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奖励对象及标准

来源:本级发布时间:2021-12-02 14:57文字大小:[    ]背景色:       


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是为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维护广大计生家庭的切身利益,全面推进普惠政策与计生政策的衔接,促进改革发展成果优先优惠及计生家庭的一种奖励优惠政策。201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包括奖励激励政策、优先优惠政策和生育关怀政策其奖励对象及标准如下:

一、奖励激励政策

1、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子女满16周岁后,每月发放2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直至夫妻一方与奖励扶助制度接轨。

2、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城镇居民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时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补助。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城镇居民,退休时给予一次性6000 元的补助。

3、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妇,年满50周岁享受每人每年720元的奖励扶助金,年满60 周岁时纳入国家统一奖励扶助。

4、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的家庭,一孩落实上环(皮埋)措施的给予不于少100元的一次性奖励;双女户落实上环(皮埋)的给予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给予不低于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于次年起,每年每户继续享受不少于2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与奖励扶助制度接轨;符合政策生育的非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优先优惠政策

1、对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农村在校独生子女、双女绝育户低保家庭提供每位学生每年300元的午餐补助。

2、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优先享受学校学生困难资助。

3、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独生子女户父母和农村双女户父母,在其个人选择缴费档次应享受补贴金额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另外增加不少于35元政府补贴;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以及三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按10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三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及农村特困独生子女户父母、双女户父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代缴全部个人缴费;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5、农村居民政策内怀孕,三个月内主动上报孕情,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了两个女孩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在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不少于200元的补贴。

6、各级养老机构优先为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对象,提供全托、日托、临托等形式的照料服务;对有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意愿的优先安排,并适当减免费用。

7、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老人保障的范围,并适当提高供养标准;父母双亡的计划生育家庭未成年子女,全部纳入孤儿救助范围。

8、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经鉴定为重度、中度、轻度失能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300元、200元的护理补贴;符合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9、农村独生子女户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以上份额;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

10、将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劳务输出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三、生育关怀政策

1、对经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需做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家庭,免收鉴定费用。

2、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后,需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限于经卫生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包括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和南京军区第105医院等)的育龄夫妻,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再生育补助。

3、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及三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为其家庭办理保额为10万元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综合保险”。

4、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新发生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由人口基金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抚慰金。

5、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由人口基金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应急救助。

6、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建立县、乡两级党政领导、部门联系帮扶责任制,每年帮扶资金不少于500元,连续帮扶不得少于3年。

7、对考入国家计划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含对口单招)农村计划生育独、双女户困难家庭的女孩,及单亲特困和因重大疾病、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子女,考入一本、二本、三本的由人口基金一次性提供每人3000元、2000元、2000元的资金救助。

8、与中国移动联手,分批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免费配送老年手机,编发“牵手”手机报,利用短信平台,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和计生困难家庭牵线搭桥,构建爱心交流、亲情互助的桥梁。对计生特困家庭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由人口基金提供每人一次性500元、1000元、1500元的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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