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濉溪县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09-21 10:53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卫健秘〔2022〕71号

关于成立濉溪县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
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委属有关单位、委机关有关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濉溪县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组成
组长:邢爱华  委党组成员、县卫健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邬宏飞  委医政与中医药发展管理股负责人
      荣  飞  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负责人
      李桂林  县卫健综合执法大队支部委员
      马正峰  县卫健综合执法大队工会主席
      田凤云  县院感质控中心主任
      刘  萍  县院感质控中心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建立以快制快的扁平化指挥决策体系,确保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管理体系顺畅。
(二)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确保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和要求及时传达落实。
(三)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疫情或突发情况时,迅速组织人员进驻,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做好处置工作,做到依法科学和精准有效应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级医疗机构、卫生院(分院)、民营医院均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院领导任组长,医务、护理、门急诊、院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明确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要加大疫情防控自查自纠力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疫情或核酸检测发现“阳性”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中心等部门报告,同时向县卫健委报告。
(三)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县院感质控中心要加强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常态化暗访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并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督促整改,确保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各县级医疗机构、卫生院(分院)、民营医院于9月23日下午下班前,将成立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的正式文件PDF版报委医政股邮箱。邮箱:yzg6063827@163.com。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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