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濉溪县审计局发布时间:2020-11-19 10:02文字大小:[    ]背景色:       

人大常委会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县审计局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和县政府工作部署,重点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全力服务我县改革发展大局。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落实县人大审议意见,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全年经济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经济运行质量实现新的提升,顺利实现财政收目标

——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确保财政收入良好增势2019年,全围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展财源建设空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年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2.46亿元,较上年增加1.67亿元,增长15.48%,有效克服了政策减收压力,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财政支出聚焦民生,确保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重点保障民生投入科教文卫、社保、环保、脱贫攻坚等方面支出49.89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78.04%,较上年增加7.84亿元,增长18.64%。城乡环境、均衡教育等公共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民生福祉持续改善。

——财政监管力度加大,确保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支出较上年减少631.10万元,下降20.3%;统筹财政收支和库款管理,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支出;加大部门预决算公开检查力度,促进了部门信息全面规范公开。

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未按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县财政当年汇编国有企业16户,当年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25万元,全部调入一般预算,未单独编列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2019年,濉溪镇城关中心校和新城中心校所辖五所公办幼儿园,累计收取保育教育费325.74万元,当年用于发放聘用人员工资等业务活动费用支出288.84万元,结余36.90万元,收入、支出和结余通过单位账面核算,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支出手续不完善。濉溪中学部分费用支出手续不完善,涉及金额13.74万元。

2.合同管理不规范。抽查部分单位项目合同发现,存在合同要素不全、主要条款缺失、验收结论不明确等问题。个别合同无签字日期、验收报告书无验收日期。

三、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7-2018年度县教育系统公共投资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校舍维修改造和全面改薄等教育工程的实施,使全县中小学校容校貌得到大幅改善但审计中也发现在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已完工项目未入固定资产。2017-2018年度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中小学建设项目,县教育局已进行资产移交,学校未办理资产入账手续,造成资产账实不符。

2.部分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工期完工,影响项目按期投入使用。如:2017年濉溪县校舍工程第一批(三标段)工程,延误工期262天;任集中心幼儿园及附属工程,延误工期159天。

针对本次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县政府将认真部署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并于第四季度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四、加强财政管理的审计建议

 (一)切实规范预算管理,增强财政宏观保障能力

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各类沉淀资金资产,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从源头上解决资金结余沉淀、项目期末突击花钱等问题。加强非税收入监管,增强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部门之间对账机制和信息共享确保应收尽收。

(二)压实部门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从严管控公务支出。进一步理顺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的权责关系,加强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储备库建设、预算执行进度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衔接协调,促进财政资源优化配置和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强化民生领域监管,保障重大民生政策贯彻落实

进一步完善各项民生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监督民生资金精准使用,堵塞漏洞,有效防范截留、挪用、侵占及闲置浪费等问题的发生,规范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民生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依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记录部门(单位)资产情况,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资产处置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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