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02-29 16:34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卫健秘〔202412

 

关于印发《濉溪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动方案》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委属各有关股室、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综合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获得感,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濉溪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228

 

 

 

濉溪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

整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综合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获得感,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开展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改革深入发展为宗旨,着力解决部分医疗机构中存在的使用非卫技人员、超范围执业、虚假夸大广告、违规收费、欺诈骗保等突出问题,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强化依法行医、规范执业意识,防范医疗风险,全面提升全县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法严肃查处医疗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促使医疗机构做到“三合法三合理”(机构合法、人员资质合法、诊疗科目合法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活动重点内容

()依法规范医疗机构资质。依法亮证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牌匾、印章、银行账户、工作人员的胸牌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同;不得在登记以外的地点开展执业活动,严厉打击科室承包、出租的行为。

()依法规范医务人员资质。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其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严格按照注册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不得跨类别、跨专业执业,对注册在医疗机构但非本单位医务人员,要予以及时清理。医疗机构要在官网或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医务人员资质;不得聘用执业地点未经注册变更或备案的其他机构医护人员从事诊疗护理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执业许可审批时的医务人员数量。

()依法规范诊疗科目。要按照手术分级管理要求对医师进行手术授权和动态管理,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严禁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未按要求备案的医疗技术;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布医疗广告要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夸大、超许可范围发布医疗广告,不得在人群密集区、集贸市场散发承载医疗广告内容的宣传册、优惠卡等软广告。

(四)依法规范诊疗行为。医疗机构要充分保证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多种形式向患者或其亲属公开诊疗信息;泌尿外科、妇科等各科诊疗行为中,严禁出现诱导、欺诈和强迫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过度检查和治疗;要规范合理使用药品,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建立健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使用与安全保管制度;严格医疗文书管理,严禁不书写或隐瞒病历文书资料;严格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障采供血安全;加强院感及传染病管理,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合理设置暂存点,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五)依法规范基础设施配备。严格依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诊所备案标准》等相关标准配置专业人员、房屋面积、诊疗设备及药品,满足日常医疗服务需求。业务用房面积达到标准要求,布局合理,诊断室、注射室、观察室等四室分开,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基本医疗设备,在日常诊治中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有单独的急救箱并备有医疗急救药品和相关设备,配备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药品。

依法规范医疗收费和医保资金使用医疗机构要主动公示医疗检查、治疗、药品、医用耗材等价格标准,收费依据及当地物价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改变计费单位、随意套用项目以及自行提价;严禁在手术台上随意增加手术项目和费用;严禁以“开单提成”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套取、骗取医保资金;严禁采取“医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病人。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监管。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依法行医、规范执业的主体责任制度。医疗机构要强化自我监管,落实监管组织,设定专兼职监管人员,建立医疗机构和人员内部管理机制,强化行风建设。

(二)严把许可关口,规范行政审批。负责医疗机构审批的机构要严格依法规范医疗机构设置、登记、备案、变更、校验、注销等行政行为,并将审批等各项信息抄送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对与许可名称不一致的匾额、标牌,要责令停止使用;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借证办医的“空壳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的“空壳科室”以及不按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要全面清理,对存在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检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告知负责审批的室。负责审批的室按规定予以核销相关诊疗科目,或作出“暂缓校验”结论,累积记分超过规定的,将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综合监管。县卫加强部门联动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化监管体系。县卫健委组建工作组,结合医疗机构自查情况,采取“双随机”、专项检查和抽查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督查。综合运用不良执业记分、通报批评、医疗机构负责人约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降低医疗机构等级、暂缓校验、核销诊疗科目、注销执业许可等管理措施,强化违法惩戒力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各医疗专业质控组织等承担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各类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四)严查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要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集中、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既往被多次处罚的医疗机构实行重点监督。对于违法使用药品或医疗器械、违法发布广告、违法收费或未依法开具收费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医保等行政部门处理。对于无手术指征,通过虚假手术或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医疗费用或诈骗医保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吊销执业许可证的执业医师或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严禁再次开办医疗机构或担任其负责人。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31日-320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本次动的重点内容,制定本单位自查整改计划,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320日前,各医疗机构向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提交自查表和整改报告。

)检查处理阶段(2024321-2024930日)。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摸清医疗机构底数,围绕活动重点对医疗机构开展“双随机”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执法检查,对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跨区域、影响大、危害重的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案件查处到位。

)总结评估阶段(2024101-1220日)。对所辖医疗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评估整改效果,继续案件查办,落实责任追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将动结果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委相关室、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主动作为、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实效。

(二)坚持严格执法,严查违法案件。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划片分区,监管任务量化到人,实现监督工作的全面覆盖;每个医疗机构落实监督巡查责任人,加强内部巡查,不定期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书面记录,限期督促问题整改。对于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动宣传,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县卫委设置举报投诉电话:6065190,各单位、部门要在官方网站、报刊、门诊及住院部各楼层醒目位置张贴活动内容及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举报。要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邀请媒体报道监督执法行动,充分发挥震慑作用,曝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服务指导,促进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服务和业务指导,切实维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其法制观念、社会责任意识、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自我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医疗机构的社会信誉度和服务水平,推动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20241220日前,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向县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

 

濉溪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自查)表

 


机构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项目

检查(自查)重点内容

检查(自查)结果

备注

 

 

依法

执业

自查

管理

1.建立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组织、制度

口是,口否;

 

2.依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第

九条要求建立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

 

□是,口否;

 

3.按照规定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是,□否;

 

4.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书面整改计划(含

整改时间)并进行整改。

□是,口否;

 

 

 

 

 

 

 

 

 

 

机构 资质

管理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实际执业地点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是,口否;

 

2.是否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口是,口否合理缺项;

 

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事项变动时是

否办理变更手续

口是,口否;

未办理变更手续事项:

 

4.是否将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悬挂于

明显处所

□是,口否;

未公示的项目

 

5.医疗机构命名、科目名称是否规范,使用的

牌匾、医疗文书和发票的名称是否一致

□是,□否;

不规范内容:

 

6.是否有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行为,是否出租承包科室

 

□是,口否;

 

7.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

本标准》

□是,口否;

不符合内容:

 

人员

资质

 

1.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活动

口是,口否;

不合格内容:

 

 


 

 

 

 

 

 

项目

检查(自查)重点内容

检查(自查)结果

备注

 

 

 

2.医师的执业类别、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与实际

执业情况相符

口是,□否;

不合格内容

 

3.护士注册的执业地点与实际执业地点是否一

致,《护士执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口是,口否;

 

4.是否有租借《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为

□是,口否;

 

5.是否在官网或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医务人

员资质

 

□是,口否;

 

 

 

 

 

 

 

诊疗

行为

管理

1.开展诊疗活动是否超出登记范围

口是,口否;

超范围科目:

 

 

2.是否存在其他各种名目的营利性合作项目

是,□否;

合作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名称:

 

3.是否未取得麻醉科诊疗科目开展全身麻醉

口是,口否合理缺项;

 

 

4.是否存在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等

 

口是,口否

 

5.是否按规定书写处方、病历等医疗文书

□是,□否;

 

 

药品 器械 临床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使用是否规范

口是,口否合理缺项;

不规范内容:

 

 

2.大型医用设备配合使用是否规范

 

口是,口否合理缺项;

不规范内容:

 

 

3.临床用血是否规范

 

口是,口否合理缺项;

不规范内容

 

 

医疗

技术

管理

1.开展法律法规特许的专项技术(母婴保健、 放射、医疗美容、健康体检等)是否取得相应

的执业许可或批准文件、备案

口是,口否合理缺项;

未取得特许或批准的技术名称

 

2.从事专项技术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口是,口否合理缺项;

 


 

 

项目

检查(自查)重点内容

检查(自查)结果

备注

 

 

 

 

医疗

废物

处置

1.医疗废物暂存是否使用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口是,口否合理缺项;

 

 

2.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是否混放

 

口是,口否合理缺项;

 

3.医疗废物处理记录是否规范

 

口是,口否合理缺项;

 

4.是否签订有效医废处置合同

口是,口否合理缺项;

 

5.医疗污水管理是否规范

口是,口否合理缺项;

 

 

广告

管理

1.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并在有效期内

 

口是,口否合理缺项;

不规范内容:

 

2.医疗机构内及门户网站、媒体广告是否有虚

假、夸大宣传行为

口是,口否合理缺项;

虚假夸大地点及内容:

 

 

医疗 收费 医保

管理

1.是否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口是,口否;

 

2.是否发现医务人员“开单提成”行为

口是,口否;

 

 

3.是否发现“医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病人行为

口是,口否;

 

4.是否发现套取、骗取医保资金行为

□是,口否;

 

传染

病防 控管

1.是否落实传染病防控管理要求

□是,口否;

不规范内容:

 

2.是否落实传染病报告管理要求

口是,口否;

不规范内容

 

 

其他

 

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医疗服务范围,合理增

加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内容

 

 

 

检查(自查)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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