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确认类流程图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行政确认类流程图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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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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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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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 |
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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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按当事人换发原因核定相应材料予以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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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依据领证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有予以补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需于原证信息一致。未报户口前遗失,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
收到登记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换发单位为新生儿分娩医院;补发单位为濉溪县妇幼保健院
承办机构:濉溪县妇幼保健院 服务电话:0561-6077908
监督机构:驻县卫健委纪检组 监督电话:0561-6063815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承办机构:濉溪县卫健委妇幼健康服务股
服务电话:6887071 监督电话:6063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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