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03-20 15:43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卫健秘〔2023〕14号

 

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分院:

为贯彻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卫秘〔2023〕29号)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我县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2020年、2021年基础上,2023年全县新增81个村卫生室和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标准(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全县基层门诊人次占比达到60%以上。结合实际推进中心村卫生室建设,中心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二、实施内容

(一)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

依据《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要求(附件2),对标对表实施建设,重点进行修缮基础设施、更新补充基本医疗设备等。

(二)卫生技术人员能力培训

1.乡村医生全员岗位技能培训。采取线上培训方式,对医生类别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线上学习流程见附件3);2.乡村医生中的执业(助理)医师,凡是在2021年至今期间,没有参加培训/进修的,或者培训/进修时长未超过1个月的,全部参加线下培训。由18家卫生院配合,2家医共体牵头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组织目标人员脱产进修且不少于1个月;3.濉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派1人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修且不少于3个月。各单位要结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百千万”工程和县级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等工作,认真摸排目标人员,制定进修实施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以上培训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人员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稳固并提升基层门诊人次占比

各单位要以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为契机,紧密结合医共体建设,改善基层卫生服务环境和装备水平,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推广适宜技术,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激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在动力,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推进中心村卫生室建设

依据《关于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21〕329号),强化中心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从易到难、由点及面逐步推进中心村卫生室达标建设。推进中心村卫生室“院派院管”。中心村卫生室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进一步提升,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及在村卫生室就诊率显著提高。

三、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统筹调度,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细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

1.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资金,由县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濉溪县村卫生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濉卫健〔2020〕80号)规定渠道承担。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费用自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当年预拨、下年清算”方式,对考核达标的村卫生室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村卫生室1.6万元/家。乡村医生岗位技能培训费用从省级奖补资金中列支后,将剩余资金拨付至完成达标任务的卫生院。卫生院可将奖补资金统筹用于辖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配备等。

2.各项目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做到合理开支,做好工作资料整理,完整保存资金使用的原始账目和票据。项目涉及装修、基建的,符合审计条件的,要在项目竣工后,及时完成项目审计,审计报告向委医政与中医药发展管理股报备;涉及设备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实施采购并留存有关手续。

3.验收不合格并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扣减奖补资金;建成后闲置的,收回奖补资金。

(三)强化监督调度

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务必在6月底前完成。实行月报告、月调度制,每月3日前汇总,如实上报进展情况(见附件5),不得虚报、瞒报。发生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严厉查处。委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开展督查暗访,以印证各单位报送进展情况的真实性。

委医政股联系人郝育,联系电话0561-6063827;电子邮箱yzg6063827@163.com。

 

附件:1.濉溪县2021-2023年度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2.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项目介绍及要求

3.乡村医生岗位技能线上培训流程介绍

4.2023年乡村医生岗位技能培训人员名单

5.2023年助理及以上医师村医需要进修人员名单

6.濉溪县2023年度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创建机构名单

7.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表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

濉溪县2021-2023年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位

2021年-2023年达到标准化建设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数(个)

2023年乡村医生岗位技能培训引导人数(人)

2023年具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医进修人数(人)

2023年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修人数(人)

2021年

2022年

2023年拟建设数量

1

临涣镇卫生院

13

 

 

44

凡是在2021年至今期间,没有参加培训/进修的,或者培训/进修时长未超过1个月的,全部参加线下培训。

 

2

四铺镇卫生院

20

 

6

65

 

3

南坪镇卫生院

15

 

2

53

 

4

孙疃镇卫生院

14

 

5

59

 

5

五沟镇卫生院

13

 

2

41

 

6

铁佛镇卫生院

9

 

2

31

 

7

濉溪镇卫生院

2

5

 

20

1

濉溪镇社区卫生服务站

7

5

8

 

 

8

百善镇卫生院

 

13

3

42

 

9

双堆集镇卫生院

 

12

 

36

 

10

刘桥镇卫生院

 

17

 

46

 

11

韩村镇卫生院

 

15

 

34

 

12

临涣镇卫生院海孜分院

 

 

6

16

 

13

南坪镇卫生院任集分院

 

9

 

26

 

14

孙疃镇卫生院杨柳分院

 

 

16

40

 

15

五沟镇卫生院白沙分院

 

 

9

21

 

16

铁佛镇卫生院岳集分院

 

 

19

61

 

17

百善镇卫生院徐楼分院

 

 

11

25

 

18

双堆集镇卫生院三和分院

 

13

 

38

 

合计

濉溪县

86

84

81家村卫生室、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698

 

1

 

奖补资金

总奖补资金为每个村卫生室1.6万元。其中乡村医生岗位技能线上培训费用,优先从村卫生室达标奖补资金支出。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费用自筹。

0

0

 

责任/牵头单位

7家卫生院

7家卫生院

12家卫生院

18家卫生院

由2家县级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实施,18家卫生院配合。

濉溪镇卫生院

进修/培训时间

/

累计不少于2周

脱产进修不少于1个月

不少于3个月

完成时限

已完成

已完成

6月底前

6月底前

10月底前

6月底前

 

说明:2023年乡村医生岗位技能培训引导人数系根据2022年村卫生室校验名单的估算数据,考虑离岗、到龄退出等因素,最终需要安排线上培训的医生类别人员数以实际为准。

 

 


附件2-1:

 

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

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摘要)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基础设施

1.1.1业务用房。按照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建设规模,服务人口小于5万人(含5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服务人口5-7万人(含7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服务人口大于7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社区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

1.1.2中医服务设施。与诊疗服务相适应。

1.2 设备配备

1.2.1数字化影像系统(DR)。原则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

1.2.2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也可配置其它生化分析仪,建立区域检验中心的可不配备。

1.2.3 彩色超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也可配置其它B超。

1.3其它设备设施

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中设备标准,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1.4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派1人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修,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2.1 基础设施。

2.1.1 业务用房。建设面积不少于150㎡。

2.1.2 其它设施。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2.2 设备配备

2.2.1 电脑。至少1台,能正常运行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系统。

2.2.2 智医助理或两卡制移动终端。至少1台,其与电脑总数及医务人员数量相匹配。

2.2.3 健康一体机。至少1台,能正常使用,所测数据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2.2.4冷藏药品柜。至少1台。

3.村卫生室

3.1基础设施

3.1.1业务用房。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值班室、公共卫生室(资料室)等独立六室,不得一室多用,村医较多的应适当增加诊室面积或数量。

3.1.2 配套设施。水、电、宽带网络、卫生厕所、宣传栏齐全。

3.2 设备配备

3.2.1 电脑。至少1台,能正常运行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系统。

3.2.2 智医助理或两卡制移动终端。至少1台,其与电脑总数与乡村医生数量相匹配。

3.2.3 健康一体机。至少1台,能正常使用,所测数据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3.2.4冷藏药品柜。至少1台。

3.2.5 中医药服务设备。与诊疗服务相适应。

3.3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3.3.1 岗位技能培训。所有在岗乡村医生每年均应参加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3.3.2 脱产进修。执业(助理)医师到县级医院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不少于1个月。

 

 

 

 

 

 

附件2-2:

 

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介绍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开展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今年是第3年。

二、总体建设内容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业务用房和配套设施、配备相应设备和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三、2023年,哪些单位,承担哪些建设任务?

人员培训方面。第1类:乡村医生岗位技能培训。为避免工学矛盾,提升学习效率,今年继续采取线上培训方式。18家卫生院督促完成。具备医生资质的(临床/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全部纳入培训范围。第2类: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到县级医院接受进修。凡是2021年至今期间,没有参加进修/培训的,或者进修/培训时长没有超过1个月的,今年度全部安排到对应牵头医院进修。其中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到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或者中心卫生院进修学习。18家卫生院、2家牵头医院等单位要充分对接,确保目标人员全部完成进修任务。2家牵头医院将进修计划报委医政股,要具体到目标人员,在哪些科室进修,进修时间段等信息。要留存进修资料备查。第3类:濉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修1人。由濉溪镇卫生院梳理目前有没有在外进修人员。如果没有,要尽快安排进修,进修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更新方面。2021年、2022年分别有86家、84家村卫生室,7家、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2023年,全县251家村卫生室剩余的81家、2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剩余的8家要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81家村卫生室分别为南坪镇卫生院的2家村卫生室(是分室)、孙疃镇卫生院5家、杨柳卫生院16家、百善镇卫生院3家、徐楼卫生院11家、四铺镇卫生院6家、海孜卫生院6家、五沟镇卫生院2家、白沙卫生院9家、铁佛镇卫生院2家、岳集卫生院19家,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是濉溪镇南环路社居委、北关社居委、溪河西、十南街、濉河西路社居委、开发区五里郢、濉河东路、沱河西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上述单位要认真对照执行《实施办法》列举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包括业务用房(面积、六室分开、中医综合服务区改造装饰)、配套设施、设施设备(尤其是冷藏药品柜、中医服务适宜设备)等等。关于中心村卫生室建设,2023年度上级未下达建设任务。由18家卫生院对照《关于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21〕329号),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强化中心村卫生室建设。

四、经费如何保障?如何拨付?

濉溪镇卫生院负责指导督促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达标任务,其建设费用自筹。乡村医生岗位技能培训费用从省级奖补资金中列支。委医政股在8月上旬,结合今年度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校验(换证)工作,组织对标准化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报市级卫生健康委复核后,将省财政奖补资金拨付至今年完成达标任务的11家卫生院。

五、建设项目完成时限以及各单位需要留存或者向上级报送的材料有哪些?

人员培训方面。由18家卫生院、2家医共体牵头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配合委医政股梳理确定,乡村医生岗位技能培训人员名单(附件4)、助理及以上医师村医今年度进修人员名单(附件5)。18家卫生院要针对附件5确定的人员名单进修计划(具体到每一个人),形成院务会会议记录报委医政与中医药发展管理股,进修结束后,留存进修记录备查。3类培训应于2月底前全部展开。

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更新方面。12家建设单位的达标任务务必在6月底前完成。有关要求如下: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团队,明确责任事项、完成时间等。领导小组正式行文报委医政股。2.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和资金预算详表。建设方案细化至哪些卫生室添置哪些设备、哪些村卫生室需要进行房屋修缮(改扩建、原址重建)或者异地新建,以及每一项预算资金数、合计资金数。以表格形式,对以上情况形成资金预算详表。3.整理2023年计划创建达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附件6)。4.涉及改造装饰的,要提前拍摄留存改造装饰前的图片,与改造装饰后的效果,形成对此(均彩打)。以上资料在3月底前,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报委医政股。

项目配备的设备等,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购置时间、生产厂家、责任人等。由所在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

项目过程注意留存原始材料依据(院务会记录、工程/购置合同书、票据、审计报告等)备查。

 

 

 

 

 

 

 

 

 

 

 


附件4:

2023年乡村医生岗位技能培训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所在村卫生室

手机号码

执业资质

备注

 

 

 

 

 

 

 

 

 

 

 

 

 

 

 

 

 

 

 

 

 

 

 

 

 

 

 

 

 

 

 

 

 

 

 

 

 

 

 

 

填表说明:1.执业资质明确到乡村医生、临床/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此表需要统计所有在职在岗的村卫生室所有医生类别人员。不统计护士、药师、公共卫生医师等。3.此表中的人员将会被安排参加今年度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要求的乡村医生岗位技能培训。4.今年度的岗位技能培训,将全部采取线上培训方式,避免工学矛盾。各单位要认真仔细核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执业资质等信息,以免给后期线上学习带来麻烦。

 

 

 

 

附件5:

2023年助理及以上医师村医需要进修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所在村卫生室

手机号码

执业资质

进修单位

拟进修起始时间

进修专业

 

 

 

 

 

 

 

 

 

 

 

 

 

 

 

 

 

 

 

 

 

 

 

 

 

 

 

 

 

 

 

 

 

 

 

 

 

 

 

 

 

 

 

 

 

 

 

 

 

 

 

填表说明:1.执业资质明确到临床/中医/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此表需要统计所有在职在岗的村卫生室所有医生类别人员。不统计护士、药师等。3.此表中的人员将会被安排不少于1个月的脱产进修。4.各相关单位要核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执业资质等信息,安排好进修时间段和进修专业。5.原则上牵头医院负责本辖区目标人员的进修任务。其中公共卫生医师可以到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或者中心卫生院进修学习。

 

 


附件6:

 

2023年度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创建机构名单

 

序号

卫生院名称

创建机构

备注

1

 

Xx村卫生室

 

2

 

 

 

3

 

Xx社区卫生服务站

 

...

 

 

 

 

 

 

 

 

 

 

 

 

 

 

 

 

 

 

 

 

 

 

 

 

 

 

 

 

备注:请12家卫生院于3月底前,将此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报委医政股。


附件7:

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表

单位名称

2023年达到标准化建设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数(个)

2023年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人数(人)

2023年具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医进修人数(人)

2023年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修人数(人)

标准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任务数(个)

累计完成(个)

完成率(%)

目标任务(人)

累计完成(人)

完成率(%)

培训任务(人)

已完成培训(人)

完成率(%)

目标任务(人)

已完成(人)

完成率(%)

四铺镇卫生院

6

由委医政股每周调度

由线上学习平台每周提供进度,18家卫生院督促辖区需要参加岗位技能培训人员,在6月底前完成线上学习

凡是在2021年至今期间,没有参加培训/进修的,或者培训/进修时长未超过1个月的,全部参加线下培训

由2家县级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调度,相关卫生院配合

/

南坪镇卫生院

2

孙疃镇卫生院

5

五沟镇卫生院

2

铁佛镇卫生院

2

百善镇卫生院

3

临涣镇卫生院海孜分院

6

孙疃镇卫生院杨柳分院

16

五沟镇卫生院白沙分院

9

铁佛镇卫生院岳集分院

19

百善镇卫生院徐楼分院

11

濉溪镇卫生院

0/8

1

 

 

合计

81/8

 

698

 

1

 

 

 

备注:各相关单位每月3日前,向委医政与中医药发展管理股报送进展情况,至项目所有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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