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综合医改经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濉医改〔2020〕2号
关于印发《濉溪县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
三明市深化综合医改经验重点工作及
责任分解》通知
县各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
《濉溪县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综合医改经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已经县医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濉溪县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6日
濉溪县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
综合医改经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因地制宜借鉴和推广其改革经验,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卫生健康工作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重点任务
(一)强化医改工作组织领导。
1、坚持“一把手”推医改工作机制,继续发挥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等工作,确保“三医”能够有效联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筹推进医改工作,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办。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2020 年3月底前,围绕《健康安徽行动方案》中的15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健康濉溪行动方案》,将深化综合医改工作纳入健康濉溪行动予以推动落实,确保健康濉溪行动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3、落实政府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县财政要积极支持深化医改工作,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责任,并对中医医院给予适当倾斜。按照地方债务管理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县中医院存量政府债务。改革财政补助方式,逐步建立与公立医院工作量、绩效评价结果等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
(二)巩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成果。
4、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试点 25 种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政策,积极参与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完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促进“三医联动”。(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市场局)
5、开展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实行药品耗材采购需求申报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耗材采购组织,对未纳入国家、省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开展带量、带预算采购。(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市场局)
6 . 巩固完善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对我县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品种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摸底,2020年9月底前,针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带量采购。(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市场局)
(三)严格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药品耗材使用监管。
7、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2020 年,绩效考核覆盖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深入推进“我让患者更满意”主题活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患者满意度。县医院和县中医院两家省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要进一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内部运营管理,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充分发挥总会计师作用。(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8、加大耗材使用治理力度,2020年,按照国家制定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和有关工作要求,规范耗材使用管理,重点治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县医保局、县市场局、县卫健委)
9、监控重点药品使用情况,根据调整后的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落实临床合理用药工作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机制,开展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的重点监控,加强使用监测和绩效考核。(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10、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时调整优化用药目录。完善中心药房建设,保障医共体基层基本用药,发挥临床药师作用,促进合理用药。(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市场局)
11、开展县级医院收入监测评估,通过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多种方式,优化县级医院收入结构,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市场局)。
监测县级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及变化情况,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县医改办)
(四)及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2、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改革窗口期,通过腾笼换鸟的方式,采取价格+财政补偿手段,及时相应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调控幅度和频次,让医疗服务体现实际价值,推进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和薪酬制度改革。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的比例低于40% 作为启动点 ,低于40%的要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根据我县县级医院情况,及时确定调价空间、遴选调价项目,申请评估,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五)深化薪酬制度改革。
13、2020年3月底前,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出台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实施方案,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以及内部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薪酬总量、医务人员薪酬不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编办)
14、落实“两个允许”,利用好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增加医院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财政局)
密切监测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及变化情况,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县医改办)
(六)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
15、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床日)付费的出院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70%以上,全县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医保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方式,积极参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省级试点,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体系。积极探索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将中医药适宜技术门诊病种和中医住院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县医保局、县医改办、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16、2020年,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集体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付指标和按病种付费等的支付标准。结合上级要求探索界定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合理超支范畴,制定超支部分分担办法。(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七)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7、县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两家县域医共体要巩固好医共体建设成效,继续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付,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成立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制定紧密型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不断完善,推动紧密型医共体规范高效运行。(县医改办、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财政局)
18、2020年,探索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融入医共体建设,以县域医共体为载体,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基层医防融合,积极采取“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有效方式,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成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完成电子健康卡应用环境改造。实现智医助理在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和常规使用。(县医改办、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财政局)
19、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千万”工程,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乡村医生相关经费,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编办、县人社局)
20、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落实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倾斜政策。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到 2022 年,力争实现全部村设置中医馆、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医改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重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加大落实力度。
(二)强化宣传培训。不断扩大活动成效,广泛宣传医改典型经验、创新举措,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分级分类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政策执行力。
(三)强化任务落实。对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月报告、季调度制度,有重要情况的可及时报告。县医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学习推广经验进行指导和评估,对推进滞后或者工作不力的,要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