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省财政补助濉溪县疾控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省财政补助濉溪县疾控类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分院)、县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省财政补助濉溪县疾控类项目管理工作,完成项目指标任务,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地方病防治等疾控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函〔2023〕71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2023年省财政补助濉溪县疾控类5个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附件:1、2023年省财政补助濉溪县寄生虫防治(疟疾和丝虫病)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2、2023年省财政补助濉溪县免疫规划冷链建设与疫苗运输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3、2023年省财政补助濉溪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免疫规划资金项目经费实施方案
4、2023年省财政补助濉溪县性病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5、2023年省财政补助濉溪县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
2023年省财政补助濉溪县寄生虫防治
(疟疾和丝虫病)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疟疾和丝虫病防治工作,有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根据省级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提高疟疾和丝虫病防治队伍的综合实力和防治水平,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治和联防联控,全面巩固消除疟疾成果,落实慢性丝虫病患者关怀照料。
(二)绩效目标
1、全县保持消除疟疾状态。
2、疟疾病例报告及时率100%、实验室检测率100%、个案流调完成率100%、疫点处置率100%。
3、传疟媒介监测规范开展率100%。
二、项目内容
(一)县级疾控中心防治能力建设。县疾控中心对全县进行疟疾防治和慢性丝虫病关怀照料技术培训,开展镜检质控和业务技术指导。根据需求采购防治物资(检测试剂、显微镜等)和制作健康教育宣传品。
(二)传疟媒介监测工作。濉溪县为省级20个传疟媒介监测点之一,要认真开展监测工作,掌握濉溪县传疟按蚊种群分布、密度和季节消长情况。
三、项目范围和执行时间
项目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资金安排
2023 年省级财政共安排疟疾和丝虫病防治项目资金2万元,用于传疟媒介监测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协调
1、县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并根据项目内容统一编制有关项目的实施方案,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
2、县卫生健康委和县疾控中心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和督导,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疟疾和丝虫病防治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补助资金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项目监督
(一)项目监督
1、资金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专款专用,未经县卫健委和县财政局批准,不得更改用途,不得挤占、挪用。
2、县卫健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完整保存项目实施资料档案备查。
3、项目执行过程中,县疾控中心按照相关方案要求对项目涉及单位工作进行抽查督导、数据核查和技术指导。
4、项目完成后,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要对照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
(二)绩效考核
省财政补助疟疾和丝虫病防治项目为中央补助疟疾防治项目的配套经费,年度项目完成后由县疾控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头开展绩效评估。
附件2:
2023年濉溪县免疫规划冷链建设疫苗运输
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根据《2023年安徽省免疫规划冷链建设与疫苗运输专项经费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免疫规划冷链建设与疫苗运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县免疫冷链建设现状,结合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需要,按照轻重缓急,逐步更新原则,分期分批对疾控机构和各接种单位冷链设备进行补充、更新;对疫苗冷链监测装备进行维护;对县级冷链运转经费进行补助。
(二)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不少于12 次,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运转次数;进行疫苗和冷链系统维护。
2、质量指标。确保疫苗和冷链系统正常运转; 疫苗运输冷藏车确保全县冷链正常运转。
3、社会效益指标。系统开展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有效预防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疫情,提高全民健康质量。
二、项目内容
(一)对县疾控及各接种单位需求,组织采购医用冰箱、备用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组 ( 电池 )、温控仪等疫苗冷链设备。
(二)加强我县疫苗和冷链管理系统使用维护,保障系统高效、安全运行。
三、项目范围及执行时间
(一)项目范围
濉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卫生院、分院。
(二)项目执行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四、资金安排
(一)冷链建设补助费4.5万元:用于采购冷链设备及冷链相关信息系统维护费等;
(二)冷链设备运转补助经费4.5万元:用于储存运输疫苗过程中冷链设备产生的电费、油费、物流成本等开支。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协调
县卫健委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各项目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工作需求,合理规范使用资金,配合县卫生健康委完成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二)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相关条款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采购原则开展招标采购工作,同时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
(三)资金管理
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县卫生健康委要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了解项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市卫生健康委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适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审核评估,各项目单位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附件3:
2023年省财政补助濉溪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提升工程免疫规划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 2023 年省级财政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3〕134号)和《 2023 年安徽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免疫规划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安排,结合我县免疫规划工作进展,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完成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确保接种系统平台正常运转。
2、开展重点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动态掌握急性弛缓性麻痹( AFP)、麻疹、乙肝、疫苗可预防细菌性疾病(包括流脑、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乙脑、水痘等病例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的发生情况。
3、开展免疫规划培训和宣传,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绩效目标
1、全县适龄儿童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2、AFP、麻疹、疫苗可预防细菌性疾病、乙脑等病例及AEFI监测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二、项目内容
(一)免疫规划工作任务
开展并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监测、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督导评估宣传培训、预防接种证等资料印刷等,保障预防接种系统正常运转。
(二)疫苗针对重点传染病及AEFI 监测等任务
开展AFP、麻疹、乙肝、流脑、乙脑和AEFI 监测。
三、项目范围和执行时间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2023年底前完成本项目目标。
四、资金安排
(一)免疫规划工作
2022年免疫规划工作补助费2万元、预防接种证等资料印刷费2万元,常规免疫接种监测补助1万元、入托入学验证及灭活脊灰疫苗补种补助1万元,合计6万元。
(二)疫苗针对重点传染病及AEFI 监测
市级预拨疫苗针对重点传染病及AEFI监测等监测补助3.5万元,由县疾控中心对开展相关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助;视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及上级经费拨付情况进行工作经费清算; 该监测经费用于县疾控中心及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的报告、调查、采样、送样、检测、诊断、处置等工作经费及人员劳务补助费。
五、组织实施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审核汇总、准确及时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监测报告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本辖区监测信息收集、审核、上报、分析评价和反馈,负责组织辖区内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各医疗机构负责填报辖区内相关监测信息,确保监测信息报告质量,及时报告县级疾控机构。
(三)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县卫生健康委要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了解项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市卫生健康委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适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审核评估,各项目单位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附件4:
2023年省财政补助濉溪县性病防治专项
实施方案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防控要求,结合我县性病防治工作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提高我县性病防治工作能力,全面落实性病预防控制和规范诊疗措施,有效控制性病的传播和流行。
(二)绩效目标
1、加强性病报告质量管理,对全县报告性病病例准确性和一、二期、三期梅毒分期正确性开展核查工作,对梅毒重报及性病病例开展漏报调查,梅毒病例报告准确率达到95%,梅毒病例报告分期正确率达到90%。
2、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性病疫情报告与管理、实验室技术及质量管理、梅毒筛查及规范化诊疗服务,从事性病诊疗和预防的专业人员近三年接受培训率达到 75%。
3、组织县医院、县中医医院2家医疗机构参加国家性病中心参比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考核,力争通过率达到100%。
二、项目范围和执行时间
项目范围:濉溪县医疗机构
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项目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项目内容
1、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完成序时进度。按照要求完成每季度分析报告和年度分析报告并及时上传,并于第三季度开展濉溪县医疗机构性病病例准确性和梅毒病例报告准确性核查工作,并及时上传。
2、开展专业人员培训。组织濉溪县医疗机构负责性病疫情报告与管理、实验室技术及质量管理、梅毒筛查及规范化诊疗服务,从事性病诊疗和预防的专业人员参加性病防治专项培训。人员培训率≥75%;医疗机构覆盖率≥80%。
3、开展项目督导工作。每年至少组织1次性病防治督导工作。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资金安排
2023年安徽省补助濉溪县性病防治项目安排资金1万,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和病例准确性核查等督导检查(性病病例核查工作补助发放标准参考:每人每天100元)。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协调和质量控制
县卫健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疾控中心负责项目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价,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二)资金管理
按照省财政厅、省卫健委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了解项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完整保存项目实施资料档案备查。
(二)项目执行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按时上报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5:
2023年省财政补助濉溪县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保障艾滋病群众生活、生产安定,保障农村结核病病人得到及时治疗,有效降低病死率。
二、项目内容
项目主要用于全县范围内艾滋病病人出现机会性感染及晚期其他相关疾病的医疗救治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按每人每年最高4800元标准予以补助),及60岁以上农村结核病病人医疗救助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按每人每年最高1800元标准予以补助)。
三、项目执行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资金安排
2023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项目共安排资金85.1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艾滋病病人医疗救治69.6万元。计划救治145名出现机会性感染症状的,且本年度在濉溪县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人,根据全县病人数结合实际经费额度,按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800元的标准进行资金分配。
2、结核病病人医疗救治15.5万元。计划救治86名本年度在濉溪县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且本年度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的60岁以上农村结核病病人,根据全县结核病病人数结合实际经费额度,按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800元的标准进行资金分配。
五、组织实施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皖政办〔2007〕10号)组织实施。县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指导和督促工作。
2、严格执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1、县卫生健康委定期了解项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2、项目执行完成后,按照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估方案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附表:
2023年濉溪县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专项经费使用进度月报表
(每月5日前报上月的进度)
疾病类别 |
累计救治患者数(例) |
累计发放救治经费数(元) |
填报日期 |
艾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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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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