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分表和流程图
序号 |
类别 |
事项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实施层级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前置条件 |
单位调整建议及理由 |
审核意见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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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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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强制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取缔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濉溪县卫计委实施 |
单位,公民个人 |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保留 |
依法设定,根据管理需要仍须继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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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李君培 经办人:李桂林 联系电话:6886676
承办机构:濉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股
地址:淮北市濉溪县开发区玉兰大道23号
服务电话:6886547 监督电话:6886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