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濉卫健秘〔2023〕37号
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县级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医共体成员单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委属相关单位:
为充分了解全县2023年上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高质量落实,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市卫健委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考核评价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县18家镇卫生院(分院)。
二、时间安排
2023年7月7日-7月15日
三、评价内容
(一)组织管理。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政策制度、绩效评价、信息化、项目宣传等。
(二)资金管理。评价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等情况,评价镇级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得分落实资金拨付情况等。
(三)项目执行。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数量、质量完成情况。
(四)项目效果。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效,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重点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基层医务人员综合满意度等。
四、评价方法
(一)查阅资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方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技术指导、项目资金使用及配套资金拨付凭证、开展宣传培训及日常工作监管等资料。
(二)现场或通过远程信息化系统查看。每家镇卫生院随机抽取多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评价注重信息化手段应用,重点核查数据一致性、抽查复核数据质量及真实性,突出政策落地、居民获得感,减少台账资料、工作记录等要求。
(三)开展调查。对居民知晓率、满意度开展调查,依据服务项目工作要求,调查服务对象,进行电话随访,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五、评价安排
考核评价组组长由县卫健委分管领导担任。各医共体牵头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从本单位抽调专业人员,分别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完成所承担项目的考核评价工作。
(一)县疾控中心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项目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管理、项目效果的考核评价工作。
(二)县妇幼保健院负责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考核评价工作。
(三)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考核评价工作。
(四)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考核评价工作;并协同卫健委财管中心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考核评价工作。
(五)基本公共卫生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汇总考核评价资料,并及时将考核结果通报至各相关单位。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价工作,在保证考核质量的前提下,优化考核流程,于7月15日前完成考核评价工作。此次考核评价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执行,考核评价分值纳入年度总分值,并纳入评价结果运用。
附件:
濉溪县2023年上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指标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