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卫健委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
濉溪县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 | |||
保留事项 |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行政相对人 |
2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3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防护检测 |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 行政相对人 |
4 |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 行政相对人 |
5 |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职业健康体检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6 | 医疗机构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行政相对人 |
7 | 对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消毒产品、血液制品等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抽检进行检测 | 卫生健康部门涉及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规范事项 |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规范内容 |
1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申请人可自行检测,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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