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拨濉溪县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次)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07-11 09:52文字大小:[    ]背景色:       

关于预拨濉溪县2023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补助资金(第次)的通知

 

各医共体成员单位,委属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三版)》和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五厅委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结合各医共体成员单位服务人口具体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计划,将濉溪县2023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27.9元预拨(第次)给你们,预拨资金用于镇卫生院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望各单位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三版)》基础上,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做好本单位承担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附件: 濉溪县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拨(第)分配表。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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