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濉溪县审计局发布时间:2020-07-24 11:50文字大小:[    ]背景色:       

附件2

 

濉溪县审计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其相关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4、直接对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县直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各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直接。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收支。

(4)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各部门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财务收支。

(7)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仲裁中的有关事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承办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濉溪县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二级单位决算,与预算一致。

纳入濉溪县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濉溪县审计局本级

 

三、审计局2019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973.18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973.18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结余1.3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2.87万元,增长3.5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政策性增资;二是委托审计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873.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3.1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审计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97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7.89万元,占76.96%;项目支出226.96万元,占23.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73.1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973.18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87万元,增长3.5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政策性增资;二是委托审计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3.1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89.72%。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13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1.8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86%。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0.44万元,增长16.9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政策性增资;二是委托审计费支出增加。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1.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7.26万元,占94.38%;住房保障(类)支出54.59万元,占5.62%。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22.95万元,支出决算为97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政策性增资。其中:基本支出747.89万元,占76.96%;项目支出226.96万元,占23.04%。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78.35万元,支出决算为91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政策性增资。

(2)住房保障(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4.60万元,支出决算为5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政策性增资。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7.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7.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5.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濉溪县审计局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濉溪县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4.03万元,比2018年增加18.23万元,增长5.43%,主要原因是购买货物和服务等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濉溪县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濉溪县审计局共有房屋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审计局车辆已移交至机关事务管理局。

4、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濉溪县审计局对2019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1个项目,涉及资金226.96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45.67%,项目按时持续进行,年终绩效考评评价良好。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0561-6077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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