相挂钩,推进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引导家庭医生提升业务素质,努力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模式。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2017年底。努力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总区域人口的30%,重点人群覆盖率达60%以上;2020年,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
(一)签约服务主体及原则。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
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形式。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家庭医生负责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和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其他专科医师和卫生技术人员要与家庭医生团队紧密配合。
(二)签约服务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是所辖区域的所有居民,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健康扶贫对象以及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患者。
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签约服务只能与有需求的个人签约,不得以家庭为单位签约。家庭医生应向签约对象说明签约服务内容,按照自愿的原则签订协议。
(三)签约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综合服务等三个方面。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遵循《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村卫生室和社区实际,签约医生承担能够胜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在基层条件不具备或服务能力不可及的情况下,签约医生须为签约服务对象联系和预约上级医院的门诊挂号和住院床位。
3、健康综合服务。以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为基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签约医生按照协议对签约居民提供上门访视服务,对签约居民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健康危险因素、危害健康的行为等问题,使居民了解自己健康状况,同时掌握常见的预防保健措施。
(四)签约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居民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引导居民就近签约。签约服务协议书格式由县卫计委统一设计制定(见附件1),签约协议书一式三份,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对象和乡镇卫生院各持一份,并长期妥善保存。
为保证服务质量,签约初期,原则上每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数量不超过300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村卫生室和社区签约服务的监测与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约协议,要立即终止。对于未按签约服务责任书提供相应服务或考核不合格的家庭医生,扣发相应补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年度签约资格。经整改考核合格后,可继续开展签约服务。
(五)签约服务包类型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共设计有七种类型:65岁以上老人服务包、高血压服务包、糖尿病服务包、重症精神病服务包、儿童保健服务包、孕产妇保健服务包、普通居民服务包等,服务项目含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承担的项目和签约居民付费项目,服务包明确了每个服务项目的执行机构,每一型服务包的费用包含医保(含新农合,下同)补偿金额、打包后优惠减免金额、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承担金额、自付金额。签约居民可根据所属重点人群选择服务包,与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书。
基本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其补偿由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承担。基本医疗及健康综合服务项目按照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定,对签约服务居民,按扣除医保补偿及优惠减免金额后收费。
签约服务团队可根据签约服务包向签约服务对象进行年度收费,家庭医生在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服务的过程中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和门诊“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在为签约居民提供非签约服务内容以及向非签约居民提供的诊疗服务,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并收取门诊“一般诊疗费”;签约服务包(见附件6)年费标准应当不高于原按项目付费累计总价,并执行价格公示制度,收费须经签约服务双方自愿并签订协议。服务包以年为周期计价收费,签约时一次预收自付费用,并开具或打印收费凭证,所收资金及时上交乡镇卫生院管理。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健康扶贫对象按照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增加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劳务补偿
1.政府对乡村两级承担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补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与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就每型服务包的收入分配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分成协议,每年可重新议定。签约服务包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以后每年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合格后,项目结余资金,可以提取部分用于奖励签约的家庭医生。
2.提供的基本医疗的有偿服务项目。应将扣除物化成本后收入的绝大部分(70%)用于签约家庭医生(团队)的技术劳务性补偿。
3.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应对县、乡、村医疗机构中按规定进行双向转诊的签约家庭医生给予适当补助。
4.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应从节约的新农合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按照县外住院率下降程度和辖区合理转诊率对开展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进行奖励。
(二)提高家庭医生履约服务能力
1.强化家庭医生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健康服务团队应针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必须掌握的诊疗技能定期组织理论培训和技能训练。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县级医院应每年举办1-2期家庭医生培训班,紧密围绕家庭医生的需求开展实用知识和技能培训。基层医疗机构组织家庭医生脱产到县级医院进修适宜村卫生室开展的诊疗专项技术。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动员全院临床医生,每人包一个村卫生室,与家庭医生结成“师徒关系”,对口指导。
2.适当扩大配备药品品种。在国家基本药物(520个品种)的基础上,开展签约服务的村卫生室可以增加医保报销目录中除预警药品和抗生素以外的品种。村卫生室配备的药品品种原则上可以与乡镇卫生院相衔接,尽可能满足群众常见病诊治的需要。
3.增配适宜设备。在“健康一体机”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为开展签约服务的村卫生室增配其他适宜常用设备如:冷藏包、空调、台式电脑、打印机、电视机(DVD)、简易康复设备、雾化器、吸痰器等。
(三)强化医保政策对签约服务支持
签约服务项目收费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有偿部分两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公共卫生经费予以结算,对签约居民不收费;有偿部分按年收费(见附件6),医保按50%予以补偿,同时对签约家庭医生按照约定服务上门巡诊,每次按照一般诊疗费标准给予补偿,医保补偿资金按照考核情况拨付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后,家庭医生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按照商定的分成协议分配签约服务收入。
(四)完善签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县卫计委将在县域卫生信息平台开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块,将签约、服务、考核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并与医保平台无缝对接,在平台上完成履约审核、医保补助资金结算与补偿金拨付。协议生效后,一方面要立即录入签约服务系统,检查项目的结果按《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检查必录指标》(见附件3)要求录入,健康一体机能开展的项目,应通过一体机信息系统自动上传到签约服务系统,不得手录。另一方面,要逐人建档,纸质档案中各类医疗文书、服务图片、收费存根等服务材料要按规定的次序整理。(见附件5)
1.实现网上签约。签约居民凭其二代身份证到村卫生室或社区办理签约手续,签约家庭医生通过刷卡在县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身份确认、选择服务、制作合同、打印凭证等。
2.实现网上服务提醒。信息系统根据签约对象选择服务包的类型,适时提醒签约家庭医生履行签约协议、提供相关服务,巡诊、转诊、体检、诊疗、公共卫生等服务记录全部实时记入签约对象个人健康档案。
3.实现网上绩效考核。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家庭医生(团队)应将已经完成的所有服务项目的服务包及服务信息,在签约服务系统中提交,以供县卫计委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发生特殊情况的签约对象(如死亡、本人不愿接受服务而致无法全部完成),也应标明原因并及时提交审核。90%以上的服务包和95%以上的服务项目完成的,可视为全部履约到位;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完成量补偿。医保将依据签约系统上传的已审核数据进行复核后,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拨付医保补偿金。
重点考核指标:有偿签约率、续约率、履约率、签约居民满意率、规范转诊率、县外住院率等指标。
考核的依据是签约服务档案材料、签约系统记录、门诊登记、电话或入户核实结果以及转诊平台、医保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等。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签约主体(2016年8月31日前)。在2015年试点工作基础上进行提标扩面,全县一体化管理的213个行政村卫生室和濉溪镇社区全部开展签约服务。实施签约服务的医生名单、基本信息等情况,以及实施签约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服务团队名单、人员构成等情况,由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汇总、报送县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开展动员培训(2016年9月15日前)。县卫计委对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团队负责人和村卫生室室长进行培训,其后各乡镇卫生院对所有团队成员和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约签约目的和意义、签约流程、服务内容和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履约考核的方式等。
(三)启动签约服务(2016年9月30日前)。家庭医生和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签约服务团队采取上门推介等形式,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协议格式见附件1),从老年人、慢性病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起步,逐步扩大范围。每季度签约,下一季度第一天转入履约服务阶段,签约医生和签约服务团队按照职责分工,对照签约协议,履行签约服务,集中开展上门访视服务、健康体检服务、逐级转诊服务等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附件4)。县卫计委负责巡回督查、指导、定期考核等工作。
(四)完善实施方案(2016年12月31日前)。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签约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在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组织领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转变基层卫生服务模式、提升农村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是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有力手段,有助于提高村卫生室和社区工作水平,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要,有助于提高家庭医生实际收入待遇和群众的信任度,增强家庭医生的职业信心和职业归属感,有助于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各项医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各相关单位、有关医疗机构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健全组织领导,在单位内部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和服务团队,制定内部奖惩措施,切实推进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
(二)部门联动,强化分工协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积极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配备,做好签约服务价格的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并建立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人事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服务行为的监管。
(三)强化政策宣传,普及签约政策。各相关单位、有关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展板等大众传媒,向社会公众宣传签约服务政策内容。要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和机会,以发放资料、播放宣传片、举办讲座、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宣传,提高居民签约服务政策知晓度。
(四)加强工作考核,严格奖惩管理。各相关单位、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签约服务团队及签约医生的管理和考核,将签约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内容与家庭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及其它各项财政补贴挂钩,促进家庭医生全面落实签约服务工作。县卫计委将每年至少组织2次专业人员进村入户对履约情况进行抽查。
(五)加强评估总结,推进工作完善。县卫计委将适时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对签约服务过程中的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梳理总结,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其他工作的协调,建立符合本地实际、多方受益的工作机制,促进我县医改工作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