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落实情况】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污水)及放射场所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05-04 15:34文字大小:[    ]背景色:       

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污水)及

放射场所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分院)、各民营医疗机构,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委相关股室: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濉溪县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濉环委办〔2023〕28号)濉溪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濉环202332)《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濉纪20231号文件,排查医疗机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污水)处置以及放射场所等场所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决定在全县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污水)及放射场所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濉溪县“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落实医疗废物(污水)处置、放射卫生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医疗污水处置设施,促进医疗废物(污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目标,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坚决杜绝违规收集贮存、私自填埋处置、非法倾倒排放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对象

全县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及开展放射技术应用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内容。摸排调查医疗废物(污水)情况,摸排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医疗废物(污水)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放射卫生安全防护与健康管理,设备防护与性能检测、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情况。

(二)检查重点。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重点检查门(急)诊、感染性疾病科、治疗室、检验科、口腔科、手术室、医疗废物暂存处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否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说明和警示标识,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地点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定期开展清洁和消毒。医疗机构设专(兼)医疗污水处理职管理人员;制定医疗卫生机构的污水处理、排放管理制度并对照落实;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定期消毒、定期进行监测,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医疗废物是否分类收集、存放,是否交由本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暂存,再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规定处置,有无规范的交接记录。

《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放射防护设备和场所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与健康监护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四、检查方式

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并成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各镇卫生协管员负责协助开展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各镇卫生(分)院组织实施本辖区专项行动。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分6个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形式,对各镇卫生(分)院、民营医院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放射卫生等方面问题工作进行现场检查(附件1,2,3);各镇卫生院(分院)负责对其辖区内的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开展放射技术应用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相关附件、工作总结报至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时间从4月21日至7月21日,共100天时间,具体分为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4月底)

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对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制定清单(5月底前)

摸排全县一级及以下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掌握医疗废物产生环节、种类、产生量、贮存情况和处置去向等情况,建立管理对象清单,于5月31日前将医疗废物管理对象清单报送县卫健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

(三)排查整治(6月6日至7月14日)

按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附件412)。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于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治到位。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半月调度,各乡镇卫生院(分院)请于每月12日、27日前将(附件412)报送至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汇总后报送至县卫健委县卫健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

(四)总结上报(7月21日前)

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制定“两个清单”,一是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对象清单,于5月29日前将危险废物管理对象清单送县卫健委县卫健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二是建立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附件5),科学确定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主体、完成时限、验收单位,于2023年5月10日、6月11日前,分两批将任务清单(附件5)报送县卫健委县卫健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半月调度,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逐一对管理对象清单开展现场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附件4表1表2)。各乡镇卫生院(分院)请于每月12日、27日前将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4表1表2)报送至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将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放射卫生等方面问题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表(附件1,2,3),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情况、危险废物调查及清单制定情况、问题排查整治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形成工作总结,于7月5日前书面报送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7月10日前书面报送县卫健委县卫健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主要内容应包括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情况、危险废物调查及清单制定情况、问题排查整治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有关单位、股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责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本次监督检查应按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的要求,针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运送、交接等各个环节,突出检查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查找问题并及时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卫健委报告,提出工作建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改善医疗废物管理的基础设施,促进医疗废物(污水)管理及放射场所逐步规范化。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放射卫生等方面问题工作管理工作的人员的相关法律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梳理排,及时通报有关情况,防止涉危险废物单位和重点场所存在问题“死灰复燃”,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与环保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有关行政机关经检察建议督促仍然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单位和重点场所进行不定期抽查督导,对“零报告”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1:医疗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检查表

附件2: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清单

附件3:放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检查表

附件4:现场检查记录表

1:危险废物被抽查单位情况汇总表

2:重点场所排查表

附件5: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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