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濉溪县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第三章 试点专项资金来源、拨付和结算
第十条试点专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地方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专账,分别核算中央财政拨付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试点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结算标准,西部试点地区中央财政负担 80%,地方财政负担 20%;中部试点地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员担 50%;东部试点地区中央财政负担 20%,地方财政负担 80%。
在保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基础上,当地结算标准超出国家结算标准240元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当地结算标准低于国家结算标准240元的部分,中央财政结余资金冲抵次年中央财政应负担资金。
第十三条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抵少补”原则下达。
年初按各地上年度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含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总数预拨当年专项资金,次年按各地上年末实际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结算上年度专项资金。上年差额资金区分中央和地方部分,多拨资金分别用于抵顶当年中央和地方预拨资金;少拨资金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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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