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学校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11-06 16:42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卫健202347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学校秋冬季传染病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心校、局属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秋冬季是流感、手足口病、水痘等传染病的流行高发季节,学校是高度密集、易发聚集性传染病疫情的场所,自秋季开学以来全省各地多所学校出现流感、水痘等传染病聚集性疫情。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学校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疫情的传播扩散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联防联控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站在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压实学校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和医疗机构指导责任,医疗机构和教育机构要加强沟通和联系,明确疫防责任人,落实落细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

加强监测预警,降低疫情风险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全面监测掌握属地学校传染病流行情况,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流感、手足口、水痘、肺结核、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秋冬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两案九制”传染病防控制度,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得迟报、瞒报疫情。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取果断措施以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抓好疫苗接种构建免疫屏障

接种疫苗是预防相关传染病有效手段,为尽可能降低流感、水痘等传染病的危害,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流感、水痘等疫苗的接种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做好疫苗的宣传动员工作增强学生和家长的疫苗接种意识,提高学生相关传染病疫苗接种率形成免疫屏障,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接种单位要加强与辖区学校托幼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安全、规范、有序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健康意识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持续深入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师生“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宣传引导学生参加适宜的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激发学生锻炼兴趣,增强机体抵抗力。要发挥“健康副校长”卫生防病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健康教育课,向广大师生、家长广泛宣传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切实提升传染病防控意识和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濉溪县教育局

            2023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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