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中医医院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三次)中标公告

来源: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12-04 17:00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濉溪县中医医院委托,就濉溪县中医医院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三次)进行采购,经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小组)评审及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濉溪县中医医院

2.采购人地址:濉溪开发区白杨路1

3.联系人:葛鹏

4.联系电话:0561-6828317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濉溪县濉溪县闸河东路建投控股集团大楼五楼

3、项目负责人:李悦

 4、联系电话:0561-6828706

三、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濉溪县中医医院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三次)

2、项目编号:SXZC-HXJ19073-3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特富锅炉销售有限公司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435号桂馨苑E101

五、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陆仟元整(¥286000.00)。

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情况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

号规格

原产地及

生产厂商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小计

(元)

备注

1.4MW热水锅炉低氮一体燃烧机改造

1

2T燃气燃烧器

利雅路、RS200/E

意大利利雅路公司

1

70000

70000

原装进口,氮氧化物排放量<50mg/m3

2

FGR系统改造费

2T配套

特富专配

1

12000

12000

含蝶阀等部件

3

控制柜改造费

2T配套

特富专配

1

10000

10000

控制柜改造

4

改造人工费、调试费

配套

特富专配

1

5000

5000

仅限低氮燃烧机改造系统

5

改造材料费

配套

特富专配

1

15000

15000

6

第三方检测费 

配套

特富专配

1

10000

10000

7

运输费 吊装费

配套

特富专配

1

3000

3000

运输至用户工地

小计

125000

2.1MW热水锅炉低氮一体燃烧机改造

1

3T燃气燃烧器

利雅路、RS310/E

意大利利雅路公司

1

95000

95000

原装进口,氮氧化物排放量<50mg/m3

2

FGR系统改造费

3T配套

特富专配

1

15000

15000

含蝶阀等部件

3

控制柜改造费

3T配套

特富专配

1

12000

12000

控制柜改造

4

改造人工费、调试费

配套

特富专配

1

8000

8000

仅限低氮燃烧机改造系统

5

改造材料费

配套

特富专配

1

18000

18000

6

第三方检测费 

配套

特富专配

1

10000

10000

7

运输费 吊装费

配套

特富专配

1

3000

3000

运输至用户工地

小计

161000

合计(元)

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元整   ¥286000.00

七、评标专家名单

卜国立、谢  民、吴克难(采购人代表)

八、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询价

2、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1126

3、招标(采购)日期:20191204 

九、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意见

本项目未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十、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

不收费。

十一、公告期限

本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191205日)。

十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第二条)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三、投诉受理部门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61-6079930

十四、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十五、其它

1.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中标人及时将生效后合同进行合同备案(参见:中心网站“下载资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操作手册”)。

2.对扰乱政府采购正常工作秩序的虚假、恶意的质疑,将依法给予处罚。

特此公告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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