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拨濉溪县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三次)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08-18 11:12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卫健秘〔2022〕56号

关于预拨濉溪县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三次)的通知

各医共体牵头单位,委属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新三版)和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五厅委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各医共体成员单位服务人口、具体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计划,将濉溪县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97.8万元预拨(第三次)给你们,预拨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各单位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基础上,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做好本单位承担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附件1: 濉溪县202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拨(第三次)分配表。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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