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濉溪县卫生健康工作计划
(一)继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把“外防输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人”“物”同防,严格入境人员管理,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的检测和消毒。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严防疫情反弹。深入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确保完成序时进度接种任务和省市下达的接种任务,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二)继续推进综合医改工作。深化医共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加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进医疗资源下沉。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县、镇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诊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机构环境卫生、提升医护人员服务态度。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制度、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和供应保障,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快医防融合和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基本药物制度。
(三)继续优化医疗卫生资源。一是继续加快推进乡村医养结合PPP项目建设,年底前完成基建工程。二是强化督查调度,继续推进县医院补短板能力提升项目、县中医医院补短板能力提升项目、南部次中心新城医院、双堆集新城医院、河西新城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等6个医疗卫生重大项目建设。
(四)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谋划,组织开展新一轮(2021-2023年)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引导创建一批具有爱卫特色的省级卫生镇(村)。二是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加强与县文明委及县爱卫成员单位协调,做好省级卫生县城(满三年)复审,巩固提升卫生创建水平。三是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综合防制,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药械防制为辅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加强卫生环境治理。
(五)继续强化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加强职业病防治,继续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审查、审核和竣工验收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抓好各类企业的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同时对入岗、离岗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开展对厂矿、企业尘毒危害治理。开展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开展医疗垃圾处置、生活饮用水、学校、公共场所、医疗等卫生监督及传染病防控、消毒产品监督等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做好“双随机”抽检监督检查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规范医疗行为,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主导、综合协调、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六)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谋划县域信息化平台三期建设,深入挖掘大数据AI应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推进医共体牵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中心。继续促进医疗卫生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成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四级甲等测评。大力推进濉溪县卫健委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加快建设互联互通的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平台。
(七)继续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强化突发事件院前救援和院内救治能力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织密织牢第一道防线。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加快全科医生培养、分级诊疗等制度建设,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支撑作用。严格执行传染病网络报告制度,提升传染病网络报告能力,确保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得到及时控制。
(八)继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调整扩充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推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进一步加强县妇幼保健院专业人才培养、业务拓展、医疗设备更新、服务能力提升,精细化管理等工作。继续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配合市卫健委做好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申报工作,协助完成评估指标规定的各项内容。加强对已批复7家托育机构和16家母婴设施单位公共场所的督导检查,提高托育机构、母婴设施的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完成年度民生工程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