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拨濉溪县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次)的通知
关于预拨濉溪县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次)的通知
各医共体成员单位,委属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五厅委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结合各医共体成员单位服务人口、具体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计划,将濉溪县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27.9万元预拨(第二次)给你们,预拨资金用于镇卫生院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望各单位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基础上,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做好本单位承担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附件: 濉溪县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拨(第二次)分配表。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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