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的政府投资项目抽查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濉溪县审计局发布时间:2020-11-19 09:57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及《濉溪县审计局202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濉审综〔2020〕8号)的安排,濉溪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7月1日至8月20日,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抽查审计,现将抽查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抽取濉溪县2018年街巷治理(一标段)、濉溪县城区绿化提升工程、濉河公园一期花岗岩铺地维修工程、濉溪县沿河巷路灯改造工程等四个项目进行了审计。

二、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复核结果误差率超过3%

1.濉河公园一期花岗岩铺地维修工程,北京建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为75059.58元。经审计复核,审定金额为71312.46元,审减了3747.12元,误差率4.99%。

2.濉溪县沿河巷路灯改造工程,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为97034.92元。经审计复核,审定金额为89365.36元,审减了7669.56元,误差率7.9%。

以上两个项目复核结果误差率均超出3%,违反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 -2012)中规定的竣工结算审查的质量标准:竣工结算审查结果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根据审计署《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之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据实结算建设项目,对多支付的工程款予以追回。

三、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濉溪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控制。建立健全考评机制,选择实力较强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项目审计,以保证审计结果高质量、低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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