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本级发布时间:2020-04-10 01:16文字大小:[    ]背景色: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55 元,包括 12 项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2.服务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健康教育

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2.服务内容。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 —— 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 年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 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三、预防接种

1.服务对象。辖区内 0~6 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2.服务内容。预防接种管理;预防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0~6 岁儿童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 0~6 岁儿童。

2.服务内容。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健康问题处理。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2.服务内容。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

六、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2.服务内容。每年为老年人提供 1 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 3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2 型糖尿病患者。

2.服务内容。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服务内容。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九、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2.服务内容。筛查及推介转诊;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结案评估。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辖区内常住的 0~36 个月常住儿童。

2.服务内容。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为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 1 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0~36 个月常住儿童:在儿童 6、12、18、24、30、36 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

2.服务内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2.服务内容。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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