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2号:濉溪县地税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濉溪县审计局发布时间:2017-10-19 00:00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县审计局自2017年1月23日至4月30日,对县地税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审计评价意见

2016年,县地税局围绕提高征管质量,积极征管突出问题着手,在整体税源机构发生变化和税源缺乏情况下,特别是“营改增”之后,通过律师征管体制改革,强化征管措施,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和数据质量监控,认真组织税收工作,完成了政府下达的税收任务,但审计也发现地税局在税收征管、税收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获取相关部门涉税信息,导致个别税款漏征漏管。一是未及时获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信息,3家纳税企业未申报缴纳房产税,涉及房产17处;二是部分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三是5家纳税单位未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优惠税率执行不到位。2016年1月至4月,5家农村商业银行应享受营业税优惠税率3%,但实际申报税率为5%,多申报缴纳营业税148.3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对未及时获取相关部门涉税信息,导致个别税款漏征漏管问题,要求县地税局将上述纳税单位漏缴的土地使用税征缴入库,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优惠利率执行不到位问题,要求县地税局及时核实情况,并根据核实结果及时进行处理。

审计建议:要求县地税局进一步加强税收管控力度,各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税收征管工作合力;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源管理的整体效能。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地税局积极与市地税局、纳税人沟通协调,确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将濉溪汽车站、淮北富达实业公司等单位在濉溪境内产生的税收全部在县地税局申报缴纳;至2017年8月,3家纳税企业17处房产共补缴房产税287.17万元,缴纳滞纳金7.08万元;对农村商业银行多申报营业税问题,县地税局已按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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