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卫生健康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濉卫健秘〔2023〕55号
关于印发《濉溪县卫生健康系统冬春火灾
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分院),各民营医院,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市卫健委《全市卫健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县安委会、消委会会议精神,县卫健委制订了《濉溪县卫生健康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
濉溪县卫生健康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深刻汲取近年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聚焦消防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和突出矛盾问题,深化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实行分类施策、综合治理、精准防控,力争在冬防期间做到单位查一遍、隐患清一遍、管理促一遍,坚决防范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三、组织领导
在县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调度、任务推进。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发动、评估检查、指挥调度、情况汇总、问题通报等工作,确保冬防工作有效开展、取得实效。
四、任务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已进入第三阶段,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部署要求对前期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施策、强力整改。持续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八类重点问题自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通过提示、警示、宣传等多种手段,压紧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单位持续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并加大检查力度。紧盯重点领域防范,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督促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值守,加强巡查检查,严禁违规施工装修改造。推动重大隐患销案,对尚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采取“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形式,推动尽快销案。
(二)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要按照《濉溪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采取部门联查、聘请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力量排查等方式,全面开展燃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相关单位开展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建立问题清单,落实闭环管理。
(三)集中开展综合办公场所隐患治理。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教训,集中组织对办公楼、综合楼、宿舍楼、浴室、食堂、工棚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整治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紧紧抓住单位法人、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冬防期间组织全员开展一次火灾警示教育、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全面提升自防自救和自主管理水平。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逐一列出清单,督促指导单位及时整改消除。
(五)全面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规定,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督促医养结合机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托育机构等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六)全力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全保卫。各单位要紧盯全国、省、市“两会”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研判重大活动安全风险,做好应急保障措施。
(七)集中攻坚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势头。各单位要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和宣传培训,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进行整改。落实制度、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
(八)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单位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围绕“预防为主、生命至上”主题,进一步延伸消防宣传月活动氛围,持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依托消防志愿者和义务培训组织,运用社会化手段和媒体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教育职工群众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引导就医人员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进行充电、停放,严防“进楼入户”,严禁电动车进入高层地下车库。要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集中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剖析起火原因,解读事故教训。新入职和新入岗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
(九)全力做好冬春季节应急救援准备。各单位要再次对本单位场所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平时能用,战时顶用。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及各单位急救站要确保人员在岗在位,人员装备状态良好,一旦发生险情,配合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进行科学高效救援处置。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3年12月10日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及辖区医疗机构冬春季节火灾特点,认真研究制定计划,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3月25日)。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汇总分析、自查自评,固化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定期组织会商研判,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跟踪问效;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持续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严格开展隐患整治。各单位要针对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执法薄弱环节,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坚决整治。依照市卫健委制定的《消防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对账销号。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程序移交相关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冬防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县卫健委将定期开展督导。
各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计划及部署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县卫健委应急办;冬防期间,各单位要制定切合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于12月15日前报县卫健委;各单位每月24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附件);2024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吴茂盛,电话:6886087 邮 箱:fg6063811@163.com
附件:濉溪县卫健委今冬明春火灾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濉溪县卫健委今冬明春火灾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填报日期:
检查次数 |
发现隐患数 |
整改隐患数 |
动火作业情况 |
拆除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影响逃生障碍物(处) |
拆除易燃可燃建筑(保温)材料(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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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位每月24日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